政府采购管理制度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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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制度11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企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名称  内控制度编号  制度受控状态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11篇,供大家参考。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11篇

篇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企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名称

  内控制度编号

  制度受控状态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采购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严格遵守“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工作流程,避免盲目采购,从总体上统筹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采购合理合法,明确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数量、采购订单、供应商选择等各项规定,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化以及所购商品数量和质量符合单位要求。根据财库(2016)9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应当严格落实节能环保、促进中小单位发展等政策。

  2、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应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的全流程、各环节,全面控制,重在预防。抓住关键环节、岗位和重大风险事项,从严管理,重点防控。

  3、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应发挥内部机构之间,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合理安排分工,优化流程衔接,提高采购绩效和行政效能。

  4、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在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过程中贯彻权责一致原则,因权定责、权责对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问责条款,有错必究、失责必惩。

  5、本单位未纳入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单项或累计采购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支出必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向财政部门填报政府采购计划表,由团林实验学校政府采购办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其中:建设项目采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非建设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主要措施

  第三条

  实施归口管理。本单位应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的管理责任,明确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的管理。

  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执行单位

  监督单位

  生效日期

  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强化内部监督检查。本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采购执行的监管工作。畅通问题反馈和受理渠道,通过检查、考核等多种途径查找和发现问题,有效分析、预判、管理、处置风险事项。

  第五条

  不相容岗位分离。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岗位间的制衡机制,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应当分开设置。

  第六条

  相关业务多人参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于评审现场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

  第七条

  实施定期轮岗。本单位采购部门应当按规定建立轮岗交流制度,按照政府采购岗位风险等级设定轮岗周期,风险等级高的岗位原则上应当缩短轮岗年限。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应当定期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在岗监督、离岗审查和项目责任追溯制度。

  第八条

  分级授权,推动科学决策。明确不同级别的决策权限和责任归属,按照分级授权的决策模式,建立与组织机构、采购业务相适应的内部授权管理体系。

  第九条

  加强所属事业单位管理。本单位作为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明确与所属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指导。

  第十条

  完善决策机制。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对于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在制定采购需求时,还应当进行法律、技术咨询或者公开征求意见。本单位所有政府采购活动的决策过程要形成完整记录,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十一条

  完善内部审核制度。本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办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监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要求细化内部审核的各项要素、审核标准、审核权限和工作要求,实行办理、复核、审定的内部审核机制,对照要求逐层把关。

  第十二条

  增强采购计划性。本单位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高编报与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计划的系统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严肃性,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时间表和项目进度表,有序安排采购活动。

  第十三条

  加强关键环节控制。本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规定,明确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控制措施。未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不得组织采购,无委托代理协议不得开展采购代理活动,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采购方式或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明确时限要求。本单位采购部门应当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信息公告、合同签订、变更采购方式、采购进口产品、答复询问质疑、投诉处理以及其他有时间要求的事项,要细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十五条

  强化利益冲突管理。本单位采购部门及监督部门应当厘清利益冲突的主要对象、具

  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明确与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评审专家交往的基本原则和界限,细化处理原则、处理方式和解决方案。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

  强化运行监督。每年年底由财务部门、定期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内部控制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将日常评价与重点监督、内部分析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总结,加强评估结果应用,不断改进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

  健全档案管理。本单位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记录控制,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各类资料。

  第三章

  采购预算

  第十八条

  编制采购预算

  1、根据预算工作总体安排,结合单位总体工作计划需要,按要求需要编制本单位的“采购预算清单”,经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校委会。

  2、校委会按预算管理程序,审核确认业务部门采购预算后,按预算审批程序逐级上报,最终由班子会审议确认单位预算草案。

  3、经过班子会批准后的预算报团林实验学校审批,团林实验学校审批后的预算为单位下一年度可执行的预算。

  第十九条

  执行采购预算

  1、校委会将审批的各项采购预算指标下达给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

  2、校委会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控。

  第二十条

  分析和调整采购预算差异

  1.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校委会要根据业务统计和核算的实际数据,即预算的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数进行比较,编制预决算分析报告。

  2.如果有差异,要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制定控制差异或调整预算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一条

  采购预算资金控制

  1、在采购预算资金控制中,必须对采购预算资金实行审批制度。

  2、采购部门或岗位只能在审批后的预算限额内采购,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3、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请购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二条

  请购

  业务部门按工作需要提出采购需求,应以团林实验学校批复的预算指标为依据,填写“请购单”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登记表”,为了确保采购商品的质量能够满足使用部门的需求,使用部门必须在请购单中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质量、性能、各项参数及技术指标、报价、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提出详细要求,该请购单为采购人员选择供应商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为使用部门验收的重要依据。

  使用部门对自己所提需求负责。

  各业务科室根据业务需要购买服务、基础设施维修等采购业务,由业务科室申报采购活动预算并提交请购单,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统一申报采购计划并提交请购单。

  第二十三条

  审批

  1、请购单需经业务部门负责人、主管业务领导、校委会长、主管财务领导、校长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进行审核审批。

  采购业务中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超过1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要经过班子会集体讨论通过。

  2、对于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

  第二十四条

  采购

  1、采购部门应当按照使用部门所提请购单的要求采购商品或者服务,并对采购商品的质量及价格负责。

  2、采购员应当在职权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采购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单位报告。

  3、校委会重点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金额是否高于集中采购限额,校委会完成审核后将确定的采购方式上报财政单位审批,以便接受财政单位的监督。

  4、经财政单位批准确认采购方式后,将属于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委托给财政单位指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采购活动,采购单位不得以公开或暗示的方式指定中标方。应当保证评标活动的客观、公正,参与采购的人员应当执行回避制度。

  5、为了确保采购环节的公开透明,本单位的招标入围条件以及评分办法的确认应通过班子会集体讨论,经过班子会集体讨论并最终确认的评分办法加盖公章后提交政府采购中心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班子会讨论过程及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与会人员签字确认,中标结果应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

  6、未达到招标限额的自行采购的项目若金额较大,应由单位内部组成内部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包括: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首先由采购部门做好询价及质量把控工作,采购部门安排相关岗位人员办理询价业务,自行采购的商品的供应商至少应有三家,由采购小组根据合格供应商进行谈判并讨论后最终确定供应商。

  7、经过公开中标或者内部采购小组评审的供应商为最终确定的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员拟定采购合同后,交部门负责人审阅,再报主管领导、校委会长、主管财务领导、校长审批后签订采购合同,1万元以上的合同应经领导班子会审批后签订采购合同。

  8、对重要的、技术性较强的资本支出行为或租赁合同内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

  第五章

  采购合同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30日内同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备案。并做好采购合同等采购文件的分类、建档保管工作,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第二十六条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预算、政府采购登记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答复、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等有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七条

  由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预付定金或采购金额较大,或有附带条件的采购项目,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一式四份,一份存校委会、业务部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及供应商。

  第六章

  验收与款项支付

  第二十八条

  在收到采购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竣工后,业务部门应组织验收工作,对于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校委会,并根据验收情况进行办理。

  第二十九条

  自行采购商品到货后,采购部门、接收部门(或使用部门)验收人员填写《采购入库验收单》并依采购合同等采购文件核对商品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同时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执行政府招标采购或协议供货程序的填写《秦皇岛市政府采购商品验收报告》,相关人员签字验收。

  第三十条

  验收单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收货日期、商品名称、数量和质量等,验收单一式两联,其中一联随报销单交校委会。

  第三十一条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到货商品与采购合同所载内容不符,应通知办理采购的人员进行处理,同时通知财务停止付款。

  第三十二条

  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有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情况且达到一定程度时,采购人员应第一时间联系供货商,安排换货;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安排补足。

  第三十三条

  采购商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问题解决会议,邀请总务处等相关人员参加,妥善提出处理意见避免单位遭受损失。

  第三十四条

  对于已付款但在保修期或保质期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采购人员需要负责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或赔偿,索赔收入全部上缴校委会。

  第三十五条

  付款

  1.对于集中采购项目,本单位向财务政单位办理资金支付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申请表、发票、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

