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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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19篇)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尖扎县坎布拉中学教师年度考核和职称晋级、聘任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考核制度,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19篇),供大家参考。

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19篇)

篇一: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尖扎县坎布拉中学教师年度考核和职称晋级、聘任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考核制度,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和督促教职工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客观公正的做好教职工的考核评优、聘任工作,达到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评优

  每位教职工的基本分为70分。年度考核内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教育教学和管理实绩、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进行加分扣分量化考核,把基本分和加分扣分从高分到低分评选。

  二、年度考核(指1---12月)加分

  1、年度内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没有支持或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现象的加2分。

  2、全年政治学习、升旗仪式、业务培训、各种会议迟到、早退、缺席2次加1分,1次加2分,0次加3分。(不含公假、事假、法定假、病假缺席)

  3、参加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加1分。

  4、原始学历以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学历等次按4、3、2、1加分。

  5、任职时间每满一年加1分。

  6、个人取得的荣誉按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等等次以4、3、2、1加分。

  7、班主任工作每满一学期加2分。

  8、每学期全勤者加5分。

  9、讲课以档期讲课评分为主(由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听课评分后,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按平均分计算)

  10、学期教学工作量,以一个学期安排为依据(按上级规定的工作量计算,处室人员兼课除外),超1节加1分,超2节加2分,超3节以上(含3节)加3分(临时安排的以月满四周折合计算)。

  11、担任班主任一学期的加2分。班主任所带班级学年度评为校优秀班主任加2分,评为县优秀班主任加3分,评为州优秀班主任加5分,评为省优秀班主任加6分。

  12、学校教案检查评为优秀的加1分,良好的加0.5分:作业批改优秀的加1分,良好的加0.5分。

  13、教学成绩(按期末考试、统考成绩计算)

  ⑴、期末考试平均分达到前三年相同年级、相同学科平均分的加2分,每超过1分再加2分,以此类推。

  ⑵、期末考试合格率达到前三年相同科目、相同学科平均合格率的加2分,超过一个百分点加2分,依次类推。

  ⑶、期末由教育局抽查考试、统考的科目,所教科目平均分达到县平均分的加2分,每超过1分者,再加2分,依次类推。

  ⑷、毕业会考科平均分(以学科为单位)以全州0.5分,旷课(含监考)每节扣3分。病、事假累计满20天以上者(含20天)取消档期职称晋级资格。

  8、教职工对负责的工作出现责任事故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视其情况扣2—5分,发生伤亡事故的视其情况扣5—10分。

  9、教职工之间发生吵架斗殴现象,视其情况扣5—8分;经查实有参赌现象且影响恶劣的视其情况扣5—10分。

  10、无特殊情况坐着上课者一次扣1分。

  11、在学生中乱收费、乱订资料者一次扣2—5分。

  12、教学成绩(按期末考试、统考成绩计算)

  ⑴、期末考试平均分低于前三年相同年级、相同学科平均分8分(含8分)者扣1分,低于10分(含10分)者扣2分,低于12分以上者扣3分,低于14分以上者扣4分,依次类推。

  ⑵、期末考试合格率低于前三年相同科目、相同学科平均合格率8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10个百分点扣2分,低于12个百分点扣3分,低于14个百分点扣4分,依次类推。

  ⑶、期末由教育局抽查考试、统考的科目,所教班级人平均分低于区线5分和5个百分点,或低于州县8分和8个百分点一下(均含8),每低1分或1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

  ⑷、统考平均分(以学科为单位)以全州第20名的平均分为标点,达到者不扣分,每低于1分扣0.5分。

  ⑸、统考中所教科目的合格率低于90%者扣1分,低于85%扣2分,低于80%扣3分,依次类推。

  13、一般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10节,教研组长12节、主任15节,校长20节,每少一节扣0.5分(以查听课本为准)。

  四、凡年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并取消档期拟聘资格

  1、支持或参与法轮功、涉藏维稳等活动的;

  2、有贪污、盗窃行为之一的;

  3、有赌博、贩毒、吸毒、投机倒把、走私行为之一的;

  4、受过党纪、政纪、刑事处分的;

  5、不讲职业道德、以权谋私或工作服务态度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给国家、学校和地方造成损失的;

  7、个人纪律松弛,年度内上班、上课、开会等迟到、早退、缺席累计15次,旷课(含监考)5次的;

  8、不服从校领导及组织的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的,或采取软对抗措施的;

  9、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令的;

  10、挑拨是非,无理取闹,影响安定团结的;

  11、教职工中有猥亵、奸污女学生的或体罚、变相体罚、殴打学生,影响恶劣的或排斥、讽刺、歧视打击学生,造成学生失学、出走等不良后果的;

  12、不能正常坚持备课、上课或作业布置与检查、辅导、考试等教学常规工作做得特别差的;

  13、从事跟教学工作无关的第二职业者的;

  注:年终考核时教职工对照方案先自评打分,学校领导小组再审核评分,特殊情况加分、扣分由学校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决定,特殊情况由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有权对相关人员给予奖扣分,最后并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评分为评优、晋级、聘任的依据。

  五、本方案由校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协商制定,最终解释权归校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所有。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尖扎县坎布拉中学职称评定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篇二: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职工职称晋升办法

  为了学校的发展,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依据各级管理部门关于职称评审和认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校在岗在编的(不含借调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以及新上岗的无专业职务的教职工。

  二、晋升条件:

  1、符合上级部门规定的晋升职称或是认定职称的条件。

  2、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必须在任现职内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三年以上,并且必须当年担任班主任。

  3、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在晋升或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第2条限制。

  4教职工本人书面申请担任班主任,而确因其身体因素不能担任班主任的,经学校同意,不受第2条限制。

  三、职称晋升(或认定)初选人员的确定:

  1、依据上级部门分配我校的职称晋升指标,确定晋升各层次职称的初选人员名单。

  2、按任现职的时间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如果任现职时间相同,再看教龄长短,若仍不能区分,再看最高学历取得的时间。

  3、同等条件下,担任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者优先评选。

  4、以上条件相同,担任班主任时间长者优先。

  5、当年调入教职工不能参加评审。

  四、根据上级部门分配的职称评审指标,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确定初选人员名单,提交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校行政办公室在学校进行公示,同时将审定结果通知评审对象,安排其及时准备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后,学校行政办公室根据审核结果加注意见,按时限上报有关部门。

  五、本规定自二OO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行政办公室。

篇三: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规范。

  第二条

  专业划分

  经管、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规范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经管的教育、教案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案(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1/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中学一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案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2/(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育教案岗位上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四)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案岗位上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执业资格要求

  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具有任教案科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能与教案、教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

  (二)能较好地掌握现代教育信息,了解本学科教案改革的基本状况。

  (三)能较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案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案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1门课程的教案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

  3/(二)教案效果

  1、熟悉和掌握学科课程规范和教材,执行课程计划,胜任所教案科大循环教案工作,认真备课,无违反任职学校规定的教案常规及纪律行为;能积极钻研教案,坚持进行教案反思,有1篇典型课例或学习体会文章在校内外交流。

  2、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知识经验,基于学生基础设计教案,有较强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案能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幅度较大。

  (三)参与校级教育教案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学校的校本教研活动,能发现和解决教育教案实践中的问题。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次和教研活动次数,有听课笔记,撰写关于教案评价和教育教案研究方面的文章。

  (四)注意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既教书又育人,教育效果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班主任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效果好,所带班级或所承担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被评为校级文明班级或优秀中队,或承担2次校(乡)级或1次县(区)级主题班(团、队)会,教育效果好;

  2、协助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经管工作,结合学科教案渗透德育效果好,撰写有关素质教育或德育工作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并得到同行认可。

  (五)教研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案研究能力,独立组织过县(区)级教研活动。在县(区)级教案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每年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30学时,有原始的听评课记录.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4/1、教案中能够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胜任教育教案工作,在一个教案循环期内所教班级学生的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是校级教案新秀或教案骨干;

  2、在校内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实践活动,在校本教研中骨干作用明显,每年进行专题讲座(包括经验介绍)或校级公开课(包括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1次,并有讲稿或教案;3、获得2次乡级或1次县(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一项即可)。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3、有3项教科研成果在校内交流,或有2项教科研成果在县(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有1项教研成果或1篇经验总结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第十一条

  副高级职务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全面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并能自觉地运用于教育教案中。

  (二)对任教案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并贯穿于教案、科研等实际工作中。

  (三)全面了解教育教案改革和本学科发展状况。

  (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5/(一)教案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案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一门课程的教案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

  (二)教案效果

  1、熟练掌握学科课程规范和课程计划,能出色完成1门学科的教案工作.胜任所教案科大循环教案工作.掌握教育教案规律,课堂教案效果好,在本校或当地有较好的影响,在教案和教研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关注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热爱学生,有很高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案能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获得预期的应有的发展。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案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承担教育教案研究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不断进行教育教案问题的研究,能独立承担校级科研课题,较好地解决问题,并形成教育教案反思或叙事等材料;

  2、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在学校组织的本学科教研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提供2篇教案案例或心得体会.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及时发现并推广先进的教案经验。

  (四)坚持教书育人的正确方向,积极探索德育工作规律,针对性、实效性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胜任班主任工作,育人效果显著.所带班级学生整体素质好,结合学科教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富有实效,组织校级主题班(团、队)活动2次或县(区)级1次,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或奖励,班风优良,获得了校级文明(优秀)班级称号3次或县(区)级1次;

  6/2、结合学科教案,主动配合班主任,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进行教书育人问题研究,成果明显,至少撰写2篇有关素质教育的论文或经验总结;

  3、所领导的学校获得县(区)级文明单位或先进集体等称号。

  (五)教研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经管、研究和指导教育教案活动的能力。熟练掌握本学科的课程规范、教材、教法,经常组织教案研讨、交流等教研、科研活动,有力推动了校本教研活动。有专题讲稿,有研究成果、总结材料,有深入学校的听课笔记、评课记录等,每学期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50学时。每年都在县级教案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培训讲座。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总结推广素质教育经验,在本学科课程改革实施中,经常有教案案例评析或指导教育教案方面的心得体会文章在本院(校)交流或在有关教案报刊上发表。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所教案科成绩在本校同年级或在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学生整体学习成绩提高幅度较大(提供由教导主任、业务校长签字的任课班级一个循环期内学生成绩原始材料),学生个性特长获得比较充分的发展,在各种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在社会实践活动或科学实验中获得好评;2、是县(区)级教案新秀或教案骨干,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积极探索教案艺术和追求教案特色.至少承担县(区)级有影响的公开课(包括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3次,并有教案和反馈,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组织或参加校本教研活动,进行校级专题讲座(包括7/经验介绍)3次,讲座体现课程改革和教育教案实践的要求,并有讲稿,积极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建设,能够承担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教案任务;

  3、在指导青年教师,提高青年教师水平和教育教案能力方面成绩显著。在学校传、帮、带新教师作用明显,送教下乡或支教作用突出;

  4、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近五年来获得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模范)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1次。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为2万字以上;

  3、有2项教科研成果获得市(地)级二等奖,或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评审规范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三条

  本评审规范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四条

  本评审规范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第十五条

  本评审规范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六条

  本评审规范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8/第十七条

  凡提交的工程、实验等成果必须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基础教育机构审批、备案.

  第十八条

  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宫等单位教师的资格证书和学历要求,参照高中教师规范掌握。

  第十九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

  本评审规范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9/9

篇四: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晋升职称方案

  晋升职称方案

  晋升中级职称评审

  方案

  根据察教党字(【20**】21号)文件精神,我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情,严格执行(自治县2011年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实施办法),对我校参加晋升的五名教师从各方面进行了认真评审。具体做法:

  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评审领导小组职能;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管理实施本校20**年度职称晋升工作;

  2、监督平衡晋升工作全过程;

  3、公平、公正、公开考评人员;

  三、严格审查教师职务申报条件

  1、符合上级有关晋升职务该规定的"文件;

  2、具体各类证件原件;

  3、面试成绩、考核成绩;

  /34、无散布团结言论、进清真寺、穿宗教服饰、封斋、做乃玛孜现象;

  5、无参与酗酒现象;

  6、任职内无半学期以上的假休情况;

  7、任职内有脱岗进修、培训(公派外)等不得参加评;

  8、在20**年9月----20**年6月间学校量化考核评估成绩合格;

  9、学校无岗位不得申报。

  四、成绩评定办法

  1、讲课答辩成绩取70%,2、考核成绩取30%。(三年成绩平均分)

  3、以上三项合计加教育局规定的赋分为最后总成绩;

  4、根据指标分配数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五、参评教师综合成绩职务晋升人员综合情况

  1、讲课答辩成绩取70%,考核成绩取30%。(三年成绩平均分)教育局规定赋分之和为最后得分。

  2、中小学校长、书记及教育办主任照顾3分;副职2分,中层领导(教务、德育、总务主任为正职)照顾1分,在任职期内获国家级优秀、模范、先进等荣誉者照顾5分,获自治区级3分,自治州级2分,自治县级及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者照顾1分。

  六、指标分配说明:

  参评五人,其中哈语系4人,汉语系1人。

  符合参评条件为人。中级分配指标为名,具体参评人员如下:

  /3汉语系:

  哈语系小高:

  哈语系:

  中一:

  根据参评教师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七、公示时间为一周(2011年10月14日---21日)

  种羊场中心校

  20**年**月14日

  /3

篇五: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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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职称晋升聘任方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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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聘任方法:按评审项目量化计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再按上级下达的指标数确定聘任对象。

