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现状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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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现状7篇一国两制现状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是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台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国两制现状7篇,供大家参考。

一国两制现状7篇

篇一:一国两制现状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是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主要方针,亦为于香港及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所采用的制度。一国两制政策以一个中国为原则,并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目前中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及民主集中制,但是在香港、澳门和台湾,皆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及民主制度。

  一国两制的政策已经在香港和澳门实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希望以一国两制的方式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但台湾民众在“中国统一”的根本性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目前台湾民调方面维持现状仍占多数意见

  历史沿革

  实际上,在国共合作的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已经实施了一国两制。在中国共产党占领的区域内成立的“边区政府”,受国民政府行政院管辖而拥有高度自治权,行政、司法、经济均独立于国统区。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时,中国共产党起初采取“武力解放台湾”的方针。1956年毛泽东提出了“和平解放台湾”的构想,希望以“第三次国共合作”来解决台湾问题。1961年

  6月,毛泽东在与印尼总统苏加诺会谈时,首次谈及容许台湾保持原来的社会制度。他说“如果台湾归还祖国,中国就可以进联合国。如果台湾不作为一个国家,没有中央政府,它归还祖国,那么台湾的社会制度也可以留待以后谈。我们容许台湾保持原来的社会制度,等台湾人民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一国两制的最早雏形。之后在1963年周恩来将中国政府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其中已经隐含后来“一国两制”的意思。

  1978年10月8日,在会见日本文艺家江藤淳时,邓小平说:“如果实现祖国统一,我们在台湾的政策将根据台湾的现实来处理。比如说,美国在台湾有大量的投资,日本在那里也有大量的投资,这就是现实,我们正视这个现实。”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统一后将尊重台湾现实情况,并保护外商投资,这是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构想的最初思考。[1]

  1978年11月14日,邓小平在结束了对泰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访问,途经缅甸回国时,同缅甸总统吴奈温的会谈中谈到台湾问题。他说:“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比如,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但是要统一。”这里,邓小平初步表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同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

  之全会公报在提及台湾问题时,首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来代替“解放台湾”的提法。

  1981年9月底,叶剑英在向新华社记者发表的谈话:“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1982年1月,邓小平表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制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我们也不要破坏他那个制度”。关于‘一国两制’的概念,正式出台。

  1983年7月,邓小平说:“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邓小平曾经表示:“实行一国两制的构想,香港几个不变:社会制度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保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自由港地位。除了派军队以外,不向香港特区政府派出干部。派军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而不是去干

  预香港的内部事务。我们说话是算数的,不搞小动作。不但九七年时不变,我们讲五十年不变。五十年不变,影响不了大陆的社会主义。我很有信心,一国两制是行得过的。”他也曾以“马照跑、舞照跳”形容五十年不变的情形。

  邓小平还表示:说“五十年不变”是因为一代人只能管五十年,再长的时间要由下一代管了。

  1984年,中英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中英联合声明》;1987年,中葡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中葡联合声明》,均实施了“一国两制”的构想。

  实现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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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中国,继而实行一国两制。

  澳门于1999年12月20日回归中国,继而实行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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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将一国两制推行至台湾地区,但台湾于2000年民进党执政后,两岸会谈中止。在国民党重新上台后,两岸官式会谈逐渐恢复。目前的台湾政府采取“不统不独”之政策。

  “一国两制”原则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实践,基本上维护了当地的生活习惯,社会价值,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繁

  荣稳定与和平过渡,并且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和平统一,故而得到多数中国大陆人民的支持。在港、澳地区,也有正反意见存在。但在台湾,一国两制的支持度仍属偏低(维持现状仍是多数意见)。

篇二:一国两制现状

  论“一国两制”的制度建构与制度认同——庆香港回归20周年研究述评

  作者:周长鲜

  来源:《人大研究》2017年第7期

  周长鲜

  时值香港回归20周年(1997~2017),对“一国两制”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引起国际国内学界的较广泛关注。概而言之,近20年以来,中外许多学者的相关研究广泛涉及“一国两制”的起源、历史演进、现代内涵、价值路径以及体制建构等诸多维度。从制度建构和制度认同的视角来看,学界和实践界对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研究也逐渐兴起,作为制度建构中的回应,也有许多学者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所面临的挑战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探讨,形成了一批重要的基础性理论研究成果。本文现将有关研究成果梳理如下。