  2.对自行采购项目,负责采购业务的部门需要提交发票、合同、验收单等,校委会会计对采购业务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具体审核采购的各种单据和凭证是否齐备、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计算是否正确。

  3.审核无误后交出纳办理货款支付,并通知采购员联系供应商。

  第七章

  采购账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校委会在采购单据齐全的情况下,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七条

  将请购单、验收单、发票等支持性凭证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

  第三十八条

  每月应根据记账凭证准确、及时地登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校委会解释。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篇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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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治理制度

  为强化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操纵和治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过失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治理

  1、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品实行分散采购治理。

  2、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工程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其中通用类的采购工程必须托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3、属于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部门有特别需求类的采购工程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治理,可以托付集中采购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也可以托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4、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工程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到达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治理。

  二、操作流程

  1、年初各科室负责人依据科室实际情况上报所需购置物品的预算,办公室负责统计上报院领导小组,经院领导小组商量后交由财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财务科,财务科统一上报市财政。

  2、办公室、总务科依据采购预算制定这一年度的采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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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各科室填写采购申请,报院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财务科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交由财政部门审批。

  三、采购过程

  年初各科室依据实际情况报采购预算交由办公室审核统计,统一由院领导班子商量,同意后由财务人员上报市财政。

  1、各科室依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方案,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置;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置,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本钱。

  4、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约,然后由法律参谋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对重大采购工程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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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工程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四、岗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含确定采购方法、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约、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参谋负责对采购合约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工程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约、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法、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五、其他相关操纵措施

  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别离、制约和监督,并依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2、强化采购业务的记录操纵。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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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含:采购预算与方案、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约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3、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效劳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强化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操纵。

  4、强化涉密采购工程平安保密治理。涉密采购工程,应当在政工科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平安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给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约中设定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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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

  凤呜大王*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管理

  1、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品实行分散采购管理。

  2、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其中通用类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3、属于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部门有特殊需求类的采购项目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可以委托集中采购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4、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管理。

  二、操作流程

  1、年初各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实际情况上报所需购买物品的预算,办公室负责统计上报院领导小组,经院领导小组商议后交由财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财务科,财务科统一上报市财政。

  2、办公室、总务科根据采购预算制定这一年度的采购计划。

  3、各科室填写采购申请,报院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财务科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交由财政部门审批。

  三、采购过程

  年初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报采购预算交由办公室审核统计,统一由院领导班子商议,同意后由财务人员上报市财政。

  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

  的小额零星物品、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四、岗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

  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五、其他相关控制措施

  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2、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3、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

  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4、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政工科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编号:创作者:

  凤呜大王*

篇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篇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均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三条

  属于当年公布的x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

  (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

  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

  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

  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采购文件、资料包括:已确定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活动情况记录、采购(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结果确认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质疑及投诉情况答复和处理决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第七条

  采购办是我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第二章

  部门集中采购的操作程序

  第八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各单位采购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时,应按《x市政府采购市级工作程序》(东财〔x〕63号)中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表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1、应填写有“部门集中采购”字样的政府采购计划表。

  2、属市财政安排资金的采购项目应根据下达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填报采购形式。使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以外的资金采购(包括单位自筹资金)纳入当年《x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根据限额标准填报采购形式。

  3、政府采购计划表应用A3纸编制一式四份,连同有计划表电子文档的软盘报送到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

  4、政府采购计划表报送的时间要求:应于每年12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下年度第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每年在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前分别报送本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采购计划表》,逾期报送《采购计划表》的,如无合理理由,将视为报送下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

  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但不得超过两次。

  5、部门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进行采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在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应自行确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资金确认和批复。

  1、一般情况下,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收到各单位报送的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计划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拟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审核。

  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政府采购计划退一份给采购人,同时各抄送一份给采购办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

  2、如有关单位因采购项目特殊,要求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应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的同时,向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采购计划表》连同采购人的书面申请转采购办对其采购方式进行批复。

  采购办对采购项目是否符合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要求审核完毕后,即向相关单位作出批复,并将《x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书》(下称“计划批复书”)和政府采购计划发回采购人各一份,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各一份。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调整。

  政府采购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四)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各单位在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将拟委托实施项目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清楚,并在收到市财政局确认采购资金和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计划(需要采购办批复的项目,应在收到计划批复书)

  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计划(或计划批复书)送达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并按《x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

  (五)编制采购(招标)文件。

  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派出专门人员会同有关的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如采购项目技术复杂的,应邀请有关专家协助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地点。开标、评标地点原则上应在x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应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办提出使用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和评标室的申请。如因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无法安排开标室和评标室的,由采购人向采购办提出改换开标、评标地点的申请,经采购办同意后才可指定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六)确定部门集中采购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市有关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告、开标、评标,并推选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依法对推选出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书面确认。采购结果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按《x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

  组成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在相关的采购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x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关于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

  (七)申请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

  采购结果公示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办申请统一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并向有关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没有申请统一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不得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八)签订采购合同。

  各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各单位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备案。

  第九条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相关采购资料报采购办备案。

  第十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合同履行完毕后,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对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属大型或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第十一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按合同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款项的拨付手续,资金拨付的程序按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我市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拨付若干问题的通知》(东财〔x〕14号)执行。

  第十二条

  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每月14和28日,将接受委托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反馈采购办。

  第三章

  违规责任

  第十三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采购办将要求其进行整改,并由采购办定期向市人民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一)采购项目未经市财政局确定资金,擅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二)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采购项目,未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擅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三)有拆分项目行为,规避公开招标的;(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五)采购结束后,不按规定将采购活动相关资料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的;(六)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款项给供应商,被相关供应商投诉的;

  (七)一年内连续三次以上委托同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八)拒绝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资格一年。

  有关单位被取消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资格后,一年内其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按集中采购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实施采购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篇2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维护和促进商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设备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xxx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

  市财政局核定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在市场购置的各类设备及服务项目,列入政府统一采购范围。

  (一)设备采购

  1、小汽车、大客车、货车、摩托车、其他用车;2、电梯、锅炉、食堂炊具、空调;3、微机、复印机、电传机、打印机、音响和摄像编辑设备、照相机及镜头;4、农机、林业、水利机械设备;5、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6、其他设备及备品材料等。

  (二)工程采购

  由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市政建设项目一律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

  (三)服务采购

  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各类服务项目支出。

  1、机动车辆定点维修;2、机动车辆定点供油。

  二、政府采购管理

  在市财政局设立阜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并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市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审核批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批准,处理采购投诉;负责对政府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行政事务。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编制本级政府实行集中采购的计划和目录;设立本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负责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与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集中政府采购业务,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日常管理工作。

  三、政府采购程序

  (一)政府采购程序

  1、货物采购:

  (1)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数目采购,只要“货比三家”,采购人认为价格合理,并能满足需要,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额采购,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选定的厂商采购。

  (3)市直单位采购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较大金额采购,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货物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

  公务用机动车辆;办公自动化设备;医疗、教学和通讯设备;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货物。

  2、工程采购:

  一般由管理办公室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3、服务采购:

  (1)市直单位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协助向共同选定的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合同价值

  10万元以上(含

  10万元)的服务项目,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服务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维修和供油;政府公用物业的管理;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服务。

  (二)政府采购方式

  凡经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的采购项目,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1、对没有竞争性、供货途径单一的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或者服务采购,由采购中心或委托有资格的采购实体组织集中或询价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要吸纳有关专家或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采购工作,以确保采购的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2、对具有市场竞争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大额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招标机构实行招标。其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以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三)采购原则

  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应在质量、价格和产品功能大体等同的情况下优先选购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2、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但本市不能制造或本市产品质量和

  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可在其他省、市选购;3、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或者委托招标采购范围,但在国内不能制造或国内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须将外购商品购货单经同级政府经贸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在国际选购。

  (四)招标管理

  经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招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直接或委托依法获得资格的专职招标机构向社会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招标机构的执业资格,资信及技术力量等方面的综合考评与监督。

  1、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核准的书面文件与招标机构签订招标采购委托合同书。委托合同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所要达到的技术要求、项目预算、交货期、付款方式等。