  三、评审项目和权重值:

  1、工作业绩分:高级取近四年,中学一级取近三年,初级取近二年的年度考核分的平均分。

  2、年度考核分:年度考核每个“优秀”加5分,“称职”计2分,按“称职”高级取近四年,中级取近三年,初级取近两年,“优”取任现值期内累计计分。

  3、工龄分:按工作的时间计算,每年加0.4分。工龄计算起点以93年工改审定的起点为依据。

  4、教龄分:按参加教育工作时间计算,每年加0.6分,计算实年数。

  5、职称分:以现已聘任职务的实际年数计算,每年加0.2分。

  6、资格分:以公办教师取得现聘任资格实际年数计算,每年加0.5分。

  7、学历分:本科7分、专科5分、中专或高中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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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职务分:以现任最高职位计分。

  (1)校长、党支部书记加5分。

  (2)副校长、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加等副级领导加4分。

  (3)处室主任、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加3分。

  (4)处室副主任、团委副书记加2分、主任助理加1.9分。

  (5)教研组长每学期加0.23分(以学校工作按记录为准)。

  以上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

  9、班主任工作分:每学期加0.5分,所在学校现任职期内累计计分(以学校工作安排记录

  为准)。

  10、三优(本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给以加分,其它证书不予加分。)

  等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镇级校级积分xxxxxxx、中考业绩分:按本人在当年中考排名得分,标准如下:

  排名123456得分0.60.50.40.30.20.1高级取近四年,中学一级取近三年,初级取近二年累计加算。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年度不予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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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违反计划生育者(在影响期内)不能聘任;

  2、任职期间一年内请事假三个月以上者或者请病假六个月以上者;

  3、一年无故旷工七天以上者;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不予聘任(以行政会研究裁定为准);

  5、违反教师“八不准”者,当年不能聘任。

  五、本细则解释权属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xx县xx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篇章2:中学教职工职称聘任方案【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职称评聘政策,调动广大老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特制订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赋分方案。

  我校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的指导思想是: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职称评聘政策,公平、公正、合理,择优晋升,年度顺延,促进学校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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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选办法一律实行赋分制,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聘任中高级教师。总得分相同时,优先考虑教龄。

  1、教龄赋分:从参加教学工作起,每工作一年记0.5分。

  2、学历赋分:本科1.2分,专科0.9分,中专0.7分,高中0.6分,初中学历记0.5分。相应学历的年限乘以分值累加即为学历得分。

  3、任职年限: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每年加1分。

  4、年度考核:中级近4年,高级近5年的年度考核,优秀每年记2分,合格每年记1.5分。

  必须是通过所在单位公开评选的,包括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政府荣誉指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与政府其他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的荣誉;系统荣誉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党、群机关联合授予的荣誉;部门荣誉指教育行政部门下属机构或党、群机关单独授予的荣誉。

  镇(校)级:2分。镇(校)级:2分。(限3件)任现职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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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业务成果:(任现职以来限3件):省、市、县、镇(校)级分别记4、3、2、1分,指优秀教学成绩奖,公开课、示范课、讲课比赛等一、二等,(二等减0、5分)。

  7、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育系统评选的(限教育局盖章)论文(限三件):

  (一)论文(作品):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记2、1.5、1分。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作者折半,其余不计分。

  (1)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汉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2)各类期刊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和非各级教科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结集出版的书籍中收录的文章一律计1分。

  (二)论著(公开出版isbn):主编计6分,副主编计4分,其余计2分。

  未经市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门同意出版的习题集、论文集、模拟考试等教辅书籍一律不算专著,计1.5分。

  8、科研(限三件、任现职以来):已结题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课题分别记2、1.5、1、0.5分(课题负责人记满分,成员得分减半);课题阶段成果按评选的论文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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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民主评议:满分为20分。

  (1)本单位全体人员评议占70%。

  (2)聘委会成员评议占30%。

  10、教学成绩(20分):把所有符合条件、有成绩可查的人员,按聘任时上一年度的成绩平均分为四档,一档20分,二档18分,三档16分,四档14分,无成绩的主要教干按一档计分,校委会成员(除主要教干)按二档计分,其他人员按三档计分。主要教干指中学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政教主任。

  ①任职情况:现在职在岗得10分,在职不在岗得分6分。

  ②校长办公会成员(校长、副校长)每年计4分;中层正职(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每年计3分;其余校委会成员每年计2.5分。

  ③班主任、教研组长分:近五年在本校任班主任,每年记1.5分,备课组长每年记1分。

  计分时不重复计分,以其中最高得分计分。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聘资格。

  ①师德失范,对学校造成较坏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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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③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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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九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合格、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合格、共产党员行为和作风合格、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合格(以下简称“四个合格”)的目标要求,推进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

  1.领导体制

  学生党建工作体系健全,责任明晰。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党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宣传、共青团、党校、教务、人事等部门协同配合,院(系)党组织负责实施、学生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学生党建工作格局。学校党委对本校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系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对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院(系)党组织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

  2.工作机制

  校、院(系)党组织将学生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织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院(系)党组织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学生党建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建立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坚持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形成学生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3.学生党支部设置

  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在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探索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学生党员哪里就有学生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根据支部设置方式设定为两年或三年,坚持按期换届。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建强学生党支部,充实支部工作力量,创新支部工作方法,保障支部工作条件。整顿软弱涣散学生党支部,每年进行摸底排查,对支委不强、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限期整顿转化。

  4.学生党建工作队伍建设

  统筹院(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组织员、辅导员和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共青团干部等队伍建设。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专兼职组织员。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建工作队伍教育培训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定期开展专题培训,特别是根据支部换届情况加强党支部书记、支委的党务知识培训。推动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的要求,确保学生党建工作力量配置,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

  二、教育培养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程序规范,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谈话,指派培养联系人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状况。在入党申请人中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的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开展集中培训,并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或口头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院(系)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一次培养状况分析。

  6.发展对象培养

  严格落实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和组织员都要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责任。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为每一名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认真履行责任。健全落实发展对象谈心谈话和政治审查制度。对发展对象应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并结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进行党情国情教育。发展对象要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

  7.预备党员教育

  院(系)党组织及时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认真做好预备期的培养考察记录。院(系)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预备期的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党性分析和学习工作情况。严格执行预备党员转正的组织程序和要求。

  8.党员继续教育

  党员继续教育结合本(专)科生、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的特点,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以增强党性与党员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组织党员学党章党规、学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和党的历史、优良传统教育,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组织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开展学生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认真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增强。

  9.党员教育方式载体

  针对本(专)科生、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的特点,构建以校、院党校为主体、基层组织专题学习为重点、网络学习教育为辅助、主题教育实践为支撑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学生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学校党校紧紧围绕校党委关于加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部署,紧密结合大学生思想实际,合理设置教学方案,科学制订培训计划,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学生头脑,增强党校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运用学生互动社区、主题教育网站和“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创建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等党员教育平台,确保外出实习、毕业班求职学生党员等流动党员正常接受教育。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党员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重视教育培训实践环节,组织大学生党员广泛参加自我管理、志愿服务、社会调查、承诺践诺等活动。

  三、发展党员

  10.发展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各项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注重发展边疆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党员,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给予倾斜政策。制定年度发展工作计划,在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年度发展计划控制数内发展党员。

  11.发展程序

  认真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程序及要求。支部大会程序规范,参会人数符合要求,党组织评定意见严谨规范、填写及时。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庄严、庄重。校、院(系)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讨论审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党委审批必须集体讨论、逐一表决。学生党员的档案材料建档规范、齐备,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等材料填写认真、规范。

  12.发展质量

  强化发展质量,严把发展关口,严格政治审查,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是否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否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政治合格。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全面考察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

  四、党员管理

  13.党内组织生活

  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强,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坚持不懈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组织生活规范,有实质性内容,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党员的实际问题。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结合学生特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和意见。坚持民主评议制度,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与党性分析评议活动规范有序,党内政治生态良好。院(系)党组织要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党内组织生活的指导和引导,确保党内组织生活有序开展。

  14.党员日常管理

  党员组织隶属关系明晰,每一名学生党员都能纳入党的基层组织管理之中。严格执行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规定,档案材料审查严格,接转组织关系及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衔接。严格落实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库与管理台账,规范滞留学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学生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工作严谨规范,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妥善做好“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的联系查找和组织关系接转。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退出机制,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

  15.党员权利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与帮扶机制。搭建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特色鲜明的服务学生党员载体。尊重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支持学生党员广泛参与班级、院(系)和学校管理工作,畅通学生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

  五、作用发挥

  16.党组织作用发挥

  校、院(系)党组织主体作用发挥突出,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坚决有力,有效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创建,领导和支持学生党组织发挥好组织带动、工作带动、队伍带动、榜样带动作用。学生党组织在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针对性实效性强,在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工作有力。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17.党员作用发挥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严格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做遵纪守法的标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带头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做朋辈帮扶、互助友爱的践行者,做就业创业、志愿服务国家需要的争先者,做钻研科学

  知识、勇攀科学高峰的探索者。研究生党员在学术研究、恪守学术道德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充分,毕业生党员在创新创业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突出。定期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党员工作,通过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其他学生。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为推动形成优良党风、校风、学风做贡献。

  六、条件保障

  18.制度保障

  制定并完善发展学生党员及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各项制度。“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学生党组织工作考评等制度的全面落实。学生党员发展质量跟踪评价机制健全。

  19.经费保障

  学生党建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党校办学经费满足需要。学生党支部活动经费按照不低于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标准落实到位。

  20.平台建设

  建立党建信息化平台,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创建网上党校园地、党校、论坛等思想政治工作平台。学生党建工作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建立多种形式的学生党员教育、实践和服务基地。校、院(系)党校师资建设和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有保证。

篇七: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2017年2月28日中共教育部党组教党〔2017〕8号文件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合格、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合格、共产党员行为和作风合格、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合格(以下简称“四个合格”)的目标要求,推进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

  1.领导体制

  学生党建工作体系健全,责任明晰。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党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宣传、共青团、党校、教务、人事等部门协同配合,院(系)党组织负责实施、学生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学生党建工作格局。学校党委对本校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系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要

  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对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院(系)党组织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

  2.工作机制

  校、院(系)党组织将学生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织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院(系)党组织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学生党建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建立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坚持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形成学生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3.学生党支部设置

  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在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探索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学生党员哪里就有学生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根据支部设置方式设定为两年或三年,坚持按期换届。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建强学生党支部,充实支部工作力量,创新支部工作方

  法,保障支部工作条件。整顿软弱涣散学生党支部,每年进行摸底排查,对支委不强、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限期整顿转化。

  4.学生党建工作队伍建设

  统筹院(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组织员、辅导员和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共青团干部等队伍建设。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专兼职组织员。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建工作队伍教育培训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定期开展专题培训,特别是根据支部换届情况加强党支部书记、支委的党务知识培训。推动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的要求,确保学生党建工作力量配置,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

  二、教育培养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程序规范,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谈话,指派培养联系人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状况。在入党申请人中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的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开展集中培训,并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或口头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院(系)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一次培养状况分析。

  6.发展对象培养

  严格落实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和组织员都要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责任。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为每一名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认真履行责任。健全落实发展对象谈心谈话和政治审查制度。对发展对象应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并结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进行党情国情教育。发展对象要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

  7.预备党员教育

  院(系)党组织及时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认真做好预备期的培养考察记录。院(系)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预备期的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党性分析和学习工作情况。严格执行预备党员转正的组织程序和要求。

  8.党员继续教育

  党员继续教育结合本(专)科生、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的特点,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以增强党性与党员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组织党员学党章党规、学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和党的历史、优良传统教育,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组织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开展学生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认真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增强。

  9.党员教育方式载体

  针对本(专)科生、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的特点,构建以校、院党校为主体、基层组织专题学习为重点、网络学习教育为辅助、主题教育实践为支撑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学生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学校党校紧紧围绕校党委关于加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部署,紧密结合大学生思想实际,合理设置教学方案,科学制订培训计划,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学生头脑,增强党校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运用学生互动社区、主题教育网站和“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创建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等党员教育平台,确保外出实习、毕业班

  求职学生党员等流动党员正常接受教育。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党员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重视教育培训实践环节,组织大学生党员广泛参加自我管理、志愿服务、社会调查、承诺践诺等活动。

  三、发展党员

  10.发展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各项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注重发展边疆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党员,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给予倾斜政策。制定年度发展工作计划,在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年度发展计划控制数内发展党员。

  11.发展程序

  认真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程序及要求。支部大会程序规范,参会人数符合要求,党组织评定意见严谨规范、填写及时。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庄严、庄重。校、院(系)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讨论审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党委审批必

  须集体讨论、逐一表决。学生党员的档案材料建档规范、齐备,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等材料填写认真、规范。

  12.发展质量

  强化发展质量,严把发展关口,严格政治审查,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是否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否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政治合格。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全面考察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

  四、党员管理

  13.党内组织生活

  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强,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坚持不懈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组织生活规范,有实质性内容,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党员的实际问题。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结合学生特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和意见。坚持民主评议制度,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与党性分析评议活动规范有序,党内政治生态良好。院(系)党组织要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党内组织生活的指导和引导,确保党内组织生活有序开展。

  14.党员日常管理

  党员组织隶属关系明晰,每一名学生党员都能纳入党的基层组织管理之中。严格执行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规定,档案材料审查严格,接转组织关系及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衔接。严格落实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库与管理台账,规范滞留学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学生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工作严谨规范,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妥善做好“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的联系查找和组织关系接转。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退出机制,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