  一、“一国两制”的理论框架已初步形成,但尚需实现由法理到制度的全方位建构

  自1997年7月1日至今,由于“一国两制”在香港和澳门的实践和不断深化,这对我国国家结构形式产生了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对香港及大陆政治体制的发展形成了重要的影响。尽管,许多学者对于“一国两制”的历史起源、现状和前瞻都已有较深入的研究[1],大大拓深了其价值内涵,但仍存在若干可探讨空间:(1)从国家结构形式而言,针对我国目前的三种政治实践模式:即中央与普通行政区、民族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模式,学界的很多讨论聚焦于“一国两制”下中央与港澳的关系是否就是单一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呢?特别是对其中宪法适用性的问题,以及对国家主权和国家整合能力的影响,尚需在制度层面进行切实的探讨(王振民,2000;张琳,2008)。(2)从政体建设的角度来看,“一国两制”的挑战依然严峻。受近百年来的历史发展轨迹影响,香港已与大陆在法制、文化和习俗等方面产生了较大的差异。对此,近年来的天星码头、保留政府山以及“占中运动”等事件,都反映出香港特别行政区若干民众在政体建设上的强烈诉求,三权分立抑或行政主导制?仍需实现制度层面的进一步研究和完善(胡锦光,朱世海,2010)。(3)从制度的价值构建而言,如何将“一国两制”在港澳的成功实践,进一步应用到台湾的和平统一?如何解决台湾同胞对“为什么要统一”的路径困惑,还需要通过“一国两制”的贯彻落实铺平从人心到法理到制度化的道路[2]。特别是如何通过香港、澳门的实践而探索出对台湾的结构统一形式,还尚需加强“一国两制”框架下对政治整合的机制、过程、模式、条件等问题的研究[3]。

  二、对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研究渐进兴起,但仍需拓深对其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的全方位研究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许多学者已从多个方面对香港立法会和澳门立法会进行了广泛研究。许多学者不仅从历史发展的视野探讨了香港立法机关的组成、演变和运作实践(周建华,2002;朱世海,2007);而且已深入到对基本法之下立法、司法与行政(主导)方面的制衡关系的探讨(梁美芬,2007;郝建臻,2011)。更重要的是,已有较多研究深入到对立法会的职权行使方面的探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香港立法会行使预算审查批准权方面的关注。如,南方周末曾报道过香港立法会否决申办亚运拨款一案,并认为是戳痛了政府的脊背(赵蕾,2011)。(2)关于香港立法会调查权的研究和分析,这已形成一个理论热点。有些学者对香港立法会的调查权进行了法理和权限解析(朱孔武,2009;王书成,顾敏康,2010;);还有些学者则是通过案例研究而对立法会的调查权进行较深入的剖析,如,对“郑家纯、梁志坚诉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一案的研究(王锴,2010)。(3)关于香港立法会的质询权方面的研究。对此,有学者认为,质询权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了异化,导致补充质询过多过滥,严重影响了行

  政主导体制的运作,导致行政主导体制有滑向立法主导体制的趋势(徐加喜,姚魏,2000)。(4)关于立法会的制度建构方面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对香港立法会的议事规则的研究(朱宏涛,2001),对香港立法会的功能组别制度完善方面的研究(陈家琪,2011);以及对香港立法会扩权及其制度与限度方面的研究(周帆,2011)。除此之外,近年来的一个重要研究动向就是关于对香港立法会的选举政治与政党制度方面的研究(周建,2009;梁玉英,2004)。有的学者对2012年立法会的选举给其政治生态方面的影响进行了分析(陈丽君,2013),且越来越受关注的热点话题则是关于“双普选”对香港政治和社会的影响分析(陈绍方、李厚强,2010)。当然,关于制度运行中的一些负面问题也引起了一定的关注,如,香港立法会的恶质“拉布”及其治理问题(田飞龙,2014)[4]。

  可见,尽管学界对立法会制度运行中的许多问题已有涉猎,但对其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的深入研究仍是欠缺。尚需从完善“一国两制”的体制机制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香港特区立法会制度的理论基础、历史沿革和实践运作,并结合香港、澳门等特别行政区社会运行的现实情况,尤其是对立法会实行普选等现实重大问题及时跟进研究,进而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一国两制”框架下的人大制度研究不足,还有待于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及时跟进

  基于历史原因,内地和香港之间的法治不仅在语言载体上存在差异,而且在法律体系方面也存在着重要差异:祖国内地现行的法律体系是大陆法系,而香港和澳门特区采用的是普通法模式。这些差异,在现实中难免形成表述差异、概念差异与效力差异的叠加。因此,随着“一国两制”的全面深入,如何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融合与对接,已成为非常迫切的重大现实需要。

  首先,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的行使。在“一国两制”体制下,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语言和法律体系存在明显差异。有学者认为,法律语言差异是澳门、香港与内地法律差异的重要表现形式(祝捷,2013)。此外,对香港特区的立法,还需反思行政主导与立法的冲突问题(朱维究,2007),尚需对有关法律障碍进行切实的研究,进而建立起相应的解决机制。尤其是中国内地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是立法解释,而香港原来采用的是普通法模式,实行的是“司法解释之上”的原则,这无疑对宪法解释技术的发展提出了非常现实的要求。这不仅需要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机制及其基本特征进行研究(王振民,2007;邹平学,2009),还需对人大释法与香港司法释法的关系进行进一步的明确(王磊,2007;秦前红,黄明涛,2012;),进而探讨搭建起港澳基本法的解释模式。如,居留权等案件不仅涉及对两地解释体制的冲突,也涉及对香港终审法院的判词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协调问题。有学者强调指出,法律解释问题涉及香港的司法独立,并最终与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产生联系,内地与香港两种解释体制的融合是“一国两制”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5]。此外,在人大立法中,也需探讨建立香港与内地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知识产权、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制度的协调机制(朱雪忠,1995;张宪初,2002;于志宏,2007)。