  2、受委托的招标机构要会同有关专家在对委托合同书中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招标文件,并在所制定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前,将招标文件送达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核。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提出合理要求,招标机构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招标机构方可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并进行其他环节的招标工作。

  3、招标机构与有关专家、主管部门、公证部门和项目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经济性、有效性、公开性、公正性的原则,参加开标、评标及定标过程,并对投标价格、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及投标商(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

  管理办公室与市监察局对招标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对招标机构违反《委托合同书》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而确定的招标结果,有权予以否决。

  4、由招标机构负责组织中标的供货商与采购实体签订合同书。合同书要报送采购中心、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5、凡中标的供货商所出售的商品,如采购实体在实际运行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欺诈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应将有关情况上报给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在2年内不允许其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并通过

  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6、管理办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工作程序,高效、优质、快捷、主动地为采购实体服务,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树立政府职能部门良好的形象,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7、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工作中,应严格遵循招标立项、标书制作、招标发标、厂商投标、揭标中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约等规范程序,公正地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对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不公正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的问题,采购中心除终止其委托招标外,可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要诉诸法律。

  四、政府采购资金管理

  (一)财政预算内外支出中能够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核定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外专户拨款比照办理)预先拨入政府采购专户。

  (二)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如资金来源属财政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配套的采购项目,采购实体必须将自筹资金部分在采购启动前存入财政专户。

  (三)上述资金来源全部落实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评审委员会对专项招标采购核准表》和最终审定的中标价格,按项目标书确定的定金额度拨付给供货商,待对所购置的专项设备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采购中心直接将其余款拨付给供货商。

  (四)政府采购节省的资金,按来源不同分别处理。属全额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调剂使用,同时调整单位预算;属财政部分补助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的项目,节省资金由采购中心按财政、采购实体自筹资金所占比例的份额进行划分;属财务主管部门和采购实体节省的资金予以返还,并按市财政局指定用途使用。

  (五)采购实体要建立设备到货验收、安装、使用及效益的各项记录台帐,并按规定上报项目使用情况反馈表。

  五、其他事项

  (一)采购实体每年随年度决算上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招标设备使用情况反馈表》,管理办公室与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政府采购执行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应实行而未按本办法执行政府采购的采购实体,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三)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会同主管部门、采购实体、招标机构等协商解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篇3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行政办公用品采购,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促使采购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依据质量第一、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设施设备、办公家具等实物资产,以及公司活动用品等零星物品的采购。

  三、管理职责

  行政采购专员负责行政办公用品的物资采购

  四、内容

  (一)申购审批流程

  1、各部门耗材专员按标准配置领用日常办公用品和设备,日常办公用品由行政采购专员定期集中采购,存于公司库房。

  2、员工若因工作需要增加标准配置外的其他用品,应逐级申报审批。

  3、单价金额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物资申购,由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内勤填写《请购单》,经本部门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采购专员购买。

  4、单价金额500元以上的物资申购,由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填写申请,逐级审核并报公司省总或省副总批准后,由行政购买。

  5、涉及金额较大的特殊采购,除按上述程序审批外,还应交总公

  司审核。

  (二)常规物资采购方式

  1、常规物资指常用办公用品、办公设施设备等物资。

  2、行政负责寻找、甄别、建立常规物资的长期供货方,签长期合作合同。

  3、每年至少一次对公司长期供货商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质量、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情况,不能满足公司需求的应及时更换。

  4、采购工作应在收到《申购单》、《请示签》后两天之内完成。

  (三)非常规物资采购方式

  1、非常规物资指除开发项目设计、工程、预算、市场推广专业采购外公司所需物资,如公司活动用品等。

  2、根据需采购物资性质、金额大小、交货时间要求等因素,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进行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由行政外勤具体实

  施。

  3、采购工作应及时完成,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推进。

  (四)其它

  1、日常用品完成采购后,应及时到行政内勤处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其他类采购应在使用人处办理验收手续。凭入库或验收签字到财管中心办理财务手续。

  2、及时准确地提供所采购物资的维护保养人名单、地址和电话,积极联系维护人员上门保养,完善售后服务。

  3、及时完善财务借款手续,做到一事一清,在取得票据的一周内在财务销账。

  4、按公司财务管理和合同管理规定,金额在(单项)伍仟元以上的采购应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

  5、主动征求员工对办公用品的意见,及时调整和改善品质,以满足办公需求。

  6、各公司行政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对所购办公用品的市场询价工作,由非行政外勤人员执行,以监督行政采购工作。

  五、本制度由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归口管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篇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属于黑龙江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符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的采购活动;分散自行采购是指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采购预算额度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校领导和纪委、校办、计财科、总务科、教务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

  (二)审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纪委是学校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订学校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学校政府采购执行部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规章制度的情况。

  3.全过程监督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学校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5.受理学校采购工作的有关投诉。

  (二)计财科是学校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采购预算,并报告上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部门。

  3.审核学校政府采购计划、采购用款计划和采购方式,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申报。

  4.编制采购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采购工作相关环节的实施,负责学校政府采购的支付工作。

  5.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6.负责货物和服务类(不含修缮项目、下同)项目的合同签订、组织验收、资料汇总备案归档等工作。

  7.负责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的召集工作。

  (三)采购项目的使用部门为采购项目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采购预算。

  2.定期编制采购计划。

  3.负责修缮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以及资料汇总归档工作。

  4.参与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开

  标、评标、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参与学校政府采购其它类型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核、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

  5.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采购商务、技术要求等原始资料,并负责技术解释。

  6.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采购项目的申报、评估、验收工作。

  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专家小组成员由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决定,必要时邀请校内外专家参加。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九条政府集中采购的工程程序

  (一)编制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和预算调整。委托人应于每年11月以前编制下年度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并按规定报学校审批;计财科负责将学校批准的学校政府采购预算上报财政厅审批,政府采购预算经批准后生效。

  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批复后,一般不予以调整,特殊情况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调整。

  (二)编制学校政府采购计划。委托人应于每月10日以前将月度采购计划报计财科,计财科审核后将采购计划报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三)采购。计财科按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并确认中标供应商。

  (四)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开标确定采购人后,由委托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签订的采购合同应与招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五)验收。工程、修缮项目验收由总务科组织,总务科、使用和管理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其余项目验收由计财科组织,计财科、使用和管理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通过验收是采购项目结算、付款的必要条件,验收人应当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款支付。项目合同款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由计财科按审批权限办理。

  (七)维保及质保金支付。工程、修缮项目保修期内维保由总务科负责,质保金支付由总务科征求使用或管理部门同意后,按审批权限办理;其余项目保修期内维保由使用或管理部门负责、计财科协调,质保金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由计财科按审批权限办理。

  (八)资料归档。工程、修缮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由总务科负责;其余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由计财科负责。

  第十条符合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分散采购,由委托人编制采购计划,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由计财科和委托人共同组织采购和验收。

  第四章

  采购的监督与纪律

  第十一条完善和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和财务监督,提高学校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禁止通过分拆、分段、分项等办法,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采购工作人员、使用和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四条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办事。不得虚假采购,不得与投标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篇5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地控制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加强廉政建

  设,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特订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适用范围

  本镇内政府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镇属部门、站所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依法制订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形式和运作程序

  落实采购计划:各单位为了确保行政任务和事业计划的完成,需购买物品或取得劳务时,单位向党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党政办本着“量入为出,适度从紧”的原则进行审核签具意见报单位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财政所确定落实采购计划。

  三、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具体采购方式由镇采购办、机关主管、后勤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四、采购程序

  先由各机关各部门、站所根据工作需求填报“政府采购申

  请表”报镇采购办,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定,财政局乡财局和,采购办要签审核意见,镇采购办根据采购内容和金额确认采购方式和采购单位,如果需由站所采购的,由站所填报。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镇采购办审核,由镇采购中心安排采购,如果由镇采购办采购的,需报分管采购领导审批后,由镇采购办安排采购。所有采购物品资金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财政所直接付给供应商。

  五、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镇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本着实事求是和节约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镇采购办应有计划地安排日常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