  15.党员权利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与帮扶机制。搭建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特色鲜明的服务学生党员载体。尊重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支持学生党员广泛参与班级、院(系)和学

  校管理工作,畅通学生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

  五、作用发挥

  16.党组织作用发挥

  校、院(系)党组织主体作用发挥突出,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坚决有力,有效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创建,领导和支持学生党组织发挥好组织带动、工作带动、队伍带动、榜样带动作用。学生党组织在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针对性实效性强,在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工作有力。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17.党员作用发挥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严格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做遵纪守法的标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带头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做朋辈帮扶、互助友爱的践行者,做就业创业、志愿服务国家需要的争先者,做钻研科学知识、勇攀科学高峰的探索者。研究生党员在学术研究、恪守学术道德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充分,毕业生党员在创新创业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突出。定期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党员工作,通过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其他学生。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为推

  动形成优良党风、校风、学风做贡献。

  六、条件保障

  18.制度保障

  制定并完善发展学生党员及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各项制度。“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学生党组织工作考评等制度的全面落实。学生党员发展质量跟踪评价机制健全。

  19.经费保障

  学生党建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党校办学经费满足需要。学生党支部活动经费按照不低于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标准落实到位。

  20.平台建设

  建立党建信息化平台,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创建网上党校园地、党校、论坛等思想政治工作平台。学生党建工作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建立多种形式的学生党员教育、实践和服务基地。校、院(系)党校师资建设和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有保证。

篇八: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教师系列职称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实施办法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马师〔2013〕4号

  关于印发《马鞍山师专教师系列职称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处室,各系(部):

  《马鞍山师专教师系列职称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实施办法》已经学校一届十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马鞍山师专教师系列职称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实施办法》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马鞍山师专教师系列职称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实施办法

  (2013年1月18日经一届十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岗位设置内部等级晋升工作,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党办〔2009〕8号)、市人社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马人社秘〔2010〕115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的通知》(马教秘〔2012〕1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履行办学职能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内部等级晋升工作要有利于学校的科学发展与和谐稳定。

  (二)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内部等级晋升工作。

  (三)坚持品德为先,对任期内近三年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师德师风和党风廉政等方面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实施范围

  全校各类教师。

  在编、人事代理、自聘教师在各自类别的教职工岗位总数范围内按同样的结构比例控制,依据本方案规定的实施步骤和岗位条件分别晋升。

  非教师系列教职工内部等级晋升的实施办法、岗位条件及占用的岗位数等作个案处理,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三、实施步骤

  每年3月份实施岗位设置内部等级晋升,4月份完成聘用手续,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公布职数

  分别公布在编、人事代理、自聘教职工各层级岗位职数空缺情况。有空缺职数的岗位,有关教师方可申报晋升。

  (二)教师申报

  内部等级晋升采取逐级晋升的办法进行,不得越级申报。教师依据相应岗位的申报条件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

  正高四级、副高七级、中级十级、初级十二级、初级十三级凭相应的职称资格按程序聘用,无需申报。

  (三)基层单位审核

  教师所在系(部)、部门、处室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组织人事处。

  (四)组织评审

  组织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汇总。

  学校组建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依据条件评审产生晋升人员名单,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

  (五)确定晋升人员名单

  在公示(一周)无异议或有不同意见但不影响评审结论的情况下,学校为晋升人员办理聘任等手续。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现岗位三年以上,聘期内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在相应岗位空缺数够用的情况下,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全部晋升。

  (二)评审条件

  在岗位空缺数不够用的情况下,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条件评审推荐。相关岗位的评审条件如下:

  1.正高三级岗位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正高三级岗位:

  (1)担任国家级特色(教改)专业、精品课程、规划教材、实训中心、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没有经过竞争性评审的除外,下同)主要成员(前5名)。

  (2)近三年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优秀等次以上(须经省教育厅备案,下同)。

  (3)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前3名)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

  (4)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成果显着,直接指导(须有相关的实证材料,下同)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得二等奖。

  (5)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着,直接指导的青年教师在省级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6)本人在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国家级一等奖1项以上。

  (7)获得二类以上科研奖励二等奖(前2名)以上奖励1项以上。

  (8)获得省级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高技能人才等荣誉称号1项以上。

  (9)在一类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科研论文3篇以上。

  (10)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或承担二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1)承担国家级教研项目(前3名)或主持省级教研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着10万字以上。

  (1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14)主持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2项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20万元以上。

  (15)主持完成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20万元以上。

  (16)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2项以上。

  (17)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入选市厅级(不含校级,下同)以上优秀人才者。

  (18)受聘现岗位满6年,且在现岗位累计承担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4年以上并在相应工作的年度考核中全部为合格以上等次。

  (19)受聘现岗位满12年,且三年内即将退休。

  (20)受聘现岗位满6年,且在近6年学年度考核中获得市级优秀等次三次以上;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优秀表彰两次;或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优秀表彰一次。

  2.副高五级岗位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副高五级岗位:

  (1)担任省级特色(教改)专业、精品课程、规划教材、实训中心、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主要成员(前3名)或参与国家级上述建设项目。

  (2)近三年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优秀等次以上。

  (3)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1项以上。

  (4)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着,直接指导的青年教师在省级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5)本人在专业竞赛、评比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市级特等奖1项以上。

  (6)获得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高技能人才等称号1项以上。

  (7)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科研论文3篇以上。

  (8)承担二类以上科研课题(前5名)或三类科研课题(前3名)或四类科研课题(主持)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承担国家级教研项目(前5名)或省级教研项目(前3名)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0)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着6万字以上或编写国家级高职高专教育规划教材6万字以上。

  (11)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1项以上。

  (1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1项以上。

  (13)获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14)主持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2项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

  (15)主持完成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

  (16)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成果(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经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内具有很大的影响和很强的实用价值。

  (17)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18)受聘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且副高级职称任期内累计承担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4年以上并在相应工作的年度考核中全部为合格以上等次。

  (19)受聘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且三年内即将退休。

  (20)受聘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且在近6年学年度考核中获得市级优秀等次三次以上;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优秀表彰两次;或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优秀表彰一次。

  3.副高六级岗位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副高六级岗位:

  (1)主持校级特色(教改)专业、精品课程、规划教材、实训中心、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或参与(前5名)省级上述建设项目。

  (2)近三年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优秀等次以上。

  (3)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1项以上。

  (4)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着,直接指导的青年教师在省级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或在市级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5)本人在专业竞赛、评比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1项以上。

  (6)获得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高技能人才等称号1项以上。

  (7)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科研论文2篇以上。

  (8)承担三类科研课题(前5名)或四类科研课题(前3名)2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承担省级教研项目(前5名)2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0)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着5万字以上或编写省部级高职高专教育规划教材5万字以上。

  (11)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前5名)1项以上。

  (1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5名)1项以上。

  (13)获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前3名)2项以上。

  (14)主持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1项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5万元以上。

  (15)主持完成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5万元以上。

  (16)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成果(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经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和较强的实用价值。

  (17)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2项以上。

  (18)受聘现岗位满6年,且在现岗位累计承担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4年以上并在相应工作的年度考核中全部为合格以上等次。

  (19)受聘现岗位满12年,且三年内即将退休。

  (20)受聘现岗位满6年,且在近6年学年度考核中获得市级优秀等次三次以上;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优秀表彰两次;或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优秀表彰一次。

  4.中级八级岗位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中级八级岗位:

  (1)担任校级特色(教改)专业、精品课程、规划教材、实训中心、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主要成员(前5名)或参与省级上述项目建设;

  (2)近三年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优秀等次以上。

  (3)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省级奖励或市级三等奖1项以上。

  (4)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明显,直接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市级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

  (5)本人在专业竞赛、评比中获省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1项以上。

  (6)获得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称号1项以上。

  (7)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3篇以上;

  (8)承担三类科研课题(前5名)或四类科研课题(前3名)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承担省级教研项目(前5名)1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0)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着4万字以上或编写省部级高职高专教育规划教材4万字以上。

  (11)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1项以上。

  (1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1项以上。

  (1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前5名)2项以上。

  (14)主持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1项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2万元以上。

  (15)主持完成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2万元以上。

  (16)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成果(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经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和较强的实用价值。

  (17)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18)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且在中级职称任期内累计承担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4年以上并在相应工作的年度考核中全部为合格以上等次。

  (19)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且三年内即将退休。

  (20)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且在近6年学年度考核中获得市级优秀等次三次以上;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优秀表彰两次;或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优秀表彰一次。

  5.中级九级岗位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中级九级岗位:

  (1)参与校级特色(教改)专业、精品课程、规划教材、实训中心、实训基地等项目建设。

  (2)近三年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全部合格,有两次在优秀等次以上。

  (3)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市级奖励1项以上。

  (4)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明显,直接指导的青年教师在校级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

  (5)本人在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市级三等奖2项以上,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6)获得校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等称号1项以上。

  (7)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2篇以上。

  (8)承担四类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五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承担市级教研项目(前3名)或主持校级教研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0)编写出版符合高职教育工学结合要求的特色教材3万字以上。

  (11)获三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1项以上。

  (1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前5名)1项以上。

  (1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前5名)1项以上。

  (14)参与(前3名)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1项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1万元以上。

  (15)参与(前3名)完成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1万元以上。

  (16)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成果(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经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和较强的实用价值。

  (17)专业课(实践课)教师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考评员证书或技师证书,且近三年到行业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公共课教师近三年参与专业建设或指导社团活动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学期以上。

  (18)受聘现岗位满6年,且在现岗位累计承担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4年以上并在相应工作的年度考核中全部为合格以上等次。

  (19)受聘现岗位满12年,且三年内即将退休。

  (20)受聘现岗位满6年,且在近6年学年度考核中获得市级优秀等次三次以上;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优秀表彰两次;或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优秀表彰一次。

  6.初级十一级岗位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初级十一级岗位:

  (1)参与校级特色(教改)专业、精品课程、规划教材、实训中心、实训基地等项目建设,承担具体的建设任务。

  (2)近三年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全部合格,有一次在优秀等次以上。

  (3)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校级的有关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4)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

  (5)编写出版符合高职教育工学结合要求的特色教材2万字以上。

  (6)参加五类以上科研课题或校级教研项目研究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7)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8)通过处理和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以上。

  (9)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承担行业企业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项目,参加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项目1项以上。

  (10)为企事业单位完成专业调查1项以上,形成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

  (11)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奖励1项以上。

  (12)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本人在相关专业竞赛和作品评比中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13)专业课(含实践课)教师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考评员证书或技师证书,且近三年到行业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公共课教师近三年参与专业建设或指导社团活动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学期以上。

  (14)受聘现岗位满6年,且在现岗位累计承担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4年以上并在相应工作的年度考核中全部为合格以上等次。

  (15)受聘现岗位满12年,且三年内即将退休。

  (16)受聘现岗位满6年,且在近6年学年度考核中获得市级优秀等次三次以上;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优秀表彰两次;或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优秀表彰一次。

  五、有关说明

  (一)核算申报条件的截止日期为申报晋升当年的3月31日。

  (二)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刊物通讯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专着或教材必须是有

  “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三)对研究成果的专家鉴定和对项目效益的专家评价应由省部级教育、科技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并提供权威的鉴定材料。

  (四)所有获奖均以颁奖文件或完成人的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五)规定的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六)相关的年限、数量、等级、排名等均不低于相应岗位的申报条件要求时方可申报参加该岗位评审晋升,但申报材料达到高一级岗位的申报条件时可申报参加本级岗位的评审晋升。

  (七)本实施办法所涉及的教学科研成果的分类以《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9〕2号)中附表1到附表6为准。

  (八)上级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时执行上级的相关政策规定,具体事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九: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5篇)

  温馨提示:本文是笔者精心整理编制而成,有很强的的实用性和参考性,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并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修改套用。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篇: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普通高等学校领导,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党建设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需要,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现按照党中央在新历史时期关于加强党建设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下头是笔者为您精心整理有关20__年学校党建工作制度全文资料,仅供大家参考。

  一、党委对学校工作领导

  第一条

  坚持党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根本任务。

  第二条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切实领导学校改革与发展。改革思路清晰,奋斗目标明确,有切实可行改革和发展规划。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三条

  不断深化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精干、高效机构,运行机制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党政管理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稳定骨干和有效地调动教职工进取性,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提高教师队伍、党政管理队伍和职工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等方面有新进展。

  第四条

  能够驾驭复杂形势和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学校安定团结政治局面。

  二、领导班子建设

  第五条

  重视领导班子组织建设。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工作,选举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党政领导成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合理。

  第六条

  重视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马列主义、__思想异常是__理论;学习党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效果好。进取参加上级组织理论培训。发扬理论联系实际优良学风,不断提高领导成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

  第七条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团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有健全议事规则。党委领导成员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关系。设常务委员会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中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人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坚持团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重视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有勤政廉洁、监督制约严格规定和措施。领导成员敬业爱岗,艰苦奋斗;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党政领导团结协调、勤奋努力、开拓进取。

  第九条

  重视领导班子制度建设。领导班子学习、议事、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和定期(一年一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_届情景加强党支部书记、支委党务知识培训。推动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1%要求,确保学生党建工作力量配置,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