  其次,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权的行使。“依法监督”作为人大监督的首要原则,不得不首先解决“法”规范的差异问题。如,根据《澳门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全国性法律除附列于《澳门基本法》者外,均不在澳门实施。即便是附件三所列的全国性法律,也需要经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布或者立法实施等法律形式予以接受。据此,澳门具有相对独立于内地的法律体系。由于法律体系的相对独立性,对同一事项的规范内容和规范程序也是存在差异的。对此,不仅需要进一步理顺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性质及其与宪法的关系(肖蔚云,1990;李琦,2002;刘茂林,2007),而且也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内地宪法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效力(丁焕春,1991)。另外,如何顺利实施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保障与监督问题(肖蔚云,曾忠恕,1997),特别是如何协调“违宪审查”、司法审查制度的落实等问题,都还需要从制度上进行良好的设计和建构。

  再次,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事任免权的行使。20世纪80年代初,港英政府推行“代议政制”,使香港的选举政治从无到有。选举催生了香港政党,政党的产生及对选举的介入又推动了选举的发展。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后,在“一国两制”下,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特区政府举行了行政长官、立法会、区议会等一系列选举。在每一次选举中,政党对香港政治发展的举足轻重作用越来越得以凸显[6]。对此,虽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进行了说明,为推进新时期的政治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香港“双普”选举呼声的不断推高,对相应有关人员的选举、任命和罢免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尚需进一步的引导和规范。

  四、学界对“一国两制”在国家认同方面的研究比较集中,尚需从制度建构和制度认同方面进行引导和保障

  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中文语境中“,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还极少使用,但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据统计,自2006年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中,标题中含“认同”一词的课题也在逐年成倍增长,研究选题十分广泛。有的学者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以及现代中国的民族国家认同的视角进行阐述,指出民族问题的核心是国家认同问题,并从“一国两制”与祖国和平统一的现实需要出发提出了构建国家认同的可选路径(费孝通,1999;许纪霖,2005;朱志勇,2006;冯颖红,2009;沈桂萍,2010;王家英,1996)。概而言之,理论界对“一国两制”的国家认同方面的研究成果非常丰硕,其在价值路径上的构建可归纳为三个维度。一是,从民族认同维度的价值构建。需要重视的是,港、澳、台人民对中华民族和华夏文化的认同并不会是理所当然的,尤其是青年大学生所表现出来代际差异效应,已成为非常突出的现实问题。二是,经济利益维度的价值构建。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大量经济投入与援助,虽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就业、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需求,但也面临着如何平衡不同社会群体的差异化利益诉求的挑战。三是,从法治维度的价值构建,这方面仍是任重道远。目前虽已通过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一国两制”的内涵与外延都有所拓深,但还面临着对“双普”选举的正确引导以及政治民主化的法治路径选择问题,还有待于从国家制度建构方面予以深化研究。

  此外,从国外的有关研究成果来看,对“一国两制”的政治认同方面的研究已形成了相对领先的国际话语主导权。尤其是有关研究对于认同框架(地方/大中华)的问题以及对认同方式(文化—族裔认同/公民认同)的思考[7],都能对相关的后续研究提供不同的视角和启发。但是,也应该看到,缺少了制度建构的制度认同研究,很容易停滞于对现实短期效应方面的评价,甚至是急于在制度成败上草率立论。因此,在未来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实践中,还有待于搭建起制度认同与制度建构的协同机制,努力在制度建构的长效机制方面有所创新和建树。

  小结

  “一国两制”,顾名思义,不仅需要在“一个国家”的层面上进一步拓深政治制度建设的理论体系,而且还需要在“两种制度”的不同语境中进行切实的制度建构。为了促成从制度建构到制度认同的协同演进,尚需在“一国两制”的体制框架内,基于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安排而构建起切实的政治整合机制。特别是要通过制度化的协商对话机制的搭建,使特别行政区人民的意愿能通过组织化和制度化的表达而得到妥善解决,逐步有序推进“两种制度”在“一个国家”框架内的有机融合,进而使“一国两制”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制度绩效。

篇三:一国两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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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两制------我的读后感

  摘要

  所谓的一国两制是指一个国家实行两种社会制度即在中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在台湾澳门实行资本主义。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同志于1982年根据中国的实际国情,为促进中国长期稳定发展,建设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首次提出的。