  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纪律要求

  凡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范围的部门,未经同意自行采购的,不得列

  支,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纪检、财政所应定期对政府机关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采购办应定期汇报政府采购情况并定期进行公开,定期进行总结,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篇6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时(包括集中和分散),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保存的有关文件、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各种记录。档案资料除特殊情况外均要求为原件。

  第三条政府集中采购应归档的基本资料有:

  (一)领导批示、政府投资计划;(二)采购申请;(三)采购方式批复书;(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新闻媒体或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六)评委抽取登记表

  (七)供应商投标情况登记表;(八)评标委员会及监督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签到表;(九)评标专家及监督人员签字确认的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时间、评标地点、评标程序、评标结果、评委打分表、商务、符合性、技术审查表、评审专家质疑表;(十)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新闻媒体或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十一)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未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二)政府采购合同;(十三)验收单或验收报告、文件;(十四)书面询问或质疑和询问答复、质疑处理决定;(十五)历次资金支付申请书;(十六)其它应保存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政府采购档案管理人员,应注意采购活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要认真核对资料是否齐全,避免出现资料遗失漏报现象。每一个采购项目结束后,要及时催促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将评标资料和合同报我办归档。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业务档案的归集和管理。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档案检索工具,方便查找;归档资料必须按照采购项目归档目录要求,排列顺序,填写清楚;归档的项目资料必须齐全完整,案卷质量要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案卷质量标准,对资料不全项目,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受。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完善档案交接手续,建立档案借阅登记簿,保证档案的完整,未经领导批准,政府集中采购档案一律不准向外借出。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人员要树立保密观念,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保存经手的档案资料,严禁失密、泄密和档案遗失现象的出现。

  第九条对于达到保存期限应于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进行认真的鉴定,无误后提出销毁意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采用粉碎或焚烧的方式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篇7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后勤科、监察室及审计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后勤科科长、专职采购员、院纪委和需要采购的部门临时选派的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后勤科。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医院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负责人、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集体采购。由院招标采购领导组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三、采购品种、原则

  1、采购品种:

  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劳保用品、被服用品、塑料制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印刷品等品种。

  2、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3、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

  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

  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并根据所授权限予以实施。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五、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中心按计划采购。原则上按常用,易存放的物品每年采购两次;常用,不易存放的物品每季采购一次。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

  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中心采购。十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常规采购除外),使用科室依据业务需要提出采购申请,经相关专业委员会论证认可后,报采购中心,经招标采购委员会民主决策集体审核批准立项。

  2、调研和论证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采购小组、使用科室、业务科室、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和考察,原则上分管院长必须参加调研,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经采购委员会决策购买的,由招标采购委员会指导采购中心按政府既定的规章办理。可以由医院自行操作的议价采购,由采购委员会指导采购中心按院内规定组织实施,申请实施的使用科室、职能部门、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审计科等有关部门均应全程参与。招标、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4、验收和入库

  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采购中心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药品耗材类由药械科库房管理员、药械科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物资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做到营销员证、发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集账号与生产企业相一致;查验产品务必检查合格证、出厂日期、有效日期,检验合格后入库。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验收人员签名。

  5、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小组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

  分批付款。

  六、采购的监督

  1、成立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办公室、院纪委、检察科、财务科负责人组成,全程监督招标采购过程。

  2、采购委员会成员、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物资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自觉抵制采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3、医院物资采购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物资招标采购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物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把好采购程序关,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篇五: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精选6篇)

  采购管理制度1

  一、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统一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采购。自行采购办公用品的不予报销其采购资金。

  二、办公用品的分类

  本制度所规定的办公用品分为一般办公用品和特殊办公用品两类。一般办公用品指单位价格100元以下的日常办公消耗性用品,如笔、本、纸、碳粉等;特殊办公用品指单位价格在100元以上但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办公用品以及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的非消耗性用品。

  三、办公用品的采购

  1、一般办公用品的采购在每月月末由办公室依据库存及办公用量情况提出采购计划,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集中购置;特殊办公用品的采购,由所需部门填制《办公用品申购单》(需部门经理签字),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2、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买,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领导审批的物

  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财务不予报销。办公用品采购要严把采购物品质量,做到秉公办事,货比三家,择优选买,不从中谋取私利,并做一《办公用品报价对比分析表》报总经理审批。

  3、认真办理出入库登记手续,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用品,不准直接使用。

  四、办公用品的领取

  1、一般办公用品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到办公室文秘室签字领取。

  2、特殊办公用品需由使用部门填写《办公用品请领单》,经本部门经理签字转办公室主任批准后,至办公室文秘室办理领用手续。

  五、办公用品的管理

  1、要认真做好新购物品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台帐,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

  2、各表单至办公室文秘室领取。

  六、报销规定及程序

  1、报销时,发票必须附有申购单,否则不予报销;

  2、未经办公室确认,自行采购办公用品的不予报销其采购资金;

  3、所有报销单必须由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4、经办人办公室主任复核会计审核财务经理审批董事长出纳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自董事长签字之日起实施。请各部门及员工严格遵守并执行,谢谢工作支持与合作!

  采购管理制度2

  为了规范我采购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费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__元以下,列入营业费用范围的各种日常消耗用品,包括:文具、纸张、劳动保护用品、卫生洁具、电子设备、营业器具、其他。本办法所称的采购、管理行为包括:采购管理、实物验收保管行为,并采取责任分离的原则。

  一、采购管理

  1、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按专业用品分类,每类用品确定两家以上固定供应商,集中采购。分行采购委员会以集中招标、集中询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随意更换,更换供应商应按照上述程序确定。严禁各经营单位及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2、实物保管部门(办公室)定期(每季度或每月)根据日常耗用情况以填写《公事联系单》的形式提出采购计划,经主管审批同意后由行政部集中采购。实物保管部门负责用品的入库、保管和领用,不参与采购行为。

  3、行政部门按照采购清单,根据供应商的报价选择采购,报价清单由财务部门留存。根据《公事联系单》、购货发票、由保管员签字确认的销货清单交财务部门审批。财务部门审批时应核对销货清单与原留存报价清单,出现价格不符时,可提交财务委员会讨论重新选择供应商。

  4、在《公事联系单》额度内的由计财部负责人审批报销,超过《公事联系单》范围的采购,由主管财务总经理审批。计划外临时采购,单笔金额500元以下的由计财部负责人审批,超过500元的须财务主管财务总经理审批。

  二、实物验收管理。

  实物保管部门根据销货清单验收用品登记入库,记录收、发、结存数,并定期核对账实。各经营单位及部门领用时需逐笔注明领用数量及金额,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保管部门为每单位设立

  台账,每季度末结出各单位领用物品数量、金额,交财务部门分单位核算。

  行政部门根据需求采购的物品必须移交实物保管部门验收入库,若临时急需物品可先交使用单位使用,同时补办移交入库及领用手续,无保管员签字确认的销货单据财务部门可拒绝出账。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采购管理制度3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地控制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特订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适用范围

  本镇内政府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镇属部门、站所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依法制订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形式和运作程序

  落实采购计划:各单位为了确保行政任务和事业计划的完成,需购买物品或取得劳务时,单位向党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党政办本着“量入为出,适度从紧”的原则进行审核签具意见报单位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财政所确定落实采购计划。

  三、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________采购、询价。具体采购方式由镇采购办、机关主管、后勤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四、采购程序

  先由各机关各部门、站所根据工作需求填报“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镇采购办,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定,财政局乡财局和,采购办要签审核意见,镇采购办根据采购内容和金额确认采购方式和采购单位,如果需由站所采购的,由站所填报。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镇采购办审核,由镇采购中心安排采购,如果由镇采购办采购的,需报分管采购领导审批后,由镇采购办安排采购。所有采购物品资金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财政所直接付给供应商。

  五、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镇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本着实事求是和节约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镇采购办应有计划地安排日常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

  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纪律要求

  凡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范围的部门,未经同意自行采购的,不得列支,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纪检、财政所应定期对政府机关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采购办应定期汇报政府采购情况并定期进行公开,定期进行总结,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

  采购管理制度4

  1、商品购进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在营运总监的领导下,由采购部经理分级负责商品的采购。