  4。学生党支部设置

  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原则,在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党支部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探索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本事组织拓展,扩大党覆盖面,做到哪里有学生党员哪里就有学生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根据支部设置方式设定为两年或三年,坚持按期换届。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建强学生党支部,充实支部工作力量,创新支部工作方法,保障支部工作条件。整顿软弱涣散学生党支部,每年进行摸底排查,对支委不强、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限期整顿转化。

  二、教育培养

  5。入党进取分子培养

  入党进取分子确定程序规范,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谈话,指派培养联系人了解入党进取分子思想状况。在入党申请人中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程序确定入党进取分子。入党进取分子参加党校学习、开展集中培训,并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或口头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进取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院系)党组织每年对入党进取分子队伍作一次培养状况分析。

  6。发展对象培养

  严格落实入党进取分子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要求,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和组织员都要承担起培养教育职责。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入党进取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为每一名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落实发展对象谈心谈话和政治审查制度。对发展对象应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光一般不少于3天

  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并结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进行党情国情教育。发展对象要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

  7。预备党员教育

  院系)党组织及时将学校党委批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认真做好预备期培养考察记录。院系)党组织经过党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预备期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党性分析和学习工作情景。严格执行预备党员转正组织程序和要求。

  8。党员继续教育

  党员继续教育结合本专)科生、研究生等不一样类型学生特点,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以增强党性与党员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以加强党执政本事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组织党员学党章党规、学党理论创新成果,组织开展党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和党历史、优良传统教育,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组织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开展学生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光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认真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增强。

  9。党员教育方式载体

  针对本专)科生、研究生等不一样类型学生特点,构建以校、院党校为主体、基层组织专题学习为重点、网络学习教育为辅助、主题教育实践为支撑多层次、多渠道学生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学校党校紧紧围绕校党委关于加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重要部署,紧密结合大学生思想实际,合理设置教学方案,科学制订培训计划,用党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学生头脑,增强党校教育针对性、时效性。运用学生互动社区、主题教育网站和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创立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

  等党员教育平台,确保外出实习、毕业班求职学生党员等流动党员正常理解教育。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党员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主题教育活动。重视教育培训实践环节,组织大学生党员广泛参加自我管理、志愿服务、社会调查、承诺践诺等活动。

  三、发展党员

  10。发展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党员标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各项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注重发展边疆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党员,在坚持标准前提下给予倾斜政策。制定年度发展工作计划,在上级党组织规定年度发展计划控制数内发展党员。

  11。发展程序

  认真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程序及要求。支部大会程序规范,参会人数贴合要求,党组织评定意见严谨规范、填写及时。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庄严、庄重。校、院系)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讨论审批党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党委审批必须团体讨论、逐一表决。学生党员档案材料建档规范、齐备,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等材料填写认真、规范。

  12。发展质量

  强化发展质量,严把发展关口,严格政治审查,深入考察发展对象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认识是否深刻,是否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否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政治合格。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重要考察资料,全面考察思想政治、本事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具体标准,注

  重学生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景和社会实践情景,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唯一条件。

  四、党员管理

  13。党内组织生活

  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强,党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坚持不懈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组织生活规范,有实质性资料,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党员实际问题。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结合学生特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和意见。坚持民主评议制度,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观念,提高党性修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与党性分析评议活动规范有序,党内政治生态良好。院系)党组织要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党内组织生活指导和引导,确保党内组织生活有序开展。

  14。党员日常管理

  党员组织隶属关系明晰,每一名学生党员都能纳入党基层组织管理之中。严格执行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规定,档案材料审查严格,接转组织关系及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衔接。严格落实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库与管理台账,规范滞留学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学生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工作严谨规范,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妥善做好失联党员口袋党员联系查找和组织关系接转。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退出机制,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

  15。党员权利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与帮扶机制。搭建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特色鲜明服务学生党员载体。尊重学生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支持学生党员广泛参与班级、院系)和学校管理工作,畅通学生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途径,拓宽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政治氛围。

  五、作用发挥

  16。党组织作用发挥

  校、院系)党组织主体作用发挥突出,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坚决有力,有效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创立,领导和支持学生党组织发挥好组织带动、工作带动、队伍带动、榜样带动作用。学生党组织在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针对性实效性强,在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工作有力。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17。党员作用发挥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严格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做遵纪守法标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表率;带头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做党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者,做朋辈帮扶、互助友爱践行者,做就业创业、志愿服务国家需要争先者,做钻研科学知识、勇攀科学高峰探索者。研究生党员在学术研究、恪守学术道德中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充分,毕业生党员在创新创业中导向和示范作用突出。定期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党员工作,经过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其他学生。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为推动构成优良党风、校风、学风做贡献。

  六、条件保障

  18。制度保障

  制定并完善发展学生党员及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各项制度。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学生党组织工作考评等制度全面落实。学生党员发展质量跟踪评价机制健全。

  19。经费保障

  学生党建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党校办学经费满足需要。学生党支部活动经费按照不低于上级党组织规定标准落实到位。

  20。平台建设

  建立党建信息化平台,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创立网上党学校地、党校、论坛等思想政治工作平台。学生党建工作有相对固定活动场所和设施,建立多种形式学生党员教育、实践和服务基地。校、院系)党校师资建设和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有保证。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第三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联系群众桥梁和纽带。党支部是组织教育党员实践两学一做,完成党章规定任务和团结带领教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战斗堡垒。

  第三条

  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团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第一职责人,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为直接职责人。

  第二章

  党支部职责

  第四条

  党支部是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基础。其基本职责是: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__思想、__理论、__重要思想、__、__新时代__思想,宣传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

  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梦想信念,不忘__、牢记使命,始终坚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进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引导党员全面贯彻党各项政策,树立正确政治方向和良好职业道德,增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政治职责感,自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搞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结、组织和带领本支部党员、群众,紧紧围绕我校中心工作,努力完成所担负任务,保证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在本支部贯彻落实。

  四)对要求入党进取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把政治上进取要求提高、群众公认、在工作中、生活中表现突出同志吸收到党内来。

  五)健全党员联系班级和建立党员与党内外同志沟通联系制度,经常听取党员、非党员干部职工和各界群众意见和提议,及时了解、掌握、分析本支部党员、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支部委员职责

  第五条

  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团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和领导党支部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保证完成党各项任务;主持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认真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经常与支部委员坚持密切联系,交流情景,支持他们工作,充分调动委员进取性;了解掌握党员、群众思想动向,做好经常性政治思想工作,把政治思想做到各工作中去。

  三)主持召集支委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景,了解执行中存在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四)抓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开展正常三会一课组织活动;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善工作作风,坚持党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团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第六条

  组织委员职责

  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团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组织建设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制定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搜集、整理党员模范事迹,及时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提议。

  二)做好支委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日常工作记录,安排和组织好每月党员组织生活。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学习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加强对入党进取分子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考察工作。按照党章规定,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办理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负责入党进取分子、预备党员有关材料整理和保管,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四)协助党支部做好党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收缴工作。

  第七条

  宣传委员职责

  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团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宣传、教育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情景,围绕每个时期工作任务,宣传党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员和群众政治思想工作。

  二)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本支部工作和党员、群众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__思想、__理论、__重要思想,学习__,__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基本知识;在党员中开展梦想信念、爱国主义、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

  四)配合学校做好各项中心工作、重要计划部署宣传,进取挖掘本支部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及时宣传报道好人好事等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进取宣传党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__理论和__重要思想,全面学习贯彻落实__,__新时代__思想,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

  第九条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切实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遵守党纪律。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和提议,了解、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思想情景,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化解矛盾。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反映。

  第十_大会决议和支委会决定,完成好自我分管工作。同时,要进取参加所在党小组组织生活,理解党内外群众监督。

  第十_大会,报告、部署工作;每月召开至少1次支委会,研究支部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_大会一次;党小组每月召开小组会一次;每学期为党员上党课一次。

  二)学习制度。党支部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决议,学习党基本知识。组织党员进行梦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宗旨教育、纪律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要坚持每学期分别召开一次支部委员和党员组织生活会。紧紧围绕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联系群众制度。坚持党员联系班级制度,搭建与党外群众、入党进取分子、团组织密切联系桥梁,做好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出谋划策、行业管理工作。

  五)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至少每季度要向党委汇报一次工作。对重大问题处理,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

  六)发展党员制度。党支部在收到申请人入党申请书后,要立即建立申请人个人档案申请人填写信息采集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在半个月之内同申请人进行一次正式谈话。培养联系人要对负责培养入党进取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经常与培养对象谈话,了解情景。培养联系人、小组长、党支部每半年要分别对入党进取分子提出考察意见,并认真把考察意见填写在《入党进取分子考察表》相应意见栏。

  党支部要坚持每半年研究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党员实行职责制,确保党员质量。

  第十_大力宣扬。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第四篇:

  为严格我院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加强我院党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请我院学生党员认真执行。

  一、党员学习制度

  1、集中学习:全体党员在支部会议上由支部指定学习中央有关精神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和文件。

  2、课余自学:一般包括需进一步学习报告、文件及有关党纪政纪

  条规、时事政治等。

  要

  求:

  1、每个党员必备一个理论学习笔记本,做好政治学习笔记。

  2、每学期由本支部党员上三到四次党课。

  3、指定时光召开支部大会,对政治学习资料或党课资料进行讨论交流。

  4、每名党员包括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应不定期向组织上作书面思想汇报。

  考核及处理:

  1、支部将不定时对学习笔记进行抽查或全体检查,并做出总结,根据完成情景对党员进行表扬或批评。

  2、一年或一学期)进行一次时事政治、党基本知识考核,支委会对成绩做出通报。

  3、连续3个月不向组织汇报思想党员,在期末总评时降低一个评定等级。

  4、每学期选派部分党员随进取分子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和讨论。

  5、组织党员参加革命遗址、参看革命历史影片、记录片。本部分形象教育部分,由支部指定安排。

  二、组织生活制度

  1、下班工作制度:

  1)下班党员应参加所下班级班会。

  2)每月至少组织两次进取分子活动,可在班会后进行,也可单独安排。资料可为政治学习、总结等。

  3)在进取分子活动中,每期至少组织两次理论学习,每年至少一次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活动。

  4)下班党员应经常找进取分子谈心,了解其情景。一般地,每期至少找一半以上进取分子谈话。

  5)开展好一期一次重点培养对象申报工作。

  6)做好一年一次进取分子考核工作。

  7)每年度末党员应向支部做本年度下班工作总结。支部组织进取分子反馈信息,以此监督和促进下班党员工作。

  2、组织发展工作:

  1)每期都制订发展计划包括讨论和发展时光),按计划开展工作。

  2)严把发展质量关。对推荐不贴合发展条件进取分子入党党员要给予批评。

  3、党员转正工作:

  1)做好预备党员半年考察。

  2)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4、档案管理工作:

  1)建立档案管理小组,并有专人负责。

  2)建立进取分子档案,并定期进行整理如整理思想汇报、考核表等)。

  3)建立健全党员个人档案。

  三、纪律检查制度

  1、建立党员纪检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

  1)自我总结提前布置)

  1)思想总结:总结近期思想变化、政治学习情景。

  2)学习总结:包括近期学习状况、学习成绩例如重修、过级情景等)和竞赛获奖情景等。

  3)工作总结:①对院里、班里所任职务工作情景进行总结,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成绩。②对下班工作总结:可先在所下班级召开进取分子会议,在进取分子中先作总结,然后听取进取分子所提意见,作为下班工作总结一部分。

  2)民主生活会:会上主要是党员向支部大会作自我总结并理解其他党员批评意见。

  3)党员在民主生活会后做出书面总结上交支部,支部将在随后时光内检查其该改正情景。

  3、建立群众监督体系:为帮忙党员加强党性锻炼,自觉遵守党纪,特设立群众监督体系。

  1)在班级进取分子中建立对本班党员和下班党员监督体系,定期收集信息。

  2)在学生宿舍设立意见箱,专门收集群众对党员意见。

  4、违纪处罚:对违反校院有关规定和支部纪律党员,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相应处理,可在支部大会上点名批评,在支部大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节较严重,给予党纪处分。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第五篇: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时光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能够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景延期召开,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人员

  领导班子中党员领导干部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景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资料确定。列席人员能够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提议。

  (三)民主生活会基本资料

  1。贯彻落实党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景。

  2。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决定、决议情景。

  3。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执行情景。

  4。维护党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景。

  5。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改善领导作风情景。

  6。立党为公,廉洁自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情景。

  7。领导班子成员在坚持党员先进性,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情景;

  8。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情景。

  9。上级规定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资料。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五)民主生活会基本程序

  1。准备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

  (3)确定有关学习资料,组织好会前自学和会议集中学习;

  (4)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景,交换意见;

  2。主持

  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持人要严于解剖自我,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谈认识、亮思想、摆问题、查原因,使生活会到达预期效果。

  3。问题处理

  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属于领导班子团体,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于群众关心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属于违反党纪、政纪,违犯法律、法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每次生活会之前,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验收改善情景。

  (六)民主生活会情景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向上级

  党组织报送专题报告和生活会原始记录本

  二、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是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结合本年度工作和德、能、勤、绩、廉工作述职,总结叙述和报告领导班子或本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情景;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景;理解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和干部群众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景。?

  二)述职述廉对象为各单位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三)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分别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工作一次,各部门负责人在岗位调整后述职述廉一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党委述职述廉一次。?