  关键词

  一国两制

  历史渊源

  继承与发展

  重要意义

  前景与

  一国两制产生的历史渊源

  在一国两制出现之前,中国就社会主义制度存在着许多分歧。中国的探索社会主义制度之路是曲折与艰辛的。从建国初期没收资产阶级的财富到人民公社,全民共产,吃大锅饭,统一分配的配给制及文革时期的打击走资派,无不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全盘抹杀与全面遏制。直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中国对于社会主义制度才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但对于资本社会,还是不敢触及。文化大革命之后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开始对社会主义进行了新一轮的探索。解放思想,开始进入改革开放,但至于怎么改,还是没有一个总的指标与方针。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面对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与环境,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香港回归问题也日渐被摆上了舞台。之后在对于香港澳门的回归,及台湾问题上,中国始终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可以说,一国两制,对于解决香港问题,澳门问题都具有指导性

  Lspan的作用。在今后对于台湾问题上,我国仍将紧密围绕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从国际国内角度出发,灵活运用既定方针巧妙解决台湾问题。一国两制思想仍将是强大的指导思想与理论依据。

  一国两制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马克思阐明了资本主义剩余价值所在,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人剥削人的本质,也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必将灭亡,社会主义必将代替资本主义的不可改变的历史趋势。但先人的知识与智慧毕竟是有限的,对于什么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如何去创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发展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对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分界并没有给予论述与阐明。毛泽东思想是毛泽东同志那代人思想精华的结晶,是在信奉马列主义的与追求探索社会主义过程中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次升华与提升,是根据中国实际情况与所处环境下,在继承马列主义的基础上的发展。解决了如何发展社会主义国家部分问题。但其对于涉及有关资本主义,中国是否应该发展资本主义问题上的的否定则极大的阻碍了社会主义的发展,这也是毛泽东思想的局限性。邓小平的一国两制是对于中国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和平统一思想的补充与升华的同时,也是中国对于资与社问题认识上的极大提高。一国两制是中国从毛泽东的关起门来搞建设到引进外资,更进一步改革开放的的促发剂。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一脉相传也是继承上的发展。

  一国两制对于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的重要意义

  对于七八十年代的中国来说,走资还是走社一直困扰着一代人。

  Lspan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制度,也都是主观片面的理解。肯定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必然就否定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之于中国发展的重要性。发展社会主义,必然遏制资本主义。这是当代人普遍的思维。事实上,资本主义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并不是完全消极的。社会主义必须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中国从封建社会直接过渡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中间缺少了资本主义社会所带来的资本保障与物质保障。因此,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同时,必须兼带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提出,很好的解决了中国资与社的问题,也为今后中国大胆发展社会同时,发展资本主义社会提供了思想上保证。同时,也是中国解放思想的一大典范,更是中国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大亮点。中国的判断标注也由此的得到了改变。开始不那么深层次的计较是社的成分多一点还是资的成分多一点,一切判断归结于“三个有利于”。即: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从此,三个“有利于”成为人们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断标准。可以这么说,一国两制的提出,解除了中国资与社问题上的困扰。为促进中国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一国两制的提出,很好的利用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模式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资源、资金,技术经验与技术水品势发展尚未成型的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国内实行一国两制,是一种创新,更是一种创举,是中国人的创造力也是一代人智慧的凝结。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

  Lspan地把和平共处的原则用来处理一个国家的内部问题。作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准则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把它用于解决一个国家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地区之间的问题,这是一个伟大的创造。我国解决港澳台问题,自然会牵涉到美国、英国、葡萄牙等在这些地区的利益,实行“一国两制”,可以尽量避免彼此关系中留下隐患,防止酿成国际争端,有利于太平洋地区的稳定和世界和平,也有利于创造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既维护了祖国统一,领土的完整,也完全照顾了港澳台各方现状与历史因素。同时也兼顾了有关各国在此地区的各方利益。无疑,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是实现中国国土完整,保障国家主权,避免各种潜在冲突的治世良方。

  一国两制国际的前景

  当今世界国际形势的此起彼伏,总体和平但部分地区人处于混乱之中,并不太平。“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想和新的范例。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和经验。正如邓小平在著作中提出的:“世界上一系列争端都面临着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还是用非和平方式来解决问题。总得找出个办法来,新问题就得用新办法来解决。香港问题的成功解决,这个事例可能为国际上许多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有益的线索。”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及其与港澳的成功实践,受到世界舆论的广泛赞誉,被人们认为是解决当今世界难题的一个最佳办法。

  当今社会,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并存。各国间的利益关系无法消

  Lspan除。有利于就会有摩擦,有摩擦就会有冲突。我想,在今后的国际问题中,将会更加频繁的用到邓小平“一国两制”的经验。

  绪论

  一国两制是前人的精华,是中国人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智慧的结晶。一国两制思想不仅仅是中国的,更是世界的。当今国内国际环境中,一国两制,仍将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然选择,必经之路。