  2、采供经理对进货的审批、管理、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审批各采购人员的进货渠道、采购计划制定和决定与经营有关的进货项目。

  3、采购部具体负责开发商品货源渠道,建立商品基地,组织商品的购进工作。

  4、采购部负责编制所负责品类的商品购进计划,经审批后具体负责计划的实施。

  5、采购部负责引进新商品,生产厂家及“总代理”“总经销”的供货商,并组织落实购进环节的业务洽谈。

  6、采购部要进行市场调查和进行市场预测分析判断不同季节和其他不同时间段消费者的消费变化特征,并根据消费特征的变化,制定合理采购计划使所采购商品迎合消费者消费需求。

  7、采购部要不断关注市场上的新产品动态,及时引进畅销新产品。

  8、对供货商产品进行评价分析,杜绝性价比低的产品进入超市。

  9、对采购商品进行把关,杜绝产品质量没有保障的产品进入超市。

  10、根据采购商品的采购价和市场情况制定商品的零售价和利润。

  11、每周监测采购商品和其他商品的销售情况,对于销售不佳且供货商支持不够的给以供货商降级处理。

  12、对于滞销货产品和利润水平较低且不畅销的商品给以下架处理。

  13、对各分店的经营业绩负有连带责任,必须从各方面为分店提供协助,帮助分店完成包括营业额、销售利润在内的各项任务。

  14、具体补货行为由各店负责,由采购部进行监督。

  采购管理制度5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程序,规范阶段性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付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程序,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厉行节约,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申购程序

  各校园凡需要购进各类办公设备、教学仪器及大宗物资(学生簿籍、配套教材、大宗印刷品、印刷用纸、办公用品等),需向龙浔中心小学填制《修建、购置项目审批表》,同时报送龙浔中心小学领导审批,若所申购的物品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送政府集中采购。若属于学校自行采购范围的,由各校园采购小组集中采购。

  二、校园采购小组的范围和职责

  1、采购小组根据具体申购的物品名称、规格及数量进行信息收集,采购组长根据所收集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向供货方(三家以上)列出物品报价清单,供货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商品报

  价,在确保物品质量的前提下,采购小组根据供货方报出单价最低者确定为供货单位。

  2、所采购物品经验收合格者,需采用银行转账,托收承付的`由报帐单位办理报支手续,交龙浔中心小学总务处审核无误后转银行承付。

  3、学校若急需采购小量物品时,应有采购小组三人以上共同采购,不得由一人办理采购全过程。

  4、采购小组应在学校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的名义随意采购物品。

  5、采购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要有主人翁的思想,不得徇私舞弊。

  采购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室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计划

  第四条任何物品采购前必须由使用部门申报采购计划,部门采购计划须有部门领导签字,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物品采购计划每月申报一次,于每月3日前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办公室,对计划外物品办公室有权拒绝采购或办理办入仓手续(经总经理批准的急件除外)。

  第三章询价

  第六条各部门报采购计划前须进行初步询价,并随采购计划一并报办公室。

  第七条单价100元以下,批量300元以下的材料由使用部门和办公室询价;单价100元以上,批量300元以上的材料报集团材料部询价。日常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和办公室询价。

  第八条每种物品询价不少于三家并填写询价表,询价表内容应包括品名、品牌、单价、规格、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电话等。

  第四章采购

  第九条公司所有物品均由办公室依据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采购计划统一办理采购。

  第十条采购物品时须由办公室采购人员和使用部门指定人员同时进行,违者每次罚款50元。特殊情况下单独采购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采购必须遵照"货比三家"、"择优择廉"的原则,严禁采购质次价高的物品。如有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所有采购的物品均需开具税务发票。5000元以上物品采购前须签订购销合同,并由总经理批准。不签订购销合同每次罚款50元。

  第五章入仓

  第十三条所有采购的物品均需按规定办理入仓手续并填写入仓单,无入仓单的,财务不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办理入仓时,仓管员应对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审验,并与审批单、发票进行核对。物、单、票不符者不予入仓,如仓管员没发现账物不符而被督导室检查发现,对仓管员处以50元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相关规定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总经理或办公室会议决定。

篇六: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规范政府采购业务,防范采购风险,减少采购成本,防止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业务的界定

  政府采购业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建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为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比照政府采购业务控制程序执行。

  二、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与机构

  1、按内部牵制制度要求,单位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执行和政府采购监督机构。一般情况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由单位负责人(即一把手,下同)和班子成员组成。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由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没有专设的由办公室兼任)、政府采购业务承办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凡文中涉及以上部门时,均由单位细化)的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单位纪检、内审部门(凡文中涉及以上部门时,均由单位细化)对政府采购业务实行全程监控。

  2、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业务承办部门,负责拟定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制度、政府采购验收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三、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控制

  1、单位业务承办、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实现预算控制计划,计划控制采购,采购控制支付。

  2、年初收支预算时,单位业务承办部门应将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内容,根据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细化到具体货物、工程和服务,财务部门按批准的收支预算单独编制年度采购预算。

  3、单位业务承办部门应在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批准范围内分季提交本部门的政府采购计划,送财务部门汇总。由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经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后,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下达。

  4、政府采购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核和审批程序。因重大项目需要追加政府采购计划的,单位要先落实资金,专题报告政府采购办批准,增加金额较大的(具体金额由单位细化),须报分管市长同意。

  四、政府采购活动的控制

  1、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纪检、内审等部门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联动机制。

  2、采购项目申请。单位业务承办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提出政府采购申请,申请中应填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金额、资金来源、需求部门、需求登记日期、采购项目分类等要素。

  3、采购项目审核。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对业务承办部门申请的采购事项应进行合理性审核。包括采购事项是否已列入预算,是否与资产配置标准相符。专业性设备是否附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4、采购项目审批。对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以上的工程、货物、服务经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批准后(金额批准权限单位细化),由单位政府归口管理部门报政府采购办审批。属于招投标项目的,按招投标规定办理。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必须按程序报批。对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零星货物和小额服务(工程除外),属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内的,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报政府采购办备案。

篇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职责和流程,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和租赁等。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规范、高效、节俭、诚信”,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制定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

  (二)按要求审议各项政府采购需求;

  (三)监督政府采购过程;

  (四)对政府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

  (五)协助处理政府采购纠纷,协调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第五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指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汇总报送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二)对政府采购计划进行初审,确定资金来源、采购方式;

  (三)初拟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

  (四)对政府采购材料进行登记备案,xx采购结果;

  (五)复核政府采购支付申请,办理资金支付,并进行账务处理。与县财政局等采购业务部门的对接、联系。

  第六条需求科室的主要职责:

  (一)提交政府采购计划,并提出技术指标需求;

  (二)组织实施具体政府采购行为;

  (三)起草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落实政府采购验收;

  (五)提供政府采购项目确认验收单;

  (六)整理汇总政府采购材料并归档,同时根据要求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七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八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依法实施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的具体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30万元;工程类项目:50万;

  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项目,采购单位应当通过xx“政采云”平台电子专场网上超市系统组织采购(网上超市未上架的商品除外)。

  第九条对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法定适用情形的,可以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但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公开招标项目具体数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200万元;工程类项目:400万元。

  第四章采购预算与计划

  第十条政府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各需求科室在编报下一年度预算时,应根据工作计划和资产配备需求等,提出采购预算(包括采购项目内容,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时间等),其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和预算资金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需提交预算明细,由局办公室汇总并经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按照本单位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未按规定申报或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办理预算调整或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采购。

  第五章采购流程

  第十三条本章政府采购流程主要指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

  第十四条提交政府采购申请。需求科室向局办公室提交政府采购计划,包括预算安排、采购方案等。一次性项目提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当年10月份,延续性项目须提前1个月提交下一轮采购申请。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审核。局办公室初步审核采购计划,对不符合预算或采购规

  定的项目,有权不予审核或指导科室修改完善后列入下一年采购预算。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审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万元及以上的,须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报批。需求科室通过工作处理单平台报批,批复后,根据规定的政府采购权限和程序实施采购。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活动