  四)述职述廉由党委组织进行,并提前3-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组织人事科。述职述廉会议召开前,党组织应当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意见,并如实答复、回应。

  五)述职述廉对象必须按要求撰写述职述廉书面报告和在述职述廉大会上发言材料,并在大会时或在大会报告后及时将材料备案。

  六)上级党委派人参加学校党组织开展述职述廉会议,视情景组织对报告工作和述职述廉个人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七)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在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中反映意见和提议及时反馈给述职述廉对象,并要求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八)对于述职述廉评议和测评结果不合格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景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其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有严重问题,视情景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九)组织人事科将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载入领导班子和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党委对党员干部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重要依据。?

  十_大问题团体决定,实行一人一票民主表决程序,日常工作按分管权限处理。

  三)党支部委员和党支部委员,要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小组活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四)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党员正确行使党内选举权、重大问题决策权和批评监督权。

  五)提高党务、政务活动透明度,做到办事原则、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向群众公开。

  六)党员要自觉地把自我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自觉理解党纪约束。

  四、民主考评党员制度

  一)

  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由党委统一安排,支部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

  考评采取个人自评、小组互评、支部测评、党外群众评议和党委评审相结合方法,把定量评与定性评结合起来。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三)

  党员评议结果由党支部报党委审定。

篇十: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中学一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四)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执业资格要求

  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具有任教学科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能与教学、教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

  (二)能较好地掌握现代教育信息,了解本学科教学改革的基本状况。

  (三)能较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

  (二)教学效果

  1、熟悉和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执行课程计划,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无违反任职学校

  规定的教学常规及纪律行为;能积极钻研教学,坚持进行教学反思,有1篇典型课例或学习体会文章在校内外交流。

  2、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知识经验,基于学生基础设计教学,有较强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幅度较大。

  (三)参与校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学校的校本教研活动,能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次和教研活动次数,有听课笔记,撰写关于教学评价和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文章。

  (四)注意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既教书又育人,教育效果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班主任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效果好,所带班级或所承担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被评为校级文明班级或优秀中队,或承担2次校(乡)级或1次县(区)级主题班(团、队)会,教育效果好;

  2、协助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结合学科教学渗透德育效果好,撰写有关素质教育或德育工作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并得到同行认可。

  (五)教研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独立组织过县(区)级教研活动。在县(区)

  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每年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30学时,有原始的听评课记录。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中能够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在一个教学循环期内所教班级学生的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是校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

  2、在校内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实践活动,在校本教研中骨干作用明显,每年进行专题讲座(包括经验介绍)或校级公开课(包括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1次,并有讲稿或教案;

  3、获得2次乡级或1次县(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一项即可)。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3、有3项教科研成果在校内交流,或有2项教科研成果在县(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有1项教研成果或1篇经验总结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第十一条

  副高级职务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全面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并能自觉地运用于教育教学中。

  (二)对任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中。

  (三)全面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和本学科发展状况。

  (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

  (二)教学效果

  1、熟练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能出色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工作。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掌握教育教学规律,课堂教学效果好,在本校或当地有较好的影响,在教学和教研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关注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热爱学生,有很高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获得预期的应有的发展。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不断进行教育教学问题的研究,能独立承担校级科研课题,较好地解决问题,并形成教育教学反思或叙事等材料;

  2、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在学校组织的本学科教研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提供2篇教学案例或心得体会。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及时发现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四)坚持教书育人的正确方向,积极探索德育工作规律,针对性、实效性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胜任班主任工作,育人效果显著。所带班级学生整体素质好,结合学科教学,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富有实效,组织校级主题班(团、队)活动2次或县(区)级1次,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或奖励,班风优良,获得了校级文明(优秀)班级称号3次或县(区)级1次;

  2、结合学科教学,主动配合班主任,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进行教书育人问题研究,成果明显,至少撰写2篇有关素质教育的论文或经验总结;

  3、所领导的学校获得县(区)级文明单位或先进集体等称号。

  (五)教研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研究和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熟练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经常组织教学研讨、交流等教研、科研活动,有力推动了校本教研活动。有专题讲稿,有研究成果、总结材料,有深入学校的听课笔记、评课记录等,每学期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50学时。每年都在县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培训讲座。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总结推广素质教育经验,在本学科课程改革实施中,经常有教学案例评析或指导教育教学方面的心得体会文章在本院(校)交流或在有关教学报刊上发表。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所教学科成绩在本校同年级或在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学生整体学习成绩提高幅度较大(提供由教导主任、业务校长签字的任课班级一个循环期内学生成绩原始材料),学生个性特长获得比较充分的发展,在各种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在社会实践活动或科学实验中获得好评;

  2、是县(区)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积极探索教学艺术和追求教学特色。至少承担县(区)级有影响的公开课(包括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3次,并有教案和反馈,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组织或参加校本教研活动,进行校级专题讲座(包括经验介绍)3次,讲座体现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实

  践的要求,并有讲稿,积极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建设,能够承担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教学任务;

  3、在指导青年教师,提高青年教师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成绩显著。在学校传、帮、带新教师作用明显,送教下乡或支教作用突出;

  4、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近五年来获得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模范)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1次。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为2万字以上;

  3、有2项教科研成果获得市(地)级二等奖,或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七条

  凡提交的项目、实验等成果必须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基础教育机构审批、备案。

  第十八条

  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宫等单位教师的资格证书和学历要求,参照高中教师标准掌握。

  第十九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篇十一: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参考

  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参考1、按着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称条理规定:中学教师的职称有高级和中级(中学一级)之分.特级教师,不是职称系列,是荣誉称谓.2、请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一、评审条件中级:中学一级(满足一条即可)1、硕士学位、中学二级职称满两年2、本科满五年,中学二级满四年3、专科满七年,中学二级满四年4、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高级:中学高级(满足一条即可)1、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2、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3、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4、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取得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5、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附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

  一、年限的计算

  (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

  (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

  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材料原则上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材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⑷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原则上必须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工作量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⑴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⑵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⑶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和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并符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⑶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从教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⑴

  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在毕业班任教2年以上或担任过一轮循环教学工作;⑵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⑶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具有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⑵大专专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⑷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之一.

  四、破格申报凡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视为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职称[2003]9号)规定的破格条件掌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破格.

  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不实行学历破格晋升(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有文件规定的人员除外).

  五、关于任职资格和学历的说明

  (一)凡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本科或双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申报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二)对年龄在四十周岁(含)以下的四星级高中教师和三十五周岁(含)以下的其他高中教师原则上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

  学位)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如不符合上述学历(或学位)要求,可以按学历破格要求来申报,但须为在读教育硕士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凡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农村中学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及1951年(含)以前出生的其他初中教师,从教15年以上,取得双专科学历,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其他人员,凡取得省教育厅认可的双专科学历(其中必须有一个专业学历与所申报专业相同),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作为已符合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对待.但对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具备本科学历或符合有关破格要求.(四)对1956年底前出生的初中教师,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0年,担任中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满15年的,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其它人员须具备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必备条件.(五)对先工作后学历者,如取得的后学历是具备规定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在职称报评时按正常晋升条件掌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破格处理.

  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规定学历才能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锡职办[2000]2号文规定,对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且中专毕业后、职龄满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系列所规定的相应破格条件,考核优秀的,允许破格报评中级任职资格.

  六、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非同一年度获得本单位(含)以上的各类表彰.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延长职龄1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须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含)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七、论文与能力测试

  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的论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与申报学科相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者提供论文至少2篇(其中须有一篇发表或县、区级以上获奖),且均须经过学校审定通过,其论文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的专业相对口.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必须参加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能力测试等评价考核.

  八、引进或调入人员的评审(一)凡从外地引进到同系列学校内任教的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确认,可提供个人档案和有关材料及时报市职称办审核并按规定统一办理确认手续,审核未通过的教师不得聘任.

  (二)已具备非教育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关,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系列职务的任职条件的,可报评中小学教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部队转业军人调入教育系统后,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可以直接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九、计算机的考核要求

  按照省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凡申报高、中级职称者,必须通过相应的职称计算机考核.

篇十二: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辅导员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暂行)

  为加强我校辅导员管理,稳定辅导员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上任职的人员。

  二、我校辅导员任职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辅导员应由取得教师资格、思想道德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身心健康、经过相关培训的教师担任。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在特殊情况下,对于个别工作水平高、能力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3、辅导员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乐于奉献,掌握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指导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职业指导能力。

  三、我校辅导员的聘任

  1、我校教师都应当主动承担辅导员的工作,凡是不能胜任辅导员工作的,中专部有权决定是否聘任。

  2、每个班级必须配备一名辅导员。有能力的教师经过学生科审核,报中专部同意,可以担任两个班级的辅导员工作。

篇十三: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郭川镇学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申报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为了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进一步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二条: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并在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具体按省职改办统一要求执行。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甘人社通【2014】314号)精神,全省50岁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及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免于计算机考试。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和在艰苦条件(矿山、井下、森林、野外)、少数民族州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及格不作为否决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由三年延长至五年。

  完成学区、学校规定的信息技术校本培训,并经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试取得合格证书。

  (四)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具体要求按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1〕55号)及《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执行。

  至少有2次课题研究成果在学区内鉴定通过并取得鉴定证书。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1.人社局组织的继续教育成绩、天水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成绩近年连续合格。

  2.前一轮继续教育达到360学时240学分并取得合格证书。

  3.申报当年继续教育不少于36学时24学分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教学工作量及工作经历要求

  1.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

  具体任课量、听课评课量参照《郭川镇学区教职工管理办法》。

  2.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教师需有2年在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以下学校任教的经历(截止2016年7月15日连续在中心小学任教10年以上、被县教体局通知的中心小学股级管理人员、被县教体局或镇政府通知的学区教辅人员除外)。

  3.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型教师。

  培养和指导的教师以学区批准的帮扶计划为准,被培养指导的教师在培养指导当年获得乡级奖励1次、或当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或当年年度考核成绩在同级排名前3名、或任教的学生学业成绩居全学区中上水平,或任教的学生学业成绩较上期进步10个名次以上方可认定为“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以学区颁发的证书为准。

  (七)师德师风要求

  1.中小学教师应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近5年操行积分均在40分以上,近3年操行积分均在70分以上。

  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在称职及以上,近五年内职业道德考核至少要有1个优秀或居同级前5名1次。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晋升当年请事假不超过8天,请病假不超过12天,准生请产假不超过60天,迟到、早退不超过5次,无旷工现象。

  第三条:业绩条件

  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8项条件中的3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

  (一)作为前2名,获省部级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

  (二)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省级一等奖1次或省级二等奖2次或市级一等奖2次。

  (三)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省直厅(局)或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四)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任教以来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8年以上,(其中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并且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厅级以上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2次。

  (五)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取得名次或获二等以上奖;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取得前3名或获得一等奖。

  (六)主持(前2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重点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需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

  (七)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专著、教材2部。

  (八)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以上,现仍在以上岗位,且获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奖励1次。

  第三章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四条: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并在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具体按省职改办统一要求执行。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甘人社通【2014】314号)精神,全省50岁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及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免于计算机考试。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和在艰苦条件(矿山、井下、森林、野外)、少数民族州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及格不作为否决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由三年延长至五年。

  完成学区、学校规定的信息技术校本培训,并经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试取得合格证书。

  (四)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具体要求按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1〕55号)及《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执行。

  至少有2次课题研究成果在学区内鉴定通过并取得鉴定证书。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1.人社局组织的继续教育成绩、天水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成绩近年连续合格。

  2.前一轮继续教育达到360学时240学分并取得合格证书。

  3.申报当年继续教育不少于36学时24学分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教学工作量及工作经历要求

  1.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

  具体任课量、听课评课量参照《郭川镇学区教职工管理办法》。

  2.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教师需有2年在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以下学校任教的经历(截止2016年7月15日连续在中心小学任教10年以上、被县教体局通知的中心小学股级管理人员、被县教体局或镇政府通知的学区教辅人员除外)。

  3.在教育教学中能胜任学科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明显成效。

  培养和指导的教师以学区批准的帮扶计划为准,被培养指导的教师在培养指导当年获得乡级奖励1次、或当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或当年年度考核成绩在同级排名前3名、或任教的学生学业成绩居全学区中上水平,或任教的学生学业成绩较上期进步10个名次以上方可认定为“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以学区颁发的证书为准。

  (七)师德师风要求

  1.中小学教师应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近5年操行积分均在30分以上,近3年操行积分均在60分以上。

  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在称职及以上,近五年内职业道德考核至少要有1个优秀或居同级前5名1次。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晋升当年请事假不超过8天,请病假不超过12天,准生请产假不超过60天,迟到、早退不超过5次,无旷工现象。

  第五条:业绩条件

  申报评审人员,在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8项条件中的3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一)作为前5名,获省部级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或作为前2名,获省部级三等奖2次。

  (二)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或获上述教学奖项市级二等奖2次或县级一等奖2次。

  (三)获得省直厅(局)或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地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四)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任教以来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并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1次,或校级上述奖励3次。

  (五)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获奖或取得名次;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前5名。

  (六)主持(前2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或完成市(州)教育局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2项(需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

  (七)专职教研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独著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专著、教材1部,或参加编写的著作、教材中本人撰写字数达到12万字以上。

  (八)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2年以上,现仍在以上岗位,且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第四章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

  小学教师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并在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或居同级前5名1次。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并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达到省职改办规定的要求。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甘人社通【2014】314号)精神,全省50岁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及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免于计算机考试。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和在艰苦条件(矿山、井下、森林、野外)、少数民族州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及格不作为否决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由三年延长至五年。

  完成学区、学校规定的信息技术校本培训,并经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试取得合格证书。

  (四)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具体要求按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1〕55号)及《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执行。