篇四:一国两制现状

  浅谈“一国两制”提出的必然性

  10历史教育专业张同磊

  (德宏师专

  云南·德宏·芒市678400)摘要:“一国两制”是邓小平理论中最具有创新意义的内容之一。“一国两制”构想孕育于20世纪50、60年代,周恩来对毛泽东关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所作的概括即“一纲四目”,是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直接思想渊源。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邓小平提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思想,到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认“一国两制”的构想,使之成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国策,是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阶段。1984年6月以后,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又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而且由理论变为法律、变为实践。

  关键词:邓小平;祖国统一;一国两制

  正文:

  一、什么是“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就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祖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构想孕育于20世纪50、60年代,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毛泽东同志对台湾问题由解放转变为和平解决,周恩来对毛泽东关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所作的概括即“一纲四目”,这就是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直接思想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曾郑重地向全世界宣布: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彻底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为了缓和台湾海峡地区的紧张局势,早日结束海峡两岸的分裂局面,从50年代中期开始,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在积极探索能否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极为重要的思想和原则。

  1982年,邓小平同志访问美国期间,他向美国参、众两院议员解释中国政

  府对台湾的主张。他说:“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祖国统一,我们将尊重那里现实和现行制度”。这就是说,在一个国家内部可以现实的存在两种不同的制度。1982年12月,全国人大第五届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中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这就为台湾和平统一后,在台湾设立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一国两制”提出的历史必然性。

  (一)反分裂、求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题。

  1、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流。它像一条红线贯穿于中国历史的始终,年代越近这种趋势就越明显,元——明——清——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来的872年的历史,那种长期的大分裂的局面就未出现过。我们从整个中国历史可以清楚地看到,凡分裂时期的王朝一般是短命的,它们的历史如匆匆过客,像走马灯似地被更换着。所以,反分裂,求统一,就自然成了中国历史的主题,牢牢地深深地根植于中华民族的思想文化之中。

  2、争——分——合是中国历史发展的辩证法。争、分的过程就是中华民族大发展、大融合的进程;合的过程即大统一的过程就是中华民族大振兴的进程。试想,如果没有春秋战国的大纷争及其百家争鸣,怎么可能有中国古代的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哲学的辉煌和秦汉的大统一、大振兴;如果没有西晋以后北方出现的所谓“五胡乱华”和南朝北朝的对峙,中华民族何以能如此融为一体和迎来隋唐盛世的降临;如果没有唐以后五代十国的更替分割,就难得有中国宗教、文化、学术等进一步的发展繁荣;如果没有这样两个由少数民族统一的中华大帝国,我中华民族何以有今天各民族的如此大融合、大统一;如果没有近现代中国所蒙受的丧权辱国,就不会有接踵而至的改良和革命、科学和民主浪潮汹涌澎湃地兴起和封建王权的最后终结,中华的大振兴也就无从谈起。应该说,这是历史的辩证法所碾过的一道深沉轨迹。只有分争,才有比较,才有动力,才有发展,也才能走向最后的统一和振兴。这就是社会发展的辩证法。

  3、改革开放的中国迎来了中华振兴的新纪元。它将宣告中国近现代史上分裂时代的结束,迎来中华统一的大黄金时代。我们知道,中国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一直处于被分裂和求统一的斗争中:从香港、澳门、台湾的先后割让到伪满州国的演变和外蒙古的独立,从军阀混战到抗日战争,从边区政权到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成立和国民党政权到台湾延续,从改革开放到香港、澳门问题的解决,无一不是这种斗争的演义过程。我中华民族,经过了一次长达150余年的分裂发展之后,现在已处于大统一、大振兴的大黄金时代的前夜,我们海内外的全体炎黄子孙都一定会摒弃前嫌,放弃宗派主义私利,团结一致,为迎接这一伟大时代的到来而共同奋斗!这就是中国历史的主题,这就是中国光辉灿烂的前途。

  (二)发展不平衡是中国的基本国情。

  中国从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分布于辽阔的国土上,经济、政治、文化等发展不平衡,虽经漫长的历史的洗礼,反复融合、互补,这种状况也未彻底改变过。即使是近现代还是如此,从1954年到1979年的20余年,消费品奇缺,连吃饭问题都解决不了,发达的地区因此而拖倒了,落后的地方则因此更加贫困下去。这是历史曾给我们的沉重教训和思考。一个如此发展不平衡的大国,怎么可能从主观愿望出发,用一种模式,以平均主义方法在一朝一夕改变这种状况呢?这种教训提醒我们要重新认识和正视中国的基本国情,这就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不平衡的多民族国家。

  基本国情不可违背。一个国家,如果从主观愿望出发,硬要实行某一种所有制,这既不合乎实际,也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其实,每一个国家尤其是大国都会有多种所有制存在,至少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公共和国家所有,一类为私人和集团所有,只是在不同性质的国家各自的比例、地位不同罢了。一般地说,社会主义国家通常是前者居于主导地位,资本主义国家是后者居于主导地位;其比例前者一般是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高,后者一般是资本主义比社会主义高。公和私,其实是对立统一的矛盾体,公寓于私之中,私受制于公,谁也离不开谁。那种奢谈所谓纯而又纯的某种社会制度者,那种什么事都要纠缠于“姓资姓社”、“姓公姓私”,实际上是对客观事物自身发展的这种唯物辩证法的故意亵渎和违背,更是对社会主义这一人类发展所必须经过的自然历史过程和社会主义历史形态一窍不通。