  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由需求科室负责。其中,按照资产管理权限,台式计算机更新等货物采购由局办公室负责。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办公室采购管理员在《政府采购》模块里申请采购指标,编制采购建议书和采购确认书发放,根据需求科室要求,在政采云平台分配采购指标后:

  1.货物类采购。经批准的采购项目,需求科室通过xx“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在线询价系统、反向竞价系统;行业馆或主题馆进行竞价采购。

  2.服务类采购。需求科室通过xx“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进行相应采购。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办公室采购管理员在《政府采购》模块里申请采购指标,编制采购建议书和采购确认书发放,根据需求科室要求,在政采云平台分配采购指标后:

  1.货物类采购。由需求科室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系统进行采购。

  2.服务类采购。需求科室通过xx“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进行采购。

  其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需求科室采用以下几种采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采购,并报采购领导小组审议:

  ①线下询价。需求科室须向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询价,按照择优择廉的原则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报采购领导小组审议。

  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或供应商候选范围有限,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需求科室向采购领导小组说明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或供应商候选范围有限。

  ③竞争性谈判。由需求科室牵头,选择采购领导小组成员3-5人参与谈判,并

  制定谈判条件,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效的标准等事项。谈判小组选择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谈判成功后由采购参与人签署意见,经局党组会审定后由需求科室组织实施;如未达到参考价格,由需求科室请示分管业务领导进行协调解决。

  ④邀请招标。由需求科室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他程序参照公开招标程序。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办公室采购管理员在《政府采购》模块里申请采购指标,编制采购建议书和采购确认书发放,根据需求科室要求,在政采云平台分配采购指标后:

  由需求科室通过政采云自行(组织)项目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必要时可邀请局采购领导小组成员2-3人参与采购谈判。通过政采云开展项目采购的:

  1.货物类采购。经批准的采购项目,需求科室通过xx“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在线询价系统、反向竞价系统;行业馆或主题馆进行竞价采购。

  2.服务类采购。需求科室通过“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交易系统采购。

  (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属于全局日常所需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耗材等采购由局办公室统一实施,其他由需求科室负责实施。属于政采云平台采购范围的,应在该平台采购。主要流程:

  1.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求科室根据规定的采购权限和程序实施。货物类通过xx“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行业馆或主题馆采购,服务类通过xx“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采购。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行业馆或主题馆未上线的货物或服务线下自行组织采购。

  2.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需求科室采用线下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中的一种进行采购,并报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九条合同签订与验收。按照本单位合同管理相关规定与供应商签订合同,需求科室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局办公室作为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职能科室,应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登记手续。

  第六章资金支付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活动结束后,各科室应附齐原始票据、凭证资料、预算执行确认书、备案表等依据向局办公室提出支付申请,有合同协议需附合同合法性审核备案表,办公室按照本单位经费支出管理规定办理支付,并按规定进

  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完成后,由需求科室整理采购相关资料原件并存档,属于本单位合同管理办法中要求签订的合同的,需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一份至局办公室登记备案。采购科室应将采购合同公开招标的采购资料送局办公室存档,采购资料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七章采购监督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单位政府采购职责分工及履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编制情况;

  (五)政府采购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六)政府采购审批和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

  (七)政府采购档案的保管情况;

  (八)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评审专家的选用情况;

  (九)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资金支付情况;

  (十)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二)其他与政府采购工作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对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质疑的,可向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或直接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反映。

  向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反映的,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应及时做出答复,其中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和处理。

  第八章采购纪律

  第二十五条遵章守纪,严守秘密。政府采购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或提供不该提供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政府采购的物品在使用中所反映售后质量问题或有关投诉方面的情况,需求科室应及时与供货商联系,作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加强廉政建设和政府采购监督工作。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接受供应商的吃请等贿赂,局派驻纪检组应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依法采购,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若本办法与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有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八: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均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三条属于当年公布的*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

  (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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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文件、资料包括:

  已确定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活动情况记录、采购(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结果确认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质疑及投诉情况答复和处理决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第七条采购办是我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第二章部门集中采购的操作程序

  第八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各单位采购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时,应按《*市政府采购市级工作程序》(东财〔*〕63号)中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表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1、应填写有“部门集中采购”字样的政府采购计划表。

  2、属市财政安排资金的采购项目应根据下达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填报采购形式。使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以外的资金采购(包括单位自筹资金)纳入当年《*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根据限额标准填报采购形式。

  3、政府采购计划表应用A3纸编制一式四份,连同有计划表电子文档的软盘报送到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

  4、政府采购计划表报送的时间要求:

  应于每年12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下年度第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每年在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前分别报送本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采购计划表》,逾期报送《采购计划表》的,如无合理理由,将视为报送下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

  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但不得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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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部门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进行采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在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应自行确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资金确认和批复。

  1、一般情况下,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收到各单位报送的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计划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拟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审核。

  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政府采购计划退一份给采购人,同时各抄送一份给采购办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

  2、如有关单位因采购项目特殊,要求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应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的同时,向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采购计划表》连同采购人的书面申请转采购办对其采购方式进行批复。采购办对采购项目是否符合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要求审核完毕后,即向相关单位作出批复,并将《*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书》(下称“计划批复书”)和政府采购计划发回采购人各一份,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各一份。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调整。

  政府采购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四)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各单位在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将拟委托实施项目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清楚,并在收到市财政局确认采购资金和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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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需要采购办批复的项目,应在收到计划批复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计划(或计划批复书)送达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并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

  (五)编制采购(招标)文件。

  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派出专门人员会同有关的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如采购项目技术复杂的,应邀请有关专家协助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地点。开标、评标地点原则上应在*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应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办提出使用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和评标室的申请。如因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无法安排开标室和评标室的,由采购人向采购办提出改换开标、评标地点的申请,经采购办同意后才可指定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六)确定部门集中采购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有关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告、开标、评标,并推选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依法对推选出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书面确认。采购结果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按《*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

  组成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在相关的采购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关于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

  (七)申请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

  采购结果公示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办申请统一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并向有关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没有申请统一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不得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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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签订采购合同。

  各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各单位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备案。

  第九条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相关采购资料报采购办备案。

  第十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合同履行完毕后,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对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属大型或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第十一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按合同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款项的拨付手续,资金拨付的程序按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我市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拨付若干问题的通知》(东财〔*〕14号)执行。

  第十二条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每月14和28日,将接受委托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反馈采购办。

  第三章违规责任

  第十三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采购办将要求其进行整改,并由采购办定期向市人民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一)采购项目未经市财政局确定资金,擅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二)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采购项目,未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擅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三)有拆分项目行为,规避公开招标的;(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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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采购结束后,不按规定将采购活动相关资料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的;(六)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款项给供应商,被相关供应商投诉的;(七)一年内连续三次以上委托同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八)拒绝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资格一年。

  有关单位被取消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资格后,一年内其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按集中采购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采购代理机构在实施采购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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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管理

  1、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品实行分散采购管理。

  2、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其中通用类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3、属于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部门有特殊需求类的采购项目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可以委托集中采购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4、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管理。

  二、操作流程

  1、年初各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实际情况上报所需购买物品的预算,办公室负责统计上报院领导小组,经院领导小组商议后交由财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财务科,财务科统一上报市财政。

  2、办公室、总务科根据采购预算制定这一年度的采购计划。

  3、各科室填写采购申请,报院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财务科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交由财政部门审批。

  三、采购过程

  年初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报采购预算交由办公室审核统计,统一由院领导班子商议,同意后由财务人员上报市财政。

  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

  具验收证明。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四、岗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五、其他相关控制措施

  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2、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3、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4、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政工科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保障制度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为搞好我镇学校的安全工作,作到点点有人管,事事有人抓,责任明确,目标落实,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组织保障制度。

  1.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业务副校长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各中层领导负责本口对应业务、功能室等一系列安全事项,村小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当周值班领导负责统筹安排、管理当周校园安全工作,当周值周教师、安全巡查人员为本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教师是该班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科任教师为本

  堂课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按月向中心学校上报各校(含村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目前还存在的问题,解决学校发生的突发情况,认真抓好学校的周边环境的整治,督促学校后勤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除,统筹安排辅导区的安全工作。与相关负责人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并按责任书进行目标管理。