  至少有1次课题研究成果在学区内鉴定通过并取得鉴定证书。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1.人社局组织的继续教育成绩、天水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成绩近年连续合格。

  2.前一轮继续教育达到360学时240学分并取得合格证书。

  3.申报当年继续教育不少于36学时24学分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并被评为乡级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1次以上或被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3次以上。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材料、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任现职以来任教的学科学生学业成绩得分居全学区或全县前10名1次以上(以学区、全县统计的资料为准)

  3.具有一定的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至少有1次课题研究成果在学区内鉴定通过并取得鉴定证书。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培养和指导的教师以学区批准的帮扶计划为准,被培养指导的教师在培养指导当年获得乡级奖励1次、或当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或当年年度考核成绩在同级排名前5名、或任教的学生学业成绩居全学区中上水平,或任教的学生学业成绩较上期进步5个名次以上方可认定为“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以学区颁发的证书为准。

  5.任现职以来,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具体任课量、听课评课量参照《郭川镇学区教职工管理办法》。

  6.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教师需有2年在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以下学校任教的经历(截止2016年7月15日连续在中心小学任教10年以上、被县教体局通知的中心小学股级管理人员、被县教体局或镇政府通知的学区教辅人员除外)。

  (七)师德师风要求

  1.中小学教师应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近5年操行积分均在30分以上,近3年操行积分均在60分以上。

  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在称职及以上,近五年内职业道德考核至少要有1个优秀或居同级前5名1次。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晋升当年请事假不超过8天,请病假不超过12天,准生请产假不超过60天,迟到、早退不超过5次,无旷工现象。

  第五章

  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七条: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3年。

  小学教师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在三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或居同级职务前10名1次。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

  完成学区、学校规定的信息技术校本培训,并经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试取得合格证书。

  (四)论文要求

  至少有1次课题研究成果在学区内鉴定通过并取得鉴定证书。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1.人社局组织的继续教育成绩、天水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成绩近年连续合格。

  2.申报当年继续教育不少于36学时24学分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任现职以来管理的班级在学校被评为优秀班级1次以上。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正确传授知识的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任现职以来任教的学科学生学业成绩得分居全学区或全县中上水平1次以上(以学区、全县统计的资料为准)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至少有1次课题研究成果在学区内鉴定通过并取得鉴定证书。

  4.任现职以来,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具体任课量、听课评课量参照《郭川镇学区教职工管理办法》。

  (七)师德师风要求

  1.中小学教师应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现职以来操行积分均在30分以上。

  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在称职及以上,任现职以来职业道德考核至少要有1个优秀或居同级前5名1次。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晋升当年请事假不超过8天,请病假不超过12天,准生请产假不超过60天,迟到、早退不超过5次,无旷工现象。

  第六章

  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八条: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

  (二)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

  完成学区、学校规定的信息技术校本培训,并经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试取得合格证书。

  (四)论文要求

  至少有1次课题研究成果在学区内鉴定通过并取得鉴定证书。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1.人社局组织的继续教育成绩、天水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成绩近年连续合格。

  2.申报当年继续教育不少于36学时24学分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任现职以来管理的班级在学校被评为优秀班级1次以上。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任现职以来任教的学科学生学业成绩得分居全学区或全县中上水平1次以上(以学区、全县统计的资料为准)

  3.任现职以来,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具体任课量、听课评课量参照《郭川镇学区教职工管理办法》。

  (七)师德师风要求

  1.中小学教师应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现职以来操行积分均在30分以上。

  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在称职及以上,任现职以来职业道德考核至少要有1个优秀或居同级前5名1次。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晋升当年请事假不超过8天,请病假不超过12天,准生请产假不超过60天,迟到、早退不超过5次,无旷工现象。

  第七章

  不予申报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至五年内不能申请职称评审:

  1.拒绝承担教学、班主任工作;或不能保质保量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又无改进的;

  2.弄虚作假、谎报学历或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4.学校、学区或上级各项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不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第八章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第十条:根据上级岗位设置的相关要求依规进行设岗,现行岗位编制比例如下: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比例: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确定比例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比例:在编在岗教职工总数x2%。

  中小学一级教师比例:在编在岗教职工总数x30%。

  中小学二、三级教师比例:在编在岗教职工总数x68%。

  第十一条: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核定的岗位总数中,按照青莲附中(含小学)、小学部(含学区人员)、幼儿园(含中心、刘尧、川儿等幼儿园)分别依据在编在岗教职工数量核定同级职务教师数量。

  第九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申报人根据本人条件,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初审合格,向学区提交能够反映申报条件、业绩条件等方面的材料。

  对学区初审符合推荐条件的申报人,由学区汇总进行评议、公示。

  经审核、评议、公示符合条件者,根据空岗数按定量计分排名,择优推荐。

  第十章

  定量计分

  第十三条:定量计分标准。

  定量计分=基本条件得分+岗位贡献等分+年度考核得分。

  第十四条:基本条件得分计分标准。

  教龄20年以下者基本条件得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0.5+从事本级职务工作年限×1。

  教龄20年以上者基本条件得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1+从事本级职务工作年限×2。

  教龄30年以上者基本条件得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2+从事本级职务工作年限×4。

  第十五条:岗位贡献得分计分标准。

  岗位贡献得分=出勤得分+教学业绩得分+党员得分。

  晋升中小学三级近1年、中小学二级近3年、中小学一级近5年、中小学高级近5年、中小学正高级近5年年度出满勤1次得10分,累计计算(以学区统计的数据为准)。

  晋升中小学三级近1年、中小学二级近3年、中小学一级近5年、中小学高级近5年、中小学正高级近5年学期学生学业成绩得分90分以上1次得5分,累计计算(以学区、全县通报的数据为准)。

  正式党员加20分、预备党员加10分、入党积极分子加5分。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得分记分标准。

  年度考核得分=本人排名得分+考核结果得分。

  本人排名得分=晋升中小学三级近1年、中小学二级近3年、中小学一级近5年、中小

  学高级近5年、中小学正高级近5年的(同级职务人数-本人排名)的和;

  考核结果得分=优秀×30+良好×20+称职×10。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七条: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实际年限。

  原中专进修为大专、本科,上学前年限折半,减去离职进修年限。

  原高中进修为中专、大专,从总年限减1年后再减去离职进修年限。

  原初中进修为中专、大专,从总年限减2年后再减去离职进修年限。

  第十八条:在有空岗的情况下,每年优先推荐1名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优秀教职工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县上统一的男57、女53周岁以上照顾名额除外)。

  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

  第十九条:青莲附中可根据本校实际制订申报办法,其他各校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郭川学区负责解释,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以前修订的《办法》自行作废。

  附件:郭川镇学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表(具体见:王老师在线——行政办公平台——法规、政策、制度——制度集(三):常规管理——《郭川镇学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申报办法》附件)

  制度说明

  制度是以执行力为保障的。“制度”之所以可以对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执行力为前提的,即有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和实施,否则制度的约束力将无从实现,对人们的行为也将起不到任何的规范作用。只有通过执行的过程制度才成为现实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标尺,如果没有被用来划线、测量,它将无异于普通的木条或钢板,只能是可能性的标尺,而不是现实的标尺。制度亦并非单纯的规则条文,规则条文是死板的,静态的,而制度是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的,动态的,而且是操作灵活,时常变化的。是执行力将规则条文由静态转变为了动态,赋予了其能动性,使其在执行中得以实现其约束作用,证明了自己的规范、调节能力,从而得以被人们遵守,才真正成为了制度。

篇十四: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教师职称晋升方案

  韩庄镇中心校关于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晋升量化

  评分细则

  各小学、幼儿园:

  为了加强我镇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晋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定工作,有效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晋升职称的教师必须符合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关于申报条件及业绩条件要求。

  二、教师晋升职称指标由中心校统管,对当年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按比例分配各校推荐人数,由学校按条件把关,按分配人数确定推荐人选,并按镇中心校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有关证件及材料,由中心校对申报人逐人量化计分,按得分多少确定先后晋升顺序。计分办法如下:

  (一)、教龄、年龄计分(一)(二)(三)条均以中心校所存信息采集为准)。

  1、教龄计分

  (1)男1—25年:女1-20年教龄,每满一年计1分(不满一年不计分,以下同)。

  (2)、男26年以上,女21年以上教龄,每满一年计2分.2、年龄计分:每满一年计0.3分.(二)、专业技术职称计分:

  任现职每满一年计2分,(以聘任证日期为准)。

  (三)、学历计分:本科学历计分12分,专科学历计10分,中专学历计6分。

  (四)、各种荣誉计分:(每条中,每年只取一次级别最高的证件。在所取的证件中,最高的一次证件计满分,其余证件减半计分,提供的证件若有涂改或伪造者一律视为无效证件,不计分)。

  1、优秀课、示范课、观摩课获市以上(含市)以上,县、镇教育系统表彰的分别计4、3、2分。

  2、模范:受党委、政府、人事部门表彰的市(含市)以上,县、镇级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计6、4、2分。

  3、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奖、获市以上(含市)县、镇分别计3、2、1分。

  4、文明班集体,优秀班主任,获市以上(含市),县、镇分别计3、2、1分。

  5、教育教学单项活动:(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干),获市以上(含市),县,镇表彰的分别计3、2、1分。

  6、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以上(含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分别计3分、2分。

  7、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以上(含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分别计3分、2分。

  8、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以上(含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分别计3分、2分。

  9、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获得市以上(含市)、县优秀教学成果,分别计3分、2分。

  10、获市以上(含市)、县课题研究结项证书、获奖证书的分别计3分、2分。

  11、获县、镇课改能手分别加4、1分,县课改先进个人2分。

  以上各种荣誉证必须是通过镇中心校推荐上报,并附有相关文件的表彰决定,必须是近三年内,经中心校登记备案的,截止日期为申报当年的9月30日。

  (五)教学成绩计分。

  1、镇举行的语文,数学素质抽测,(六年级以县组织的毕业测试为依据)居镇年级第一名的20分,第二名2010×(名次-1)。

  年级班数第五项都按近三年教学成绩计算,用各次抽考计分之和除以抽考次数所得的商为教学成绩计分。体音美教师用每年计分之和除以年数所得商为本科教学成绩计分。

  (六)职务计分:(职务必须有任职通知,且当年在任)

  1、中心校校长、支部书记,副校长,副书记计10分。

  2、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中心校工作人员计8分。

  3、小学副校长,教导主任计6分。

  (七)、加分项目:

  1、担任寄宿制学校(五六年级)班主任一年以上(含一年)每年加1.5分。

  2、担任村小班主任每年加1分。

  3、在偏远学校任教一年以上(含一年),王竹园,陶桥,聂庄每年加1.5分,林庄每年加1分。

  第七项加分从2015年—2016年学年度开始,每项最高加分为5分,中间如有间断以第二次开始时间为准。

  三、罚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一)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二)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三)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四)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五)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七)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此细则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韩庄镇中心学校

  2015-9-17

篇十五: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结构比例合理、空岗补充的原则

  (三)坚持综合考核与平时工作态度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民主测评、择优上报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XX市学校2020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组:

  组长:校长、书记

  成员:校委会和支委会成员、校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2020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校办主任兼任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XX市xx学校2020年职称评审推荐民主测评组,测评组由校级领导、部分中层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申报参评人员进行综合测评。

  三、工作流程及实施办法

  (一)宣传启动

  1、传达文件精神;

  2、公布指标数(以人社局审批公示指标数为准);

  3、发布评审推荐工作要求。

  (二)个人报名

  1、对照文件和要求,符合条件者,个人提出报名申请;

  2、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初审表;

  3、教师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伪造涂改有关证书和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三年职称评审推荐的资格。

  (三)组织初审

  1、领导组负责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和业绩材料等进行初审,签署初审表;

  2、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审查。公示无异议者,视为通过初审。

  (四)量化积分

  初审通过者由领导组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对其进行量化积分:

  1、最高学历

  研究生10分,大学本科7分,大学专科4分,其他1分。

  2、工作业绩

  (1)优质课:基础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评选,省级一等10分,二等6分;市级一等6分,二等2分;教育部门其他单位组织的优质课评选(信息技术融合优质课、实验教学优质课等),对应减半。

  (2)论文论著:省级获奖,一等3分,二等2分;市级获奖,一等2分,二等1分;论文发表(只限CN刊物),核心期刊3分,其他1分;著作出版发行,5分。

  (3)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教育教学成果奖:省级,主持人一等10分,二等6分,参与人一等4分,二等3分;市级,主持人一等6分,二等3分,参与人一等3分,二等2分。

  (4)综合实践活动、学生社团:省级获奖,6分;市级获奖,2分。

  (5)辅导获奖:辅导青年教师优质课评比获奖(仅限师徒结对教师并获一等奖),省级3分,市级1分;辅导学生获奖(仅限国家教育部认可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国家级二等以上5分,省级一等3分,二等2分;市级一等2分,二等1分。

  (6)荣誉表彰:综合表彰(指由党委、政府或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省级10分,市级6分;其他职能主管部门表彰,省级6分,市级3分;校级表彰(仅限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1分。

  上述工作业绩(1)—(5),限任现职或现资格以来取得,同一课题、同一内容的业绩证书不重复计算,取级别最高的计分;工作业绩(6),限在我校工作期间获得,同类型荣誉表彰不重复计算,取最高级别计分。

  3、资格资历

  (1)任现职或现资格每年加2分,不满整年不计分(从证件取得时间开始计算)。

  (2)现任班主任,自任现职或现资格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每满一个学期计1分(不满一个学期不计分,此项最高计10分)。

  (3)现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任职每满一年计2分(不满整年不计分,此项最高计10分)。

  上述(2)(3)项有兼职的,不重复计算,取最高一项计分。

  (五)测评积分

  申报参评人员逐一述职,测评组成员听取全部参评人员述职后,综合考评,择优推荐,按指标数额不记名画票。工作人员根据下列标准对参评人员分别计分:

  1、教师代表推荐人选,每票计1分;

  2、中层领导推荐人选,每票计1分;

  3、校级领导推荐人选,每票计2分。

  (六)积分排序

  申报参评者的量化积分和测评积分之和即为其本人最后总得分。领导组根据个人最后总得分排出顺序(若得分相同,年长者排序在前),在学校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七)推荐上报

  公示期无异议,按学校公示的指标数和申报人得分排序(若得分相同,年长者排序在前),确定拟推荐上报人员,并再次公示。之后准备材料,填写表格,按上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材料。

  四、申报人员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此次推荐工作:

  1、违反师德师风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本人负有直接责任的;

  3、因病因事请假累计满半年的;

  4、领导组研究认定的不得参评推荐的其他情形。

  五、本办法经学校支部委员会和校务委员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六、本办法由学校2020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确定。

篇十六: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学教师职称晋升办法

  为了促进学校工作,激发教师工作热情,提高教师工作主动性,强化质量意识和敬业精神,发挥教师职称晋升的激励作用,公平公正地做好职称晋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称晋升依据量化打分排名次,按区局下达指标从高分依次取舍公示,最后名次分数并列者由推荐领导小组投票推荐..