  只有当认识和正视了这一基本事实、基本国情和基本理论时,我们才有了“一国两制”的提出和形成,才有了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才有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开创和实践。所以,多种所有制并存,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两种制度并存,都是社会发展固有的规律使然,基本国策必须使然,决不是凭人们的

  主观臆造可以成就的。

  三、“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是同当今时代的特征和国际局势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紧密相联的。

  (一)进人80年代以来,国际形势由紧张趋向缓和,由对抗转向对话。

  在这种情况下,维护世界和平,避免世界大战的可能性变得越来越大。基于这种情况,我们党从80年代初开始,改变了对

  “战争与革命”的看法。1980年,邓小平在谈到国际形势时指出:我们现在搞四个现代化建设,需要有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因此我国对外的一个基本方针,就是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如果我们反对霸权主义的斗争搞得好,可以延缓战争的爆发,争取更长一点时间的和平。之后不久,他又提出,战争不仅可以延缓,而且可以避免。他说:“我们多年来一直强调战争的危险,但是,现在我们的观点开始变化,我有感到,虽然战争的危险还存在,但制约战争的因素在增长。因此,我在改变了过去的观点,认为战争是可以避免的”。

  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和平力量超过了战争力量。这是遏制世界性战争的根本因素。本世纪前半期的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痛苦,特别是随着核武器的出现和迅速膨胀,战争给人类带来的已不仅仅是灾难和痛苦,而是整个人类和地球的毁灭,所以,进人80年代以来,各国人民要求维护世界和平的呼声越来越高,反对超级大国军备竞赛的和平运动,几乎遍及世界各地,形成了一股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二是国际竞争的重点转向以发展经济和科技为主的综合国力的较量,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制约世界战争的重要因素。伴随着全球科技革命的浪潮,世界经济、政治、军事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资本主义国家间在贸易、投资、信贷等方面进行着激烈的争夺和斗争,但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再生产的国际化程度日益加深,资本、生产和贸易相互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经济衰荣休戚与共。因此,这些国家不敢贸然把发展经济的希望寄托在发动战争上。此外,帝国主义殖民体系的瓦解和第三世界力量的兴起,世界越来越朝着多极化的方向发展等等,也都是制约世界战争,导致国际局势日趋缓和的重要因素。

  (二)当今世界另一股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是争取经济的发展。

  争取经济发展之所以成为当今时代的主要潮流,根本原因在于经济的发展是

  世界和平、国家安全和民族振兴的物质保证。任何一个国家,要想在未来世界格局中争取到一个有利的国际地位,取决于它的经济发展。因此,在目前情况下,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大国还是小国,南方国家还是北方国家,都存在着一个发展和再发展的问题。这些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挣脱了殖民主义枷锁,获得了政治上的独立。但是,由于长期遭受殖民统治和帝国主义的疯狂掠夺,许多国家的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尤其在经济上仍然依附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再加上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经常向它有谁嫁危机和困难,使它们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上的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在拉大。对于这些国家来说,当务之急是发展经济。其次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这些国家目前也存在许多严重的经济问题,原料短缺、劳动力价格昂贵、发展不平衡、人口老化、经济增长率下降等等。受这些问题的困扰,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实力遭到严重削弱。即便是发达国家,也同样面临着一个如何再发展的问题。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发展问题更是一个生死攸关的问题。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大多是在经济文化较落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些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之后,既要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所遗留的任务,又要找到适应现实生产力水平的过渡形式,去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以求逐步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从而证明社会主义制度较之资本主义制度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因此,发展问题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头等大事。

  上述情况表明,我们当今所处的时代和国际环境,自70代末80代初以来,已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世界要和平,国家要发展,社会要进步,经济要繁荣,生活要提高,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基于这种变化,邓小平及时地提出了关于“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两大主题”的思想。他指出:“现在世界上真正的大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问题或者说发展问题”。世界“还有其他许多问题,但都不像这两个问题关系全局,带有全球性、战略性的意义”。邓小平关于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两大主题的论断,抓住了当今世界的主要矛盾,揭示了当今时代基本特征的核心丙容。它是我们党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科学分析国际环境和世界形势的结果,是我们党对国际问题作出的战略判断,为我国改革开放和一系列国际国内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一国两制”构想就是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提出的。

  由此可见,“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充分体现了我国维护世界和平的外交政策,它的科学性,就在于它充分考虑到当代中国的实际,考虑到国际环境的种种因素,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一国两制”构想的国际意义,在于它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新的途径和新的范例。

  参考文献

  [1]王海琳.美国与国共关系和海峡两岸关系.武汉出版社,2001.[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叶庆丰.“一国两制”构想的时代背景和国际环境.[4]徐林.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构想与发展.2008.