  3.学校后勤领导负责搞好校舍、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查处理。

  4.各班班主任教师应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要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规范学生的言行,体卫工作负责人要利用“两操”、集会等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5.值周教师要负责监管好本周内学生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学生在校休息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值周教师负责具体落实,值周领导监管。

  6.值周教师要负责本周内每天学生的晨检工作,发现未到校学生应及时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及时妥善处理;发现有患病的学生要与班主任教师协同解决,并及时报告值周领导;搞好学生集会时通道的值勤,及时疏导学生。

  7.任课教师负责管理本班学生纪律,发现有无故未到堂上课或

  身体异常情况的学生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处理。

  8.各校负责人和分管常规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对校园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学校临时安全工作以临时安排为准。

  10.未尽事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补充规定。

  (二)学校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学校岗位安全手册)

  (三)学校安全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使安全工作及时、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校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全面分析、处理、部署学校安全方面工作。

  2.校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校月安全工作会议,可以由主管副校长主持月安全工作会议。

  3.学校因工作需要或传达上级部门紧急通知,由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召开临时安全工作会议。

  4.每周五利用学校周例会总结、分析、落实当周安全工作,并布置下周安全工作。

  (四)学校安全计划制度

  1.每年初,由主管安全人员依据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部署,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安全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应涵盖所涉及的安全各个方面,主要包括:安全制度、预案的审核修改、安全业务培训、安全教育及宣传、安全疏散演练、安全设备设施购置资金投入等相关工作。

  3.安全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后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由校长同意后执行。

  4.安全工作年度计划除特殊情况外(实施日期与上级临时工作安排冲突、因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影响等),不得随意变更计划内容的实施时间。

  5.对不能按时进行的工作计划内容要及时选择时间实施,确保产生最大的效果。

  6.安全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内的阶段性重点工作要有实施方案、总结、影像资料等材料。

  (五)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达到防患于未然,促进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本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校内

  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检查分类和内容

  (1)每学期检查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执行情况,对学校制订的制度、预案进行审核、修订。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分析,通知责任部门按照方案及时整改。

  (3)学校安全员、值周领导每日进行一次日常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5)值日值宿教师在办理工作交接时,对校园各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6)班主任每天上班后、下班前对本班级进行防火防盗安全检查,处理发现的问题。

  (7)体育教师加强体育课的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加强学生课堂安全监管,避免学生发生安全事故。

  (8)功能室负责人经常对功能室进行防火防盗安全检查,每次使用后的功能室均要检查门窗是否锁闭,电源是否关闭,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9)教务处加强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药品管理,保证学生实验课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10)学校安保、门卫人员根据岗位制度进行例行出入校门安全检查,对出入校园的车辆及人员进行登记;负责校园安保巡逻;依据其它相关安全制度开展工作。

  4.事故隐患及整改

  (1)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分类进行登记存档,做到边查边改,及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事故隐患整改做到定人、定时、定整改措施,不准相互推诿。

  5.考核

  (1)加强对检查人员的考核,要有记录、有统计,对查出的违章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条例严格重处;

  (2)对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未能按期解决好隐患的,按违纪处理,对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

  (六)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登记制度

  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安全档案的管理

  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

  一、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2.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3.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4.各种安全制度、预案。

  5.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6.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及归档备查

  7.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二、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2.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3.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4.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5.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6.奖惩情况记录。

  7.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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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为提高全体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培养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1)交通安全教育;(2)防溺水安全教育;(3)消防安全教育;(4)饮食卫生安全教育;(5)用电安全教育;(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8)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9)网络安全教育;(10)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11)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12)心理健康教育;(13)传染病防控知识教育。

  (14)各种法制教育

  2.学校要定期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实践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安全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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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和防灾减灾日等活动,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4.学校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5.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至少每两周一节安全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教育机制。

  6.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新学年开学要进行引导新生熟悉校园,熟知学校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

  7.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

  9、开展好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依据季节时令进行安全法制教育。

  (八)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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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学校应急疏散演练的组织和管理水平,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培养学生终身受益的安全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应急疏散演练领导小组,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由专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疏散演练方案。

  2.学校根据应急疏散演练方案进行疏散演练活动,有图片、视频资料过程材料,有总结。

  3.每次疏散演练前都要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不断提高疏散演练质量,对每次演练所出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落实。

  5.每学期进行不少于四次的应急疏散演练,老师和学生要熟知疏散路线和自救方法。

  6.教职工要熟知组织疏散的工作岗位职责,疏散时能够做到及时到位并懂得如何引导学生疏散。

  (九)学校安全培训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教师是安全工作的主力军,为了使之能够更好进行安全教育工作,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知识,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每年组织全体教职工、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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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两次的安全业务培训。

  2.学校应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3.每次安全培训要做到人员、时间、内容和质量四落实。

  4.学校应将安全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内,按时组织实施。

  5.根据培训内容不同、参与人员不同,可以分批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6.安全培训后要将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十)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让学校安全信息工作及时发布和传递,结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本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常规报告

  1.建立家校联系名册,通讯信息准确无误,方便学校与家长取得联系。

  2.学校实行《晨检制度》,每天早上由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晨检工作,并将学生信息及时上报学校医务室进行汇总。

  3.学生上课期间学生出勤情况,由该节课任课教师负责。

  4.学生未按时到校,班主任应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确认学生信息,无法联系或发生异常的要上报政教处。

  5.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报告制度,按时上报学校当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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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学校安全状况。

  二、学生事故信息报告

  1.校园发生突发性事件后,学校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流程进行处理。

  (1)事件发生后,教职工要做到谁发现谁报告的原则上报学校。

  (2)发生严重或重大事件,教职工报告学校后,学校要在第一时间由报告人迅速报告教育局,情况紧急可以采用先口头后书面的形式报告。

  2.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及证据的保存工作,做好记录工作。

  4.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经确认可公开发表的信息,公布事实时间、数字必须准确;事故原因要根据学校所掌握的信息公布。

  5.刑事事件由保卫处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后,及时处理。如实向家长阐述事故经过,确系校方责任不相互推卸。

  6.公布的受伤情况以医院诊断结果为准,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部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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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不清楚的事实,待有关方面调查后再公布;涉及学生及家庭隐私的,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十一)学生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并于日前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24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我校依据学校校情,制定以下学生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1.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学生本人或家访、电访、来访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每天利用早自习时间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统计,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

  17

  态严重,必须向政教处报告。

  3.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政教处。

  4.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政教处,政教处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要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5.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学校有关处室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学校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事故,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学校安全奖惩制度

  1.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建立调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安全办、政教处负责学生的安全,经常性地向学生宣传安全

  18

  常识和法律常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档案资料。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学校平安稳定。

  3.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外出,如需要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提前向负责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学校组织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准学生开展外出活动。如因私自组织学生外出发生安全问题,组织者负主要责任,并年终考核扣除相应安全项得分。

  4.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在校的安全,保护好本班的公共财产和教学设施。严禁学生上、放学乘“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禁乘“摩的”。严禁学生下河洗澡。对生病学生要做好处理,严重的要报告并及时送医院。严禁学生带刀具和不安全物品,发现要随时收缴。科任教师负责上课学生的安全,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直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下课随学生后行,指导有序离开。如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并年终考核扣除相应安全项得分。

  5.教师分时段,分区域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对未按时到位的从严追究,并年终考核扣除相应安全项得分。

  6.值周领导负责当周学校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及

  19

  时处理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处理,并做好跟踪了解。本周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并年终考核扣除相应安全项得分。

  7.值周教师负责辖区当周学生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并年终考核扣除相应安全项得分。

  8.教导处要做到课堂无教师空缺,保证课堂和自习的安全。各专用教室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所管理范围内的各方面安全,如图书管理员、电脑管理员、实验电教管理员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检修器材、电线等设施,防止一切事故发生,保证正常教学。发生安全问题追究负责人责任,并年终考核扣除相应安全项得分。