  二、量化打分办法

  (一)教龄分:每三年一个档,一档得1分(除以3余数四舍五入)

  (二)师德: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得2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职评当年内有旷工、旷课者;(2)职评当年有伤害学生事件发生者;(3)职评当年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并被学生家长举报者,经学校及上级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者..

  (三)、学历:大专学历得1分;本科学历得2分;研究生进修并取得结业证得2.5分;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证得3分..

  (四)、出勤:职评当年出满勤或病事假累计在一周以下者得2分,病事假累计一周以上者(7天以上)一个月(30天)以内者得1分,病事假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不得分,有旷工、旷课者取消参评资格..

  (五)、质量:(从2013-2014学年度)开始

  (1)、职评前一年度担任高三、初三年级教学任务,并全组完成学校目标任务者得4分,未完成目标任务得2分..

  (2)、职评前一年度担任初一、初二、高一、高二教学任务,获得年度学生最喜爱教师称号者得4分,未获得称号者得2分..

  (3)、职评前一年度未担任教学任务而在教学、后勤服务岗位获得全体教师满意度测评达80%以上者得4分;获得60%-80%者得2分;60%以下不得分..

  (六)、工作量:(从2013年9月开始)

  1、职评前一年度担任一线教学管理任务,任课教师满学校规定课时者得2分;超学校规定课时者得2.5分;不满学校规定课时者得1.5分..

  2、职评前一年度担任学校管理工作者得2分..

  (七)、班主任:(2013年9月前核算为前期任班主任)

  1、2013年9月前担任班主任,每两年班主任得0.5分(前获优秀班主任称号的不再加分)..

  2、2013年9月1日后担任班主任或做学生辅导员的教师,每一个班主任年限得0.5分,获得优秀班主任称号者每次再加0.3分..(学生辅导员教师班主任工作年限依据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折算..)

  3、学校领导、年级部主任、年级部副主任按班主任职务对待..

  4、教研组长、行政组长每三年记一个班主任年限..

  (八)、获奖:

  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综合或单项奖励者得1分;获得区级综合或单项奖励者得2分;市级得3分;省级以上得4分..(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值)

  (九)、论文:

  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各类论文评选者得1分;获得区级各类论文评选获奖者得2分;获得市级及以上或正式刊物发表者得3分..

  (十)、推委得分:

  学校职称推荐领导小组成员给每位参评者从德能勤绩等方面综合打分,最高5分,取推委平均分计入职评人员总分..

篇十七: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精品文章

  《职称晋升办法》

  量化考核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师晋升专业职务参加县级评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人事局、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喜泉学区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方案》。

  一、政治思想表现(权重10%)

  1、现职务任期内,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师德师风良好,年度考核合格,记8分。

  2、任现职以来获市优秀教师、市优秀共产党员、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每项记2分,县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每一次嘉奖记1分,此项最多只能记2分。

  二、资历(权重25%)

  1、工、教龄:(18分)

  教龄每满一年记1分,非教龄的工龄每满一年记0.5分。教、工龄计算均以人事档案认定为准,此项最高记18分。

  2、学历:(2分)

  任教者学历达到国家规定相应层次要求记2分。

  3、任职:(5分)

  任教者任职期限达到晋升高一级职称年限要求的记3分,每超过一年加0.2分,此项最高记5分。

  二、教学常规工作(权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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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学:

  1、现专任技术职务任期内,每学期达到学校正常工作量的记10分,超工作量加2分,不满工作量的记6分(以学校出具的材料和考核结论记分),此项最高记15分。

  2、各项教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教案检查、作业批改、听课次数符合学校要求的记4分。(以学校出具的材料和考核结论记分),此项最高记4分。

  3、任现职期内,期期考核出满勤者记6分,请过病、事假记4分(以学校出具的材料和考核结论记分),此项最高记6分。

  (二)、小学。以学区期末综合督评为依据,第1--10名记25分、第11--20名记24分.。。。。。每10个名次为间档,分差1分。

  三、教学业绩(权重25%)

  1、教学效果考核以县统考成绩为依据,各学科教师以平均得分计分。科目排名第一名记20分,以下名次与第一名平均分对照计分,分差在2分以内记20分,2至4分记18分,5至7分记16分,8至10分记14分,以此类推。分差在15分以上者,记保底分5分。此项最多只能记20分

  2、本职务任职期内,教学比武、公开课、示范课竞赛获省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获市一等奖的记2分,获市二等奖的记1分,获市三等奖的记0.5分,获县

  一等奖的记1分,获县二等奖的记0.5分;同一年度同一学科比武只能按最高级别获奖记分。参加教案(含课件制作)评奖获奖的,精品文章

  按教学比武获奖的记分标准折半记分,多次获奖的可累计记分,但此项最多只能记3分。

  3、任职期内,指导学生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获国家、省、市、县级一等奖的的每次可分别记3分、2分、1分、0.5分,获

  二、三等奖的依次减半。指导同一学生在同一竞赛项目中多次获奖的取最高级别记分。同一竞赛项目不同学生的获奖,取获奖等级最高的一名记分。不同项目和不同学生的竞赛获奖可累积加分;省级以上的刊物发表的作品(含作文、小论文、音乐和美术作品等),可凭指导教师原件署名获指导教师获奖证书为依据,每篇记1分,市级记0.5分,县级记0.25分。没有原件依据的指导教师不能加分。此项最多只能记3分。

  五、教育管理业绩(权重6%)

  1、现任职期内担任中小学校长、书记(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记2分,副职记1.5分,处室负责人记1分,此项最高记2分。

  2、近五年内,担任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记2分(此项不重复记分,就高不就低),,此项最多只能记2分。

  3、班级或所分管的工作获得的荣誉属市级的记2分,县级的记1分,镇级的记0.5分,以任现职以来的获奖项目为依据,此项最多只能记2分。

  六、教改教研业绩(权重9%)

  1、任现职期内,主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改活动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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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制卷其教改成果被国家级确认并颁发证书的一等奖每项级3分,二等奖每项级2分,三等奖每项级1分;省级一等奖每项记2分,二等奖每项记1分,二等奖每项记0.5分;市级的一等奖每项记1分,二等奖每项记0.5分,三等奖每项记0.25分,县级的一等奖每项记0.5分,二等奖每项记0.25分。同一成果被多级确认并颁发证书,按最高的级别记分,多项不同的成果可累计记分,此项最高记3分。

  2、任现职期内,在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标准刊号上公开发表和获奖的论文,按国家、省、市、县四级并分别按

  一、二、三等奖记分。国家级一等奖每项记2分,二等奖每项记1分,三等奖每项记0.5分;省级一等奖每项记1分,二等奖每项记0.5分,三等奖每项记0.25分,市级的一等奖每项记0.5分,二等奖每项记0.25分,三等奖每项记0.1分。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在国家、省、市、县正规专业刊物发表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记分。国家级记2分、省级记1分、市级记0.5分、县级记0.25分。同一篇论文只取最高值,获奖和发表多篇论文每多一篇分别按等次的分数依次减半加分。两人以上的成果或论文,分主次按以上级别等次记分标准的三分之二

  和三分之一记分。多个署名的按比例记分。同篇论文不能重复记分,只取最高值。以上获奖论文凭县教研室登记认可为依据,此项最高记2分。

  3、任职期内是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参加教师业务考试获优秀(90人以上者)记2分。此项限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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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任职期内,辅导青少年教师参加各种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比武获省级奖的记2分。市级奖的几1分,县级奖的记0.5分(此项由学校或教研室出具证明记分)。此项最高记2分。

  七、凡有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有偿家教,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违反社会治安等行为经纪检监察部门查证属实并受到处分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八、本意见解释权归属学区办公室。

  第二篇:教师职称晋升考核办法靖远县糜滩中学教师职称晋升考核办法(修订稿)

  202x年9月25日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2、本科学历、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专科学历、专业工作年限7年以上;并聘任中学

  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有一优或两良,三年内无重大工作失误者(凡在师德师风、培训

  学习等方面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积分项

  1、教龄。每工作一年积1分。

  2、任职年限积分。从任现职时间算起,每年积1分。

  3、学历积分。专科学历积6分,7年以上每年积0.6分;本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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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积8分,5年以上每年积0.6分;研究生学历积10分,3年以上每年积0.6分。

  4、近五年考核积分。优秀积3分,良好积2分,合格积1分。

  5、教学成绩积分。近三年教学成绩每年度综合评定为a等积2分,b等积1.5分,c等积1分;全县统考或抽考,超过全县平均分,每年度加1分,平均分超过县平均分每分加0.2分,专职音、美、信息、心理健康、写字教师取中,高低以师生、家长问卷为准。

  6、兼职积分:近三年来,任班主任的教师分等积分(一、二、三等比例为3:5:2),一等每年积1分,二等每年积0.8分,三等每年积0.6分;任教研组长每年积0.4分,任学科组长每年积0.3分,同时兼任教研组组长和学科组长每年积0.5分。

  7、新调入教师任现职xx年以上,进校满一年后进入参评系列;任现职9年以下,进校满2年后进入参评系列。

  8、原则上讲,今后晋升职称教师要有支教经历;同等条件人员有支教经历者优先晋升;支教一年晋升积分加2分(支教人员选定学校结合当年人员实际情况,由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9、本学年度教学成绩评为e等及以下的,推迟一年进入参评系列。

  10、其它兼职积分。近三年来,工作满量,兼任学校其它工作者,参照第6项类比积分。

  11、根据本人近五年的特殊表现,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加、精品文章

  减1至3分。

  三、申报办法

  根据积分项求出积分总和,按分数高低进行排队,最后依据所给指标确定申报人员。

  第三篇: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奖励办法xx学校

  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奖励办法

  根据学校发展建设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奖励办法:

  1.副教授任职满5年后的2年内(含当年)晋升教授人员一次性奖励5万元及笔记本电脑1台;

  2.副教授任职8年后且在职在岗晋升教授人员一次性奖励3万元及笔记本电脑1台;

  3.讲师任职满5年后的2年内(含当年)晋升副教授人员一次性奖励2万元;

  4.讲师任职8年后且在职在岗晋升副教授人员一次性奖励1万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教师职称晋升量化考核办法教师职称晋升量化考核办法

  本办法参照省、市、县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1、学历:

  本科一次学历计4分,二次学历计3.5分;专科一次学历计3分,二次学历计2.5分;中师及以下学历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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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教龄:一年计0.5分

  3、考勤:

  晋升所在任期(由晋升职称当年向前推)出勤4分。事假累计7天以下得满分,7-14天计3分,15-19天计1.5分,20天以上计0分;病假累计10天内含10天得满分,11—20天(含20天)计3分,21—30天(含30天)计1.5分,病假累计2天折算事假1天。全勤最近一个任职期内,每学年加0.5分可累计加分。

  4、先进:

  任职期内校级先进加0.5分,县级加1分,市级加1.5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5分。以上只计最高档一次。

  5、任职期:超过一年加1分

  6、教育教学论文:

  任职期内在正规教育科研刊物(以cn刊号为准含《安康教育》)上发表论文,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以上只计最高档一次。

  7、科研成果奖(取得名次):优秀论文:

  县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1、0.8、0.5分;市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精品文章

  2、1.5、1分;省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5、2、1.5分;国家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3、2.5、2分;

  优秀辅导奖。市级加0.5分,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1.5分。以上只计最高档一次。

  8、教学能手。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8分。以上只计最高档一次。

  9、带班及其它:

  任期内年级组长每年0.3分,教研组长每年0.3分,班主任每年计0.5分。中层以上班子成员标准不低于班主任。

  10、指导学生社团或兴趣小组活动资料齐全并有成果展示每年计0.3分。

  11、职称评审小组评议占5分。

  12、晋升当年年度考核成绩按10%计入职称晋升总分。

  13、任期内教育教学质量稳定且有大面积提升应予以加分(以最高成绩全县排名第五名加3分,第四名加4分,以此类推,最高加7分,只计最高档一次)。

  14、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占15分。(保底分值为9分)