  谢辞

  本论文的工作是在导师杜宏远副教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杜宏远教授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的工作方法给我极大的帮助和影响。在论文完成之际,衷心感谢一年来杜老师对我的关心和指导。

  在本文的撰写过程中,杜老师在学术上,论文结构安排上,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我的家人,是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使我能够专心完成学业。最后,衷心感谢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评阅论文和参加答辩的各位专家、教授。

篇五:一国两制现状

  我对邓小平“一国两制”思想的理解与认识

  外语系08级

  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的我,对于“一国两制”的认识可能更多的来源于书本和老师的讲解。下面我就个人的理解,谈谈“一国两制”思想吧。

  我们都知道,“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是:(1)“一国两制”的基础是“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湾、香港、澳门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2)“一国两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大陆实行社会主义,是中国的主体。大陆这个主体,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3)实行“一国两制”。在统一的中国境内,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则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相互支援、共同发展。(4)保证台湾、香港、澳门的高度自治和繁荣稳定。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宪法规定在台、港、澳设置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除在外交和国防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享有高度自治的权利。如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实行独立的财政预算,中国政府不征税;中央政府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特别行政区人民的各种合法权益,以及外国人和侨胞的私人财产等,均予以法律保护;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5)实行“一国两制”长期不变的方针,在一个中国内,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共同发展,至少五十年不变。这是稳定台、港、澳地区人心,保持台、港、澳地区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是为了下个世纪五十年内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需要。

  而关于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的发展,这是一个伟大的科学构想。邓小平的这个构想,本拟用之于台湾,后则提前用之于港澳。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它完全是可行的,成功的。

  邓小平自1982年提出“一国两制”以来,“一国两制”的光芒已经照亮了中国的香港和澳门,其影响已扩及全世界。“一国两制”的核心是“一国”,“两制”则是要通过

  “和平”手段来实现“一国”,没有“一国”,“两制”就没有了灵魂;没有“两制”,“一国”就无以通过和平手段来实现。“一国”与“两制”是一个整体,是并行不悖的。否定了“一国”,国家就会走向分裂;否定了“两制”,国家就会导致战争。

  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是一种新思维,旨在把台港澳问题作为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把国际上通用的“和平共处”原则用之于国内。这是一个伟大的创造,是对人类社会科学理论的一个新的重大贡献。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形成。早在五十年代,中国政府就曾设想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一九五五年五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即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一九五六年四月,毛泽东主席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等政

  策主张。但由于某些外国势力的干预等原因,这些主张未能付诸实践。

  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呼吁两岸就结束军事对峙状态进行商谈。表示在实现国家统一时,一定“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

  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表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建议由两岸执政的国共两党举行对等谈判。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二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指出:“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积极促进祖国统一。”“我们再次重申,中国共产党愿意同中国国民党尽早接触,以便创造条件,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在商谈中,可以吸收两岸其他政党、团体和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解决历史遗留的台湾、香港、澳门等领土问题,大胆地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创造性构想。1981年国庆前夕,叶剑英委员长提出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1984年2月22日,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说:“我们提出的大陆与台湾统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后来邓小平及党的其他领导人多次对“一国两制”作了类似的解释。党和国家职能部门依据这一构想,对台湾、香港、澳门分别制定“一国两制,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港人治港”、“一国两制,澳人治澳”等具体的方针、政策,顺利地实现了香港1997年、澳门1999年回归祖国的工作,并对台湾的和平统一工作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香港、澳门回归后的事实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方针是正确的,是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的,这为两岸和平统一树立了光辉的典范。

  经过那么长时间的发展和实践,以“一国两制”方案统一中国,即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照顾了有关国家在港、澳、台的利益,充分尊重港、澳、台长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人民习惯于资本主义生活方式这一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有利于该地区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居民安居乐业。因而是一条损失最小、最得人心的国家统一的最佳方案。

  我相信,只要我们不断的努力,构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祖国的统一一定指日可待。

篇六:一国两制现状

  一国两制的产生背景

  1.历史上的一国两制:辽朝时期契丹人就曾经实施过“一国两制”制度,设北面官、南面官,北面官统治契丹人和草原民族,南面官统治汉人(包括后来被太祖征服的渤海人);南面官采用汉法统治,北面官用契丹旧法统治。南面官穿的都是唐朝服装,软脚幞头、窄衣小袖,完全跟中原一样,官名也一样,令、仆射、枢密使、节度使;北面官还是契丹的旧称,于越、夷离堇,断案的官叫夷里毕,还是这些契丹名字。

  2.一国两制的历史需要:

  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都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

  A.一国两制的发生的可能性:

  早在五十年代,中国政府就曾设想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

  一九五五年五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即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