  9.加强学校门卫、保安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闲人自由出入,坚持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不得随意离岗,保证昼夜值好班。否则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年终考核扣除相应安全项得分。

  10.学校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班级发生事故,班集体和班主任及相关教师不得评模、评优,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因辖区发生事故,与量化考核结合,与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联系。

  11.对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进行100——

  20

  500元不等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优、评模。

  (十三)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安全工作意识和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排除隐患,维护稳定,促进教育系统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长春市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事前追究暂行规定》、《长春市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中责任追究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榆树市刘家镇中心小学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三、安全工作责任对象是: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人(班级——各班主任教师;科室——各科室、功能室负责同志;校园——主管学校安全工作副校长)。

  四、安全工作责任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

  1.不能认真执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管理混乱,并引发安全事故,21

  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上级机关、领导及相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认真调查整改的,未按规定时间办结,并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安全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发生安全事故迟报、漏报或瞒报,耽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突发性事件没有应急预案或未启动应急预案,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

  7.组织活动未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形成相应领导小组和应急预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8.组织教育教学轰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并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9.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10.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发生安全事故的。

  11.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责组织、管理学生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22

  引发安全事故的。

  12.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未履行工作职责,引发安全事故的。

  13.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14.对上级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在要求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15.不按要求定期对消防器材、水电、煤气、体育等设施进行检查,或检查发现问题后未能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五、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责任对象视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并取消先进、模范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校园安全保险救济制度

  校园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学生安全牵动着每位家长的心,为了减轻学生发生伤害后家长的经济负担,让学生在发生危险后能够及时得到救治,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按照在校学生人数每年都要在指定的保险公司参加校园

  23

  责任险。

  2.班主任要做好每个学生、家长工作,鼓励每位学生积极参保学生意外伤害险,减轻因学生伤害产生经济负担;对在校外发生的事故和案件,学校详细告知家长保险理赔要求和注意事项。

  3.学生在校一旦发生事故和案件后,学校及时走保险程序,要积极主动联系保险部门,走保险程序,规避风险。

  2016年3月2日

  24

篇十: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管理,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业务效率,促进公司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论证等确认程序,并落实资金来源后,由采购人委托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

  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按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与监督相互分离的原则,公司成立监督审查领导小组,对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事前、整理范本编辑协议范本

  .事中、事后全过程协调、监督、检查。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监审部的副总经理

  成员:综合财务部经理、监审部经理、招标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审部,监审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监督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

  (二)审定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监审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监督、审查机构,主要职责是:

  1.制订、修订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代理工作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全过程监督审查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整理范本编辑协议范本

  .

  5.监督受理采购项目的有关投诉。

  (二)招标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

  1.签订代理委托合同、项目备案、招标信息发布。

  2.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编制、组织项目论证、发售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

  3.现场踏勘及组织投标预备会、招标答疑、开标准备。

  4.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评定标、中标(成交)信息发布。

  5.中标合同的签订、项目验收等后期跟踪服务。

  (三)综合财务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依据公司有关印章用印流程,完成业务部门印章用印申请。

  2.按照招标信息的约定收取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图纸、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费用。

  3.根据采购项目进度,按照业务部门申请,退付投标保证金。

  4.收集整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档案资料。

  整理范本编辑协议范本

  .第三章

  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程序

  第六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前监督程序

  (一)招标部经理对委托项目的各种采购审批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包括项目立项文件、采购方式批准文件、资金落实情况、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方案等,审查委托项目是否具备采购条件。

  (二)招标公告(磋商公告、谈判公告)发布前两个工作日,报监审部、招标部经理完成会审,由监审部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提出会审意见,招标部经理对公告格式及相关法定时效约定提出会审意见。

  (三)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发售前两个工作日,报监审部、招标部经理、公司主管领导完成三级复核:监审部审核时间为二个工作日、招标部经理审核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应填写招标文件审核单(附件一)并按复核意见进行相应修改。

  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各种相关规定,内容齐全,不允许存在任何的倾向性。

  招标的时间安排、招标工期、投标报价、采购预算价的编制等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各种相关规定。

  整理范本编辑协议范本

  .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有国家示范文本合同的必须采用示范文本,并对合同专用条款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同委托方充分沟通,对专用条款的内容必须做到明确。

  明确投标格式化文件,并在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发售时将电子版文件同时发放投标单位。

  评标办法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指导下制定评标办法不允许有任何的倾向性,必须坚持平等的竞争原则。

  第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事中监督程序

  (一)项目经理做好在采购项目工作中的一切文件领取签字手续及接收文件的领取记录手续。包括:投标报名表、投标报名资料留存、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图纸及答疑纪要的领取等。

  (二)项目经理必须精心准备组织开标工作,开标前一天向采购人、相关单位及监管部门发出参会邀请。做好评标专家的抽取及保密工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会议。

  严格禁止同投标单位互相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三)开标工作结束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采购人进行定标,并由采购人出具定标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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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依据定标复函内容编制中标(成交)公示,报采购人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成交)公示。

  (五)中标(成交)公示期满方可向中标(成交)单位发出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成交)通知书》。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后监督程序

  招标采购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司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将纸质招标资料及与纸质招标资料一致的电子版完整归档。

  电子版招标资料交招标部内勤人员整理归档。

  项目经理将纸质版招标资料整理完善后,报招标部经理对档案内容进行复核,应填写档案卷宗审核单(附件二),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意归档后,报综合财务部存档,并建立档案台账。

  第四章

  政府采购项目纪律及准则

  第九条

  依法代理,不违规操作和违法乱纪。

  第十条

  诚实守信,不畏惧权势和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优质服务,不敷衍塞责和玷污信誉。

  第十二条

  正直公正,不隐瞒真相和营私舞弊。

  第十三条

  公平竞争,不互相拆台和私下交易。

  第十四条

  爱岗敬业,不玩忽职守和推诿扯皮。

  第十五条

  秉公办事,不假公济私和感情用事。

  整理范本编辑协议范本

  .第十六条

  遵章守纪,不违章违纪和泄露秘密。

  第十七条

  开拓创新,不因循守旧和固步自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一:

  招标文件审核单

  项目名称

  整理范本编辑协议范本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拟稿人(签字)

  招标文件申请时间

  监审部审核(签字)

  招标部审核(签字)

  公司领导审核(签字)

  审

  核

  意

  见

  及

  内

  容

  修改后监审部及招标部审核(签字)

  备注

  拟稿人若在此审核单后有新的修改,应报审核人进行审核

  注:本审核单需同招标文件初稿共同存档。

  附件二:

  档案卷宗审核单

  整理范本编辑协议范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审

  核

  意

  见

  及

  内

  容

  立卷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修改后审核人意见

  备注

  立卷人若在此审核单后有新的修改,应报审核人进行审核

  注:本审核单需同档案卷宗共同存档。

  整理范本编辑协议范本

篇十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规章制度

  政府采购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采购活动控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

  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

  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

  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二、采

  购

  二、活动流程

  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

  “申购单

  ”,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

  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

  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

  程,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

  “比质比价、货比三家

  ”的询价原则,确保公

  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

  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

  明。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

  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

  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

  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32、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

  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

  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

  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3、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

  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

  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4、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政工科

  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

  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完善本局政府采购工作制度;督导、检查采购办公室履行职责;审

  议或审定本局政府采购工作议案。监察室负责人列席研究本局重大

  政府采购工作。

  (五)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对供应商履约

  的验收;

  (六)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

  (七)负责对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负责采购信息化建设有关的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通信设备、视频设备、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等项目。

  (二)参加本单位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会审,开标、评标及采

  购项目验收入库、分发,协助财务科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及时

  办理经费结算手续;

  (三)根据局采购办授权,采购1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项目。

  采购中如需变更采购需求,必须重新组织技术、审批部门会审,经

  局领导批准后,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石竹山文武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门学期费用预算,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对于食堂采购需求,总务处应该征求营养专家、学校采购人员对食

  堂周谱的意见,如有修改则要求食堂重新制定食谱及每日采购计划;

  如无修改,总务处审核后在食堂

  “申购单并编制采购费

  用预算,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迅捷PDF转换器

  ”上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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