  精品文章

  15、省、市、县有关政策要求。

  16、本办法自202*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202*年元月

  第五篇:职称晋升汉川市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汉川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孝感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精神,建立以专业工作业绩为依据,由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应用与创新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在孝感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基础上,结合我院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开、公平、公正”与“竞争、择优、激励”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着力提高我院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组织医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院长

  成员:副院长人事科长

  二、职称晋升范围

  1、编制在院的正式职工。

  2、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忠诚人民的卫生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方针。

  3、高职低聘可由中级聘到初级、副高聘到中级、正高聘到副高。低职低聘可由初级聘到中级、中级聘到副高级、副高级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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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正高级

  三、聘用要求

  (一)职称晋升。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四项者,可以进行聘任。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初级任职xx年以上,中级任职8年以上,副高任职5年以上,能优秀履职且具备履行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职责和能力。

  3、近3年一直担任科主任或副主任。

  4、近3年未发生医疗事故。

  5、近3年有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先进工作者或受到上级表彰。

  (二)聘用优先条件。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将优先考虑。

  1.医院的专业(或学科)带头人和职能科室负责人。

  2.个人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3.连续3年被市级以上表彰。

  四、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每年2月进行评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申报表》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材料、成果原件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于2月底报科教科。逾期不再受理

  2.部门审核。人事科牵头会同科教科、医务科、护理部对

  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党委。

  4.医院审批。院班子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批,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精品文章

  医院颁发聘任证书或解聘。

  五、考核和规定

  1.职称晋升人员聘期为2年,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医院批准,可以续聘。

  2.医院对职称晋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1次,考核不合格者将中途解聘。医德医风方面有严重违规行为,也随即解聘。被解除聘任者,自下月起恢复原职称待遇。

  3.聘期内如通过上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院内职称晋升的待遇即停止。

  六、说明

  1、此文件适用于全院中、西医专业技术人员。

  2、此文件自202x年2月1日起实施。

  3、此文件解释权在医院。

  202*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管理规定抄报:市卫生局汉川市人民医院二○一四年二月一日印发

  共印:100份

  内容仅供参考

篇十八: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九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合格、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合格、共产党员行为和作风合格、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合格(以下简称“四个合格”)的目标要求,推进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

  1.领导体制

  学生党建工作体系健全,责任明晰。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党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宣传、共青团、党校、教务、人事等部门协同配合,院(系)党组织负责实施、学生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学生党建工作格局。学校党委对本校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系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对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院(系)党组织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

  2.工作机制

  校、院(系)党组织将学生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织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院(系)党组织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学生党建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建立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坚持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形成学生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3.学生党支部设置

  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在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探索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学生党员哪里就有学生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根据支部设置方式设定为两年或三年,坚持按期换届。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建强学生党支部,充实支部工作力量,创新支部工作方法,保障支部工作条件。整顿软弱涣散学生党支部,每年进行摸底排查,对支委不强、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限期整顿转化。

  4.学生党建工作队伍建设

  统筹院(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组织员、辅导员和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共青团干部等队伍建设。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专兼职组织员。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建工作队伍教育培训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定期开展专题培训,特别是根据支部换届情况加强党支部书记、支委的党务知识培训。推动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的要求,确保学生党建工作力量配置,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

  二、教育培养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程序规范,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谈话,指派培养联系人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状况。在入党申请人中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的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开展集中培训,并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或口头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院(系)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一次培养状况分析。

  6.发展对象培养

  严格落实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和组织员都要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责任。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为每一名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认真履行责任。健全落实发展对象谈心谈话和政治审查制度。对发展对象应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并结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进行党情国情教育。发展对象要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

  7.预备党员教育

  院(系)党组织及时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认真做好预备期的培养考察记录。院(系)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预备期的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党性分析和学习工作情况。严格执行预备党员转正的组织程序和要求。

  8.党员继续教育

  党员继续教育结合本(专)科生、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的特点,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以增强党性与党员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组织党员学党章党规、学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和党的历史、优良传统教育,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组织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开展学生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认真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增强。

  9.党员教育方式载体

  针对本(专)科生、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的特点,构建以校、院党校为主体、基层组织专题学习为重点、网络学习教育为辅助、主题教育实践为支撑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学生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学校党校紧紧围绕校党委关于加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部署,紧密结合大学生思想实际,合理设置教学方案,科学制订培训计划,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学生头脑,增强党校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运用学生互动社区、主题教育网站和“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创建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等党员教育平台,确保外出实习、毕业班求职学生党员等流动党员正常接受教育。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党员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重视教育培训实践环节,组织大学生党员广泛参加自我管理、志愿服务、社会调查、承诺践诺等活动。

  三、发展党员

  10.发展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各项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注重发展边疆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党员,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给予倾斜政策。制定年度发展工作计划,在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年度发展计划控制数内发展党员。

  11.发展程序

  认真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程序及要求。支部大会程序规范,参会人数符合要求,党组织评定意见严谨规范、填写及时。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庄严、庄重。校、院(系)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讨论审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党委审批必须集体讨论、逐一表决。学生党员的档案材料建档规范、齐备,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等材料填写认真、规范。

  12.发展质量

  强化发展质量,严把发展关口,严格政治审查,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是否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否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政治合格。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全面考察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

  四、党员管理

  13.党内组织生活

  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强,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坚持不懈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组织生活规范,有实质性内容,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党员的实际问题。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结合学生特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和意见。坚持民主评议制度,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与党性分析评议活动规范有序,党内政治生态良好。院(系)党组织要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党内组织生活的指导和引导,确保党内组织生活有序开展。

  14.党员日常管理

  党员组织隶属关系明晰,每一名学生党员都能纳入党的基层组织管理之中。严格执行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规定,档案材料审查严格,接转组织关系及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衔接。严格落实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库与管理台账,规范滞留学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学生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工作严谨规范,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妥善做好“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的联系查找和组织关系接转。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退出机制,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

  15.党员权利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与帮扶机制。搭建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特色鲜明的服务学生党员载体。尊重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支持学生党员广泛参与班级、院(系)和学校管理工作,畅通学生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

  五、作用发挥

  16.党组织作用发挥

  校、院(系)党组织主体作用发挥突出,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坚决有力,有效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创建,领导和支持学生党组织发挥好组织带动、工作带动、队伍带动、榜样带动作用。学生党组织在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针对性实效性强,在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工作有力。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17.党员作用发挥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严格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做遵纪守法的标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带头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做朋辈帮扶、互助友爱的践行者,做就业创业、志愿服务国家需要的争先者,做钻研科学

  知识、勇攀科学高峰的探索者。研究生党员在学术研究、恪守学术道德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充分,毕业生党员在创新创业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突出。定期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党员工作,通过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其他学生。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为推动形成优良党风、校风、学风做贡献。

  六、条件保障

  18.制度保障

  制定并完善发展学生党员及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各项制度。“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学生党组织工作考评等制度的全面落实。学生党员发展质量跟踪评价机制健全。

  19.经费保障

  学生党建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党校办学经费满足需要。学生党支部活动经费按照不低于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标准落实到位。

  20.平台建设

  建立党建信息化平台,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创建网上党校园地、党校、论坛等思想政治工作平台。学生党建工作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建立多种形式的学生党员教育、实践和服务基地。校、院(系)党校师资建设和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有保证。

篇十九: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甘李学校,以下简称"我校",在职在编教师。

  第三条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以下简称评聘,实行"评聘合一",即按照本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评聘条件,根据岗位和教师实际情况,开展评聘工作,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按省有关规定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为,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

  学校根据本校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甘李学校评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须经学校教师大会,教师出席人数不少于全体教师的90%,下同,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方可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备案后,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可提出调整实施办法,调整内容经学校教师大会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后,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备案意见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依据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评聘方案,组织开展评聘。

  第六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时,学校将空缺职务,岗位,统筹用于本校教师评聘和人才引进。学校人才引进按照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章

  评聘条件

  1/第七条

  学校在不低于《XX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所规定的条件、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具体评聘标准和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学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以及五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历资历标准。

  我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按照《XX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和参照《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考核量化标准》,竞争评聘。

  第三章

  评聘方式

  第八条

  学校依据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制定评聘实施方案,组建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按程序自主开展人才评价。

  第九条

  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实现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学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条

  学校优先妥善安排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教师。此类教师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聘任条件的,可以不经评聘委员会评聘,由学校直接聘任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此后,学校空缺岗位的使用按照本评聘实施办法中评聘程序进行。

  按照我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学历资历对应表规定的条件,教师在改革前获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等级,高于改革后评聘条件规定可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等级,的,保留其改革前聘任的层级,等级,不变。

  教师,不含正高级、高级,首次进入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时,学校对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学历资历对应表》,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2/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本级教育部门核定的本校专业技术岗位数及结构比例,分别设置小学和初中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及结构比例,分开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采取学校、学生、评聘委员会等共同参与的测评、问卷调查、综合评议等评价方式,对教师的能力、业绩及与岗位的匹配性进行科学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聘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章

  评聘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公布评聘方案,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数量及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程序安排、时间进度等内容。

  第十四条

  符合相应层级,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的教师,自行向学校提出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学校开展评聘工作之前,组建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第十六条

  评聘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情况在本单位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符合评聘条件的申报人员,学校在其所在的学科组、年级组组织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不得少于学科组、年级组教师总数的80%,学校对申报人员所任教的学生组织

  -4-问卷调查。测评和调查以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果报评聘委员会。

  第十八条

  符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的申报人员,评聘委员会根据其专业工作情况、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二分之一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的申报人员,由评聘委员会根据实施办法,对其教师专业能力进行量化打分并组织面试答辩,量化分数和答辩结果作为评聘3/重要依据。评聘委员会在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在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二分之一的申报人员中,按同意票数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若拟聘人选出现末位相同票数,则以量化分数和答辩结果的分数按高低确定人选。

  第十九条

  评聘委员会的投票结果当场进行统计公布。评聘委员会指定两名委员分别负责唱票、计票,监督委员会指定一名委员负责监票。

  第二十条

  评聘委员会在本单位对投票结果和拟聘人选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学校印发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结果文件,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经评聘未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申报人员,不再重新召开评聘会议复议。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评聘、岗位考核、解聘辞聘,建立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本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的聘期为三年。三年内,若出现空缺岗位时,学校每年进行一次针对空缺岗位的评聘工作,三年聘期届满后,学校将按照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制定评聘实施方案开展评聘。

  第五章

  评聘组织

  第二十四条

  评聘委员会由教师、学校管理人员组成。委员要求具备相应级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教师大会投票产生,名单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数为11人,其中专任教师委员名额比例不低于60%,兼顾不同学科及老、中、青教师。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人员,按非专任教师委员名额计算。学校将设置若干名候补委员,名单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4/评聘委员会负责评聘的具体组织,设置不同工作组,分别负责资格审核、量化打分、评聘前公示、评聘组织、唱票计票、评聘结果公示等工作。召开评聘委员会会议时,委员

  应全部出席。因故未出席的,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出席委员应独立作出投票决定,不得投弃权票。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组建一个由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评聘委员会开展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

  我校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数量不足以组建评聘委员,须组建校外评聘专家库。专家库成员需经学校教师大会投票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

  第二十六条

  监督委员会由学校党员、教职工代表组成。委员由学校教师大会投票产生,名单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数为3人,至少2人为党员。

  监督委员会负责评聘全过程监督,包括评前公示、评聘结果公示期间异议的受理和核实、列席评聘委员会会议、评聘委员会投票监票、监督并确保评聘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等。

  第二十七条

  参与当次评聘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人员,不得担任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

  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成员不可相互兼任。

  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可分别在内部推选一名委员,作为本委员会的召集人。

  第二十八条

  评聘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对实施办法、评聘方案等的查询权和知情权,二,对申报人员的评价权和表决权,三,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监督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5/一,对实施办法、评聘方案等的查询权和知情权,二,对学校、评聘委员会开展评聘工作的全程监督权,三,对申报人员档案等相关资料的查询权,四,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履行相应义务,一,按时参加评聘会议,二,除公示情况外,不泄露评聘会议讨论和表决情况,不对外接受或答复对评聘会议情况的查询,三,无论担任何种行政领导职务,评聘会议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四,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聘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评聘公正的行为,五,自觉接受监督,六,在评议委员的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七,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名单和人员分组情况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8-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交具名书面说明材料,由学校组织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如需调整名单的,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调整情况同步进行公示。未提交具名书面说明材料或公示期满后提交的,学校可不予受理。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申报评聘的教师须客观、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教科研成果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报评聘,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第三十三条

  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违反相关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校领导、管理人员有指定评聘委员会或监督委员会委员、操纵或施加影响评聘结果等情形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依规查处,经查实的,予以取消评聘结果。

  第三十六条

  评前公示及评后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须提交具名书面说明材料。属校内评聘的,向监督委员会提交。未具名或书面说明材料与公示情况不相关的,监督委员会可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条

  校内评前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督委员会组织核实,核实情况反馈有异议的人士、书面提交评聘委员会,并在评聘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讨论情况作为委员投票的参考。

  第三十八条

  校内评后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督委员会组织核实,核实情况反馈有异议的人士、书面提交评聘委员会会议讨论,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获得简单多数的处理意见做出最终处理决定。拟聘人选如需调整的,调整情况同步进行公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事宜,按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学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本级教育部门出具备案意见之日起施行。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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