  一九五六年四月,毛泽东主席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等政策主张。

  B.一国两制产生的国际环境:自七十年代末开始

  中美建立外交关系,实现了关系正常化;

  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华人,都殷切期望两岸携手合作,共同振兴中华。

  C.一国两制的产生:

  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政府出于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一国两制的产生过程:

  1979年元旦发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提出“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

  20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来访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提出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香港问题。

  1984年2月22日邓小平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明确提出了“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的概念。

  四个月后,他把“一个中国”的提法改为“一个国家”。

  又过了四个月,邓小平把“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简称为“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的含义

  “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

  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内地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整个国家的主体,同时允许台湾、香港、澳门保留资本主义制度。

  一国两制的基本政策

  “一国两制”下,特别行政区以基本法作为地方最高法律。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一方针,有以下基本点:

  一个中国、两制并存、高度自治、和平谈判

  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

  香港回归

  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

  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

  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

  厦门海岸“一国两制,统一中国”巨型标语

  香港政权交接仪式现场

  1997年7月1日零点,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在香港升起

  澳门回归

  1979年2月8日中葡建交,两国就澳门问题达成协议,指出澳门是中国的领土,暂时由葡萄牙管理,澳门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在适当的时机,中葡两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986年6月,中葡在北京就澳门问题举行首轮会谈。

  1987年4月,中葡两国政府签订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是中国的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1999年12月20日零时,举世瞩目的中葡两国政府澳门政权交接仪式在澳门文化中心花园馆隆重举行。

  五星红旗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冉冉升起

  一国两制的历史意义

  1、“一国两制”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发展。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着新问题、新挑战,“一国两制”的构想就是用新思想、新制度、新手段,填补了这个时期决解新矛盾原则的缺失。

  2、“一国两制”表现了尊重人权,保障人民利益,是实现了“人性化”原则的典范。“一国两制”保证了台湾、香港和澳门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不变,符合港澳台同胞的要求,是尊重人权的典范。

  3、“一国两制”实现了祖国的统一大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交流,维护了祖国的和平与稳定。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的指引下,香港和澳门相继回归祖国,台湾问题也发生了质的变化,海峡两岸局势逐步走向缓和。

  4、“一国两制”是解决部族矛盾和党派纠纷的典范,也是在解决民族问题上实现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典范。

  5、“一国两制”的实施和发展,体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从而充分的说明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并不是水火不容,不共戴天。

篇七:一国两制现状

  浅谈一国两制的伟大意义

  o世纪80年代初,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从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大局出发,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和平统一祖国的思想,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1997年7月香港回归,特别行政区成立,“一国两制”开始真正实施。多年来“一国两制”的运作是很成功的,一国两制构想,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香港、澳门、台湾的历史和现状,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是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在香港回归中国时,曾经直接参与中英香港问题谈判的英国前副首相杰弗里?豪在接见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一国两制”方针是史无前例的惊人之举,在解决香港问题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从维护祖国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历史和现状,提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就是和平解决祖国统一问题只有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式。这么多年来,可以看出,“一国两制”的原则,是邓小平同志从实际出发,以空前宽阔的视野和对国家对民族根本利益的深刻体悟,适时地提出的一个创造性构想,是实现祖国统一的惟一可行之路。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对

  人类历史和世界和平做出的巨大贡献。这个构想最难能可贵的地方就在于:它既坚持了社会主义这个原则立场,维护了民族的根本利益,又从客观的实际出发,找到了各方均可接受的具体办法。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和今天的稳定繁荣,充分证明了“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对未来解决两岸统一问题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祖国统一的历史潮流不可抗拒,邓小平同志关于统一祖国的“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必将全面实现。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愿望。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祖国统一问题上,邓小平同志集中全党政治智慧,提出了用“一国两制”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伟大构想,并且在解决香港问题上首先取得成功。

  “一国两制”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邓小平同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与当代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出了解决不同制度下国家统一问题的途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在长时期内并存仍是当今世界上一个基本的社会现象,实现和平统一,必须从祖国大陆、台湾和港、澳的实际出发,找出一个能为各方接受的最佳方式。

  “一国两制”构想充分照顾到祖国大陆、台湾和港、澳

  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把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照顾台湾、港、澳地区的利益相结合,是实现祖国统一的最合情合理的途径。

  “一国两制”是我国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振兴中华的一项重要方针。用“一国两制”的和平方式统一中国,有利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繁荣和稳定,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台湾是中国的神圣领土的组成部分,完成祖国完全统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多年来,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推动下,经过两岸人民的持续努力,海峡两岸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的和平统一,民族的团结复兴,是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早日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殷切希望和神圣使命。不管前进的道路如何艰难曲折,历史的主潮流是不可阻挡的。我们坚信,两岸统一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必然。海峡两岸在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旗帜下,必将再度携手共进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促进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通过全中国人民的不懈努力,海内外中华儿女紧密团结、共同奋斗,两岸人民大团结、民族经济文化大繁荣的局面终将会出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也